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陈娟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
摘 要: 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已经明确高职院校是专业结构调整的主体,高职院校要转变观念,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专业动态调整中的主动性,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情况等,科学评估,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合理设置专业。
关键词: 教育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 专业动态调整 专业设置
加快发展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需要求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和专业衔接体系。专业设置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作,对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教育质量和效益、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适应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是十分重要的。
一、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新背景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不断优化专业设置、类型、布局,要求“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等。同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要求进一步深化专业设置管理机制改革。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办法》以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注重市场导向,突出强调学校主体责任,规定“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同时更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教育部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改进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国家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自主权落到实处,标志着专业动态调整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对高职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构建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
二、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新特征
(一)责任更明确,专业调整自主权下放到高职院校。
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文件中对涉及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各方职责做出明确规定。新办法明确了规定教育部负责专业设置宏观管理和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专业设置,高校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除医学、公安司法等特殊专业外,高职院校可在《目录》中自主设置高职专业,仅须备案,同时专业方向完全由高校自行设置,教育部门不再备案或审批。与之前各高职院校新增专业需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听证或者现场考察等方式相比,专业设置的自主权得到下放,这就为高职院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灵活调整专业设置提供了保障。
(二)专业目录实行了动态性管理。
依据原有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教育部按照专业大类目录原则不变、专业类目录相对稳定、专业目录基本放开的原则,每两年对《目录》进行一次更新。2015年教育部公布了新的管理办法和专业目录以后,明确了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规定专业目录每五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同时各高校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对增补专业提出建议。对专业目录实行动态性管理,使区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的相关专业能够实时进入专业目录中,促进了专业设置更好地适应经济新常态和产业发展的需求。
(三)调整信息公开、多样性。
高职院校作为办学的主体,是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实施者,在专业设置与调整的过程中,要科学利用来自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产业、市场等多维数据信息作为专业设置与调整决策的现实依据。在互联网时代,可供高职院校进行查询的信息,如大学“红黄牌专业”预警、大学生就业报告、行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专业备案信息,以及招生人数、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等,查询起来十分方便、快捷,为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路径
(一)提高主体意识,适应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专业动态调整理念。
高职院校的首要任务是更新观念,认识到在中国发展进入新常态、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背景下,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要按照服务区域经济、对接行业发展等要求,按照科学规划、突出特色等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举办部门的指导下,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调整机制。同时,高职院校在充分得到办学自主权的情况下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一方面高职院校在适时新设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专业时要认真开展市场调研,科学论证,慎重考虑,整合优化校内外教育资源,克服盲目和跟风,使新增专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另一方面要适时裁撤不适应产业发展新需求,办学条件不足而不具比较竞争优势的专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二)提高专业设置与调整决策现实依据的科学性,加强专业评估与专业认证,强化第三方评估组织的参与。
通过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可以促进各专业了解专业现状,促使其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明确发展思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因此,定期组织开展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是高职院校进行专业动态调整的基础与重要途径。一方面,高职院校要建立校内专业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专业标准,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等实际制定学院的专业评估标准;建立专业建设常态数据库,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布,为专业评估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定期对全校所有专业评估,有选择性地针对新办专业、被预警专业、年度建设数据排名靠后的专业开展重点评估。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专业认证,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促进专业建设相关信息的获取,推动专业建设水平和专业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三)整合资源,集群发展。
各高职院校要根据学校的服务面向,建立专业群内专业设置遴选与调整机制,以各校的特色专业、精品专业、重点专業、骨干专业为核心,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遴选相关专业构建专业群。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以专业群建设带动学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打造对接、服务、引领产业的专业群,服务地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特色专业群,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产业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
高职院校必须主动探索建立适合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符合本校实际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并加以严格实施,从而保证学校未来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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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湖南省髙职土木建筑与水利大类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适应性研究(湖南省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项目15C0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