营改增下建筑业成本核算问题研究

2017-06-22 14:34尹超
时代金融 2017年15期
关键词:建筑企业成本核算营改增

尹超

【摘要】2016年5月1日,建筑业营改增正式推行。营改增后除了会对建筑企业的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外,更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建筑企业应当从成本核算方面入手,保证营改增平稳过渡,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红利。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建筑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建筑业成本核算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企业 成本核算

建筑业实行增值税制后,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性,税率繁多,执行税款抵扣制度等因素,都使得税收征管要求更加严格,且成本核算相对复杂,相关财务指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税款的计算、申报的过程都会发生较大变革,给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和税务管理方面带来重大影响。

一、成本核算对建筑业的重要性

成本核算是指把一定期限内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费用,按性质和地点,分类归集、汇总、整理、核算,从而计算出该时期内生产经营费用发生总额和分别计算出每种产品的实际成本和单位成本的管理活动。

成本核算的内容包括完整地归集与核算成本计算对象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正确计算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应计入本期成本的费用额。科学地确定成本计算的对象、项目、期间以及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分配方法,保证各种产品成本的准确、及时,依照可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或使用范围进行费用的汇总和分配的过程。正确、及时、合理进行成本核算,对企业实现高产增效、节约降耗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成本核算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的重中之重。成本核算的完成质量决定了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水平的执行情况,更关系到建筑企业资金的流转以及企业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只有加强企业成本核算工作,制定目标成本,完善信息资料,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争取利润最大化。

二、营改增下建筑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粗放的成本管理会带来税务风险

推行营改增其中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要促使建筑企业完成由粗放型管理改为精细化管理。在当前发展阶段,我国很多的建筑企业在成本管理上仍是粗放型管理,如管理层级关系繁多复杂、资质共享与挂靠、劳动力资源不稳定、跨行业经营等。而在营改增后,可能带来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合一”的税务风险,也可能会带来增值税管理成本上升、进项税额欠缺或不能顺利抵扣的问题,这些都将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上升、利润下降,促使建筑企业主动向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的角色转变。

(二)成本管理工作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因素

1.成本预算编制工作复杂,难度加大。营业税下,工程项目编制的成本预算、成本所含税费,都全部包括在成本预算金额中,例如:材料成本是含增值税的成本,并且在编制预算时并不考虑能否取得发票等因素。营改增后,工程项目成本预算中其成本预算需变更为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的预算,计量口径产生变化,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多少将直接限制企业计入成本的金额。从目前情况来看,增值税下的项目成本预算编制工作因此将变得复杂,增加多方面需考虑的因素,加大了难度。

2.成本控制工作考虑因素有所增加,变得复杂。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对于成本的控制需由原来的含税控制,拆分为不含税价和增值税两部分。不含税价包括不能抵扣的增值税构成项目的工程施工成本;而可抵扣的进项税构成应交税金的抵减项,直接影响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同时会影响以应交增值税为基数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算,进而间接影响损益。

3.企业垫资缴税造成资金流短缺。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产生纳税义务时间有关条款: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取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取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依照以上规定,建筑企业即使未收取工程款也未开具发票,到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在此时点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不能与业主及时办理结算收款,建筑企业需要自行垫付资金纳税,将会造成建筑企业的资金流短缺。

三、营改增下加强建筑业成本核算的建议

(一)优有现有组织架构,建设未来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的调整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项重大的挑战,很难在短期内完成,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战略规划和调整计划,逐步实施。

在现阶段,建筑企业集团应结合下属各子、分公司的基本情况,明确各子、分公司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削减规模较小、没有实际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压缩不必要的中间管理层级,以减少法人层级、缩短管理链条。

建筑企业可提高专业化分工程度,通过成立专业公司,如区域性设备租赁公司、预制构件厂等,优化管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嚴控新设法人公司,慎重设立下级建筑公司,减少设立四级、五级子公司,避免管理层级过长。在确实需要设立新公司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设立新公司的法律形式。

(二)改变现有业务模式,向自营实体模式转变

资质套用与联合经营等业务模式是建筑企业的惯用模式,营改增后将存在极大的税务风险。税务风险表现在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不合一”,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风险。因此必须改变现在业务模式,加强资质管理,限制资质共享。向自营实体模式转变,也可采取总分包模式、联合体模式、集中管理等模式。

(三)明确企业各部门管理职责,统一安排增值税管理工作

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管理不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业务模式调整、业主涉税信息收集管理、投标报价调整与谈判、采购定价与供应商管理、扣税凭证取得、合同中涉税条款约定与执行等增值税相关管理事项涉及各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应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企业的增值税管理。企业必须对各部门在增值税管理中的主要职责进行明确。例如,经营开发部门:负责处理业主信息、更新管理;建立增值税测算模型,界定谈判价格区间;承包合同模板的修订以及经营开发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按增值税下管理要求编制标后预算;负责分包管理,包括分包商信息管理及分包商选择;负责分包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初步审核、保管及传递;修订分包合同模板;修订工程管理及成本管理相关管理制度等。

(四)加强企业对营改增税法的正确认识及信息化建设,防范税务风险

1.加强企业人员对营改增的认识,做好培训。目前首要任务要让建筑企业中的造价预算人员和财务人员认识营改增的意义,认识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不同影响,切实加实成本意识。通过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对管理层、一线生产人员等进行营改增的知识宣传及梳理,重点分析营改增业务风险点,促进企业工作对营改增工作的有效接轨,适应增值税政策下的新环境。

2.加强信息化建设,防范风险。为适应营改增后政策的新环境,管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尽最大限度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提高税务管理水平。企业从信息化管理方向入手,充分考虑以工程项目为主线,以发票、税务管理为重点,强调合同管理为源头抓手,突出“四流合一”防止企业税务风险,通过信息化加强税务管控能力。

3.增强税务管理,优化企业现金流。对项目而言,增值稅管理最好是在各期基本做到进销平衡,避免过程中税款占用的资金成本过高。由于建筑企业增值税一般为按月申报缴纳,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考虑给业主开具发票缴纳销项税的时间,与从分供、分包等供应商取得发票认证抵扣进项税时间,同属一个纳税期内,避免本期需要缴纳大量增值税,下期又留抵大量进项税的情况发生。建筑企业必须建立相对独立的税收核算及管理部门,增加税务人员,建立起一套完整、统一的纳税申报流程,在纳税申报时严格按照申报流程申报。同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系统且详实的梳理、统一认识,争取实现进项税最大限度的抵扣,避免出现同一时期进销项税款的资金占用,优化企业现金流。

四、结束语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政策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建筑企业要把政策用到实处,充分享受政策改革红利,就需要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共同配合,通过加强组织管理、提高专业素质,达到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目的。建筑企业要根据税收政策原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积极推动经营机构的调整、制度的梳理和流程的再造,主动适应营改增的要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2]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业营改增实施指南.

[3]洪清流.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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