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禁止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于1982年公布了16种“不公正交易方法”并加以严格禁止。这16种不公正交易方法分别是:无正当理由,却与竞争对手共同实行拒绝交易的行為;对某些事业者实行拒绝交易行为;根据地区或对象,有差别地提供商品和劳务;根据对象,实行有差别的交易条件;在事业团体或共同行为中,排斥或区别对待某一事业者;不正当贱卖;不正当高价购买;欺骗性地引诱顾客;以不正当利益引诱顾客;搭配销售;附加排他条件的交易;限制零售价格的各种行为;附加限制条件的交易;滥用自己优越地位的各种行为;妨害竞争对手的交易;干涉竞争公司的内部事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