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规制视角的“资源诅咒”传导机制浅析

2017-06-19 22:48苏会开
消费导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资源诅咒

苏会开

摘要:“资源诅咒”是人类在长期使用一种自然资源过程中,对自然资源过度依赖,而忽视技术创新、人力资本建设等造成的对经济增长的阻碍现象。不同地区、不同资源表现为不同的传导机制,对经济的阻碍作用也大小不同。政府作为资源开采的管理者,其规制力度与规制效果的好坏,对资源的开采控制有着关键作用。文章通过博弈论和数理模型,对资源开采权的事前审批与开采过程中的寻租腐败行为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分析结论对“资源诅咒”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源诅咒;资源型城市转型;制度质量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中拥有相对丰富的自然资源(如矿业、石油)的地区,在经济发展初期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却进入了环境污染、经济衰退等发展困境,出现了“资源诅咒”的现象。随着人们对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对经济发展认识的不断深化,绿色低污染、高效可持续、和谐有保障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了全人类共同的选择。因此,正确解析“资源诅咒”现象的内部矛盾机制及其传导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为资源型地区的进一步转型及发展提供更好的理论依据,才能为我国的经济转型提供便捷的路径。

二、规制对自然资源合理开采的正效应

有效的规制对自然资源合理开采的正效应主要表现为:第一,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力,经济发展初期,自然资源丰裕的地区可以为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国家提供能源、工业原材料、农业原材料等,合理的规制资源开始使其在资本缺乏、技术低下的情况下首先发展资源密集型产业贸易获取收入、迅速积累资本,为后续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第二,合理开采自然资源禀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内部甚至国际的产业分布。根据区际贸易理论和分工理论,不同区域不同地区都应该依靠自身具有相对优势的资源禀赋发展相关产业,并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联系,继而形成“各施所长,互惠互利”的贸易局面。因此,这种自然禀赋分布的不均衡和差异,便催生了区域间的产业分工和区际贸易的快速发展。第三,合理开采自然资源可以直接促进自然资源丰富地区、间接刺激自然资源匮乏地区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中期,自然资源一一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一一丰富地区会面临资源不断减少,这就会促使其不断寻找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科技方法;对于资源匮乏地区更是为了生存和经济的发展不断寻求新技术、新资源来促进经济发展。从某种程度来讲,“资源诅咒”现象的出现就是资源匮乏地区的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带来的整体要素的利用率超越了资源丰富地区的对于其资源及其它要素整体的利用率。第四,自然资源是大自然的礼物,是永久的财富,即使到了科技高度发达的时代或地区,自然资源仍然是人类活动动力来源的根本、生存的基础。

三、规制失效导致“资源诅咒”的传导机制分析

Martin和Subramanian(2003)研究指出,自然资源会通过诱发寻租行为影响制度效果。Toryik认为自然资源的丰裕导致生产性资源分配的低效率,增加了非生产性的寻租行为,从而催生了腐败,使经济增长保障体制缺失或无效率。

下面我们以我国的某些资源型城市(例如煤矿资源)为例,利用博弈论的角度分析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寻租腐败行为。

首先,我们把资源开发相关集团分为三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资源开采企业。中央政府希望资源开发企业合理开采、产权明确,官员清廉;地方政府官员希望得到更多的利益一一政绩或私人财产,并同时面临资源开采企业的贿赂与中央政府的督查;资源开采企业希望得到更多的资源开采权,会想尽一切办法获得利润,包括贿赂官员。我们把资源开发分为两个阶段,资源开发权申请阶段和资源开发阶段。

(一)资源开发权申请阶段

资源开发权申请阶段分为地方政府管理和中央政府管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资源所有权授予归地方所有。

地方政府根据企业产能征税,税率为t,按照财政分权制度,中央政府获得βt,地方政府获得(1-β),其中0<βo和m1的罚金(令m=mo+m1),当审批通过时,地方政府的预期收益为(1-β)t+b-pmo企业的预期收益为1-t-b-pm1,双方合作剩余就可以表示为:I-βt-pm。由此可知合作剩余大于零时,即pm≤1-βt,共谋能够达成;当pm>1-βt时,共谋被防范,地方政府否决企业申请。

第二种情况:资源所有权的授予归中央政府直接管理。

同资源所有权授予归地方所有的情况相同,企业有激励贿赂所有权授予部门。企业的预期收益为t-t-b-pm1,监管部门的收益为6-pmo,地方政府则只获得税收收入(1-β)t,双方合作剩余为t-t-pm。同样,合作剩余大于等于零时,即pm≤1-t时,共谋达成;当pm>1-t时,共谋被防范。

由以上分析可知,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面临政绩增加及私人经济利益的双重诱惑时,都难以洁身自好。企业贿赂成功后,或许对当时的经济并无太大损害。但是,当资源开采者过多时,开采的力度往往就不是政府能够一时控制的了的,开采程度会超过环境本身的承受能力,政府官员还会形成收受贿赂的恶习,这反过来又会降低官员在处理其他非资源相关生产部门事务的积极性。从资源开发授予权开始,制度的权威就受到了挑战。

(二)资源开发阶段

当企业取得资源所有权后,在开采资源阶段,企业也可能会为了利润偷工减料、污染环境,这时候如果制度不健全或制度质量不高时,企业又会贿赂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官员为了一己私利也会与企业沆瀣一气,使得资源的开采不利于长远经济发展。

现假设如下:

1.企业的贿赂预期最大值为b'。

2.政府与企业达成合谋的谈判力度为入(0≤入≤1)。

由以上分析可知,开采过程中的不合格行为会降低企业成本,当贿赂的成本低于将生产提高到合格水平的成本时,企业就会选择贿赂政府官员,寻租行为就会出现。在前一阶段的开采权授予超过合理标准时,开发过程中又不按合法程序进行,势必会带来经济发展后期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但是,企业贿赂并不是无限制无成本的,当制度质量提高使企业贿赂成本高于其进行合格合法生产的成本时,资源的开发自然会合理,官员的腐败亦会减少。可见,制度对于资源使用是至关重要的,对经济长期合理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首先,对于“资源诅咒”的认识要科学。“资源诅咒”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也有可能发生在一个城市,如中国阜新。“诅咒”并不是不可破解的魔咒,而是一种临时的“陷阱”式的尴尬状态。并不是所有资源丰富的国家都陷入了“诅咒”,挪威、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就成功的享受到了資源的福利。其次,解决资源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制定长远的计划,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无论是暂缓资源的开发,还是将已出售资源的部分资金设立未来基金,都可以把现有资源与未来的使用做一个权衡。既防治现有资源的过度开采与浪费,又为后代保留了资源。再者,政治改革,在资源丰富的国家实行严格资源开采计划、推进民主监督、财政及个人收入公开透明等制度,防止企业受贿、官员贪污,提高制度质量。最后,经济处于任何阶段都要保持对教育的投资、对人力资本的持久投入,如果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那么教育就是通往科学技术的唯一捷径。技术水平提高了,自然有实力对现有产业进行升级,也可能开发研究出新可再生资源加以利用。总之,要改变经济增长模式,而不能依赖能源资源开发的发展模式,否则最终将导致陷入“资源诅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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