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特色型大学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的问题与对策

2017-06-22 18:04董岩
继续教育 2017年5期
关键词:协同创新培养目标培养模式

董岩

摘 要:行业特色型大学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是国际化法科人才培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由于单一精英式的资源倾斜性投入、外部环境与内部决策层的结构限制、行业资源整合利用度的不足、学科发展的产学研协同度有限等因素导致出现部分行业特色型大学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的学科竞争力有限、培养目标单一、培养模式模糊等问题。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注重发挥面向行业办学的国际化优势、凝练国际化法科人才培养特色、提升特色法学学科的国际竞争力、准确定位涉外研究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实施“六位一体”的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模式。

关键词:行业特色型大学;法科研究生;协同创新;培养目标;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国内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的试点在22所法科院校“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逐步展开。行业特色型大学法科研究生国际化的培养依托具体行业,结合行业特色的办学优势,围繞着行业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特殊需求,与法科院校在国际化法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方面,实现错位发展、协同布局。

一、行业特色型大学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科国际竞争力有限

目前国内法科学科定位明确、优势较为显著的行业特色型大学主要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学科的国际竞争力不足成为多数行业特色型大学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的普遍障碍。行业特色型大学法学学科不具有面向行业优势学科的先天优势,在学科发展的战略规划上缺少顶层设计的明确定位,没有全面深入思考本校法学学科发展的优势、劣势、所面临的现实挑战和机遇,容易陷入传统学科同质化的盲目发展困境,影响了与行业需求的有效对接、特色科研成果的国际认可度、师资队伍国际化的建设、学科积淀等,进而制约了法学学科国际化办学能力的有效提升。

(二)培养目标单一

目前行业特色型大学法科研究生的学术型培养模式注重单一的学术素养训练,轻面向具体行业法律实践需求的技能训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两类法科研究生培养体系中,没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差异,导致学术型人才科研能力的下降,难以满足特殊行业用人单位的人才市场需求,最终引起法学研究生整体教育质量的下滑。在中国面临参与国际经济新秩序倒逼的全球化背景下,没有从“一带一路”战略、环太平洋亚太经济合作等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战略视野出发,透过行业领域中的国际法律风险外部表象,培养法科研究生融入到特定国家地域文化探求可被理解的规则制定的文化背景和多元制约因素的洞察力和执行力。

(三)培养模式模糊

国际化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科学清晰程度直接影响高层次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而国内行业特色型大学现有的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模式没有将协同创新的培养理念融贯到培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培养过程没有有效整合各个方面的资源,尤其是缺少利用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在内社会资源开展国际化法科研究生培养的现实路径。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与国际接轨的课程体系和内容,培养课程设置不能充分体现行业特色和涉外跨文化比较需求,课程形式多为讲授式的单一模式,师资的国际化程度不高,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不适应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市场需求,这些都亟待通过构建行业特色型大学国际化法科研究生培养评价指标体系来统一评价行业需求的社会适用度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行业特色型大学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单一精英式的资源倾斜性投入,影响了法科的国际竞争力

行业特色型大学依托行业发展形成的传统优势学科长期以来得到了学校持续性的重点支持,在国际化办学方面很大程度上借助于本科优秀生源的规模优势、校企产学研的协同优势以及外部强势的政府资源,获得了精英式的资源持续倾斜性投入。法学学科建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优势学科卓越攀登的辅助地位,学校和社会对其人才培养的期待也远逊于优势学科。法学学科的发展更多的是依靠自身科研团队和教学团队的单打独斗,缺少立足本校特色、利用优质社会资源、政府资源跨越式发展的多方资源,难以在国际化办学方面有所建树。

(二)行业特色型大学的差异性发展战略选择,影响了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目标模式定位

行业特色型大学的差异化发展战略选择受到学校自身办学基础、学科结构、外部社会需求、内部领导决策机构的适时决策等因素的制约。传统的差异化发展战略选择过于偏重学校的办学条件、学科结构的现有差异性,开放办学、国际化办学所带来的外部环境变化,对学校学科发展布局调整带来的影响,缺少足够的洞察力。学校内部领导层在对差异性发展战略作出符合特色法学学科发展规律的战略调整,往往滞后于行业国际化发展的社会需求,进而影响了对学校法学学科发展方向和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目标模式的有效调整。

(三)办学资源内部整合利用度的不足和外部发展的协同创新度有限,影响了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模式的绩效

办学资源的内部跨学科协同整合与外部校际之间、校企之间、国际之间的协同发展资源共享成为行业特色型大学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抓手。内部法学学科与行业特色优势学科之间的资源整合缺少促使各方主体整合资源的动力机制、利益分享机制和保障机制,使得校内法学与其他学科资源之间的整合利用度不足。对外进行行业办学资源争夺的法科研究生培养在与政法院校、综合性大学、地方性大学等院校法科研究生培养的竞争中,并不具有面向行业得天独厚的优势,难以通过行业资源的反哺形成优质的科研成果,吸引行业提供优质社会资源,进而导致法科研究生培养的特色不突出,不能适应行业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限制了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的办学空间。

三、行业特色型大学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的对策

(一)依托行业特色,建设国际一流的特色优势法学学科

内修外联,多措并举,拓展办学空间,提高校内外的资源整合利用度和发展协同度,建设国际化的特色优势法学学科。一方面,以法学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为龙头,把握法学学科前沿发展的时代脉搏,形成扎实全面的法学基础学科体系,练好内功,夯实学科基础,增加学科积淀;另一方面,以国内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依托形成高认可度的法学科研方向,围绕传统优势学科,确定校内法学跨学科的协同创新方向,通过协同创新渠道,优先发展具有国际行业发展需求的特色优势法学学科,利用差异化的产品与服务产出在国际行业法律人才市场的资源争夺中积累资本,以国家推进国际化办学的政策为契机,通过行业特色型大学法科研究生培养国际高校联盟、项目制的合作办学、短期研修等形式交流经验,集中建设科研平台,以优秀的科研成果吸引社会资源参与国际化研究生培养的协同创新。

