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制度的若干思考

2017-06-22 14:21张凯政
时代金融 2017年15期
关键词:平均法考核

【摘要】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之一,素有“巨斧”之称。2015年下半年,我国存款准备金由过去的时点法考核方式变更为平均法,新政策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制度进行了梳理,针对我国实行平均法考核的现实意义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 平均法 考核

存款准备金制度产生于英国,但最早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国家是美国,美国于20世纪出台了联邦储备法,将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法律条文形式确定了下来。在上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遭受了经济危机创伤,多数发达国家体会到存款准备金对于稳定金融体系的积极作用,存款准备金制度随即在多个国家确立。当时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大致包含三个要素:一是明确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各国央行根据本国经济状况结合宏观经济目标而制定的存款准备金缴存比例。二是明确了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明确哪些存款类型计入缴存基数。三是确定了存款准备金缴存的资产类型。有些国家央行规定只允许存款作为存款准备金,也有部分国家同意其他类型资产充当,如法国同意高流动性资产充当准备金,英国允许银行机构库存现金作为存款准备金。

一、发达国家准备金考核体系

目前来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均采用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美国的考核周期分为三个时间段,不同的银行机构采取不同的考核周期,但是计算基础相同,均为考核期内各机构净交易账户的日终余额均值,对准备金缴存范围内的存款日终余额设置了免罚区间;欧元区国家对存款准备金按月实行考核,规定各银行机构在考核周期内只要日终余额高于应缴金额就算达标;日本和欧洲国家考核周期相同,实行按月考核,考核期内相关存款的平均余额作为计算基础,当银行机构没有按时缴存时,欠缴金额由日本银行出资交齐,但将被罚息。实践证来看,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有利于加强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

二、当前我国基层央行平均法考核方式

人民银行总行规定,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实施平均法考核初期,存款准备金考核设每日下限。2016年7月份新出台规定将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由考核期末时点数调整为考核期内一般存款余额的算术平均值。考核期内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与上旬内该金融机构一般存款余额的算术平均值之比,可以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幅度应在1个(含)百分点以内。该文件也对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提出了明确的分工(见下图)。

三、我国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款准备金考核数据的准确性难保证

一是各部门考核数据来源不统一。按照平均法考核有关要求,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满足每日下限情况考核由基层人行货币信贷部门负责开展,营业部门负责ACS系统3数据管理。银行机构自行上报的纸质报表数据是货币信贷部门存款准备金余额数据来源,而人民银行营业部门相关数据则来自银行机构营业部在ACS前置系统上传的缴存数据。如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ACS系统由营业部负责录入,而报送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的纸质报表由财务部门负责填报。数据来源的不同易导致货币信贷与营业部门数据不一致,容易造成考核结果偏差。

二是实际考核过程中人工核算量偏大。货币信贷部门需要人工统计出每旬末各法人机构一般存款余额、每日存款准备金余额,并按照公式进行计算。每月仅考核一家法人银行机构就需要统计33个数据。以日照市为例,辖内共有11家地方法人机构,人行日照中支每月要手工录入363个数据到excle考核表进行测算,稍有不慎,极易产生录入错误或者测算误差。

(二)银行机构报送数据的真实性难把握

银行机构向人民银行按月报送财务报表,按旬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由于基层人行管辖机构较多,不可能在银行机构每次报送报表时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检查,银行机构如出现取数口径有误、繳存凭证数据差错等问题将无法及时纠正,难以实现事前监控。目前我国还未出台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还散落在过去十几年出台的各类文件中,有关存款准备金处罚方面规定有两个法律制度提到(见下表),基层央行在实际执行中自由裁量权偏大,对于减轻处罚的界限认识不同,会造成处罚金额的不同。

四、相关建议

(一)完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开放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每日下限考核功能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系统)模块中含有各金融机构缴存的存款准备金余额、考核标准、计算结果、考核周期、考核数据和考核结果等数据。从功能上来说,已经具备了进行准备金平均法考核的相关数据,使用ACS系统核算具有节省人工成本、准确性好、考核时效快等明显优点。因此,用ACS系统对存款准备金实行每日下限考核,将优于现行人工考核模式。为此,建议在地市级增加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每日下限考核功能,代替人工核算。

(二)进一步推广ACS综合前置子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当前,金融机构通过ACS系统前置子系统能够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可以有效防止纸质报表凭证出现规范性错误的可能,也可以有效提高金融机构的报送效率,节约人力成本。建议进一步增加ACS综合前置子系统的覆盖范围,实现与各金融机构财务系统全面对接,进而达到财务报表的电子化报送以及一般存款余额数据的自动抓取。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欠交存款准备金行为处罚标准

一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建议出台统一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已出台的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整合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对法定存款准备金交存不足行为的处罚标准,并以行政法规的方式予以颁布。二是就处罚的自由裁量权部分进一步划分,对处罚环节、处罚金额予以细化,并根据各金融机构存款及资产规模,对不同类型的法人机构实行不同的处罚金额等级,提高合理性。

注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的通知》(银发〔2015〕28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的通知》(银发[2016]153号)。

参考文献

[1]宋玮.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影响几何[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5(A01).

[2]韩赟.试论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J].金融经济,2015,(11).

[3]张会民.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及应对措施[J].黑龙江金融,2015,(5).

[4]张姊媛.对存款准备金平均法考核意义及存在问题的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6(06).

[5]孙建军.ACS上线后基层央行会计核算的风险及防控对策[J].金融经济.2016(08).

作者简介:张凯政,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货币政策工具运用,职称: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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