(二)确定面向行业和区域的国际法务市场需求型人才培养目标

引导法科研究生获取必要的行业、技术知识,运用法律思维,具有国际法律知识和实务、金融、贸易等法律外的技能。确立国际法务市场需求型人才的培養目标,旨在从行业和区域出发,围绕着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构建,探索如何参与构建起一套和国际接轨的公平、规范和透明的新制度体系。因此,行业特色型大学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的目标应定位为培养“中国立场、国际视野、特色鲜明、专业典范、协同创新”的国际法务市场需求型人才。中国立场,指理解中国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国家战略,维护国际政治经济交往的中国国家利益,公平地参与国际经济秩序的构建;国际视野,指善于跨文化的沟通与交流,形成让别人理解的智识;特色鲜明,指培育法科与优势特色学科的交叉生长点,着力培养有行业特色和工程技术特色的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专业典范,指着力培养有坚实法学基础理论和知识的专业化人才,培养创新思维、批判思维和先进的法学研究方法、技巧的研究型人才;协同创新,指引入与境外高校、科研院所、跨国企业、涉外法律实务部门等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协同创新培养研究生的教育理念,着力培养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纠纷处理能力。

(三)构建“六位一体”的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协同创新培养模式

1.应坚持统筹兼顾的培养理念

应变原有的“单打独斗式” 的国际法律人才培养理念为“社会资源协同创新式”的国际法律人才培养理念。结合学校行业特色优势,多措并举促使法学学科和校内其他优势学科的协同创新、校际间的协同创新、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协同创新以及国际间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将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的改革与发展放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背景中进行考察。在学科发展和组织管理方面,树立文理兼顾的平衡发展理念,促使法科研究生教育发展与行业特色型大学整体国际化发展战略协调一致。

2.培养方案应统筹学科基础和行业特色

考虑到国内法科研究生培养的专门性和培养的连续性,应建立本硕连读、硕博连读和中外合作培养等多层次、立体、交叉的复合型培养方案。全面重视国际法律人才的能力培养,廓清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规格,包括运用外语从事法律服务的能力、对国际法或外国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独特的跨文化沟通交流的逻辑思维能力。根据培养规格和目标,设置国际法课程模块体系。在此基础上,突出行业特色和学校优势,增加与特色法学学科相关的交叉课程。此外,灵活设置课程的学时,便于海外教授学者来校从事短期的学术交流授课。

3.师资国际化建设应坚持优化存量与增量

一是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实行三轨制,即双院长制、双系主任制、双导师制。申言之,有条件的实行校内外、海内外的院长制、系主任制、双导师制。校内或海外的院长、系主任、导师负责研究生日常的教育管理、学业指导,校外或海外的院长、系主任、导师属于名誉院长、系主任、导师。二是助推年轻教师海外经历化。通过海外访学、短期培训等方式,开拓教师的国际视野。鼓励支持部分教师开设双语课程,并为教师开展双语课程教学提供教学发展机会。三是面向全球公开招聘课程教师。海外学者来校授课按照规范的教学流程展开,从选题、教学大纲、教学素材、目的设置、教学考评等环节让国际学者直接参与到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中。

4.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多元化

以课程为单位引进国际上最新教材及参考资料,选择适合教学实际需求的外文原版教材,注重跨文化交流沟通和实务技能的培养。传统专业课程融入比较法、外国法的前沿知识和论点。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模式。通过授课与研讨相结合、中外研究生合班授课、国内外教授联合授课等多种教学模式,有效培养研究生的英文思维习惯。加强国际法模拟法庭、国际商事仲裁、法律诊所为代表的实验教学,运用案例教学法,训练文书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5.培养对象的国际化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

在行业型大学与政法院校之间、大学与企业之间、大学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搭建大学联盟平台。联盟形式可以采取:合作办学、共建实习基地、相互接收短期实习留学研究生、实现教学科研资源的共享、学分互换互认等。一是招收海外留学生。通过特色法学学科与优势学科的协同形成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吸引海外留学生来校留学。二是派遣本国学生到国外留学。通过行业型大学联盟的平台,为研究生创造出国出境学习的机会,大力推进与国外高校联合开办学位课程,探索开展学位和双学位课程合作项目,积极开展师生交换、联合办学、学术合作等。

6.培养质量评估保障应坚持标准化和动态化相结合

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目前国内尚未有统一的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体系。应当针对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的特殊要求,设计专门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标准,定期进行质量评估,以便日后调整培养方案。在宏观的法学学科所在的二级学院的教育管理层面,可以选择师资队伍、双语教学、教材图书、学生活动、专业方向、毕业去向等领域,建立内部标准化的法科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模式的教育管理体系。在微观的人才培养层面,评估标准的制定应由涉外法律实务专家和国家政府涉外部门的负责人来参与,在与学科点评估硬指标相对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培养单位的办学优势、学科积淀、科研成果、行业特色,力求评估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体评估的流程可以采取由培养单位自行确立评估标准进行自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业内专家进行评估。培养单位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整改。

参考文献

[1]杨力.国际化法科人才培养格局及协同[J].法学,2015(6).

[2]吴立保,管兆勇,郑有飞.行业特色型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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