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侨+席兴军+王鹤妍+司丁华+唐飞+兰韬
[摘要] 人参Panax ginseng是一种闻名海内外的药本植物,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及药用价值。中国和韩国是全世界人参种植、生产和出口的主要国家,中国人参的产量占世界的一半以上,但产值却不及韩国,人参产业的标准化程度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该文通过对中国和韩国的人参国家标准以及标准化程度进行概述,将中韩人参标准涵盖的类别、标准内容、指标选择、标龄、实施与推广现状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对比分析,从中发现我国人参产业标准化发展的劣势,并从标准制修订、实施推广等方面对我国的人参产业标准化的发展提出建议,希望借此提升我国人参产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 人参; 标准化; 对比分析
[Abstract] Panax ginseng is a well-known medicinal plant all over the world. It has high nutritional value and medicinal value. China and South Korea are the major countries in the world for ginseng cultivation, production and exportation. China′s ginseng production accounts for more than half of the world, but the output value is less than that of Korea. The standardization process of ginseng industr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makes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Chinese and Korean ginseng national standards and the standardization process, and makes a detailed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categories, standard contents, index selection, age, implementation and promotion status of the Chinese and Korean ginseng standards. The development disadvantages of ginseng industry standardization were displayed. And we give our advises on the standard revision, implementation of China′s ginseng industry standardization, hoping to enhanc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ginseng industry.
[Key words] ginseng; standardization; comparative analysis
人参Panax ginseng C.A.Mey.为五加科植物人参的根(五加科人参属植物),是一种具有中药药用价值的植物[1]。人参作为一种重要的中药材,涉及到一、二、三产业,广泛应用在保健、医药、化工、轻工等诸多领域[2]。
中国人参与韩国高丽参,从人参种属到内在品质几无差别,年总产量方面,世界鲜参总产量每年约2.1万多吨,而我国鲜参总产量每年达到1.6万t左右,2016年更是达到了2.7万t;我国年产干参5 000~5 500 t,韩国年产干参约1 300 t,但是韩国高丽参的国际价格却高于中国人参9倍多[3-4],使得中国人参与韩国高丽参在全球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5]。
人参产业标准化程度是影响其产值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比、分析中国和韩国人参标准、标准化的实施与推广等现状,指出中国人参产业标准化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建议。
1 中国人参产业标准化现状
1.1 标准现状
标准是人参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于促进人参生产、提高人参品质、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扩大人参出口等具有重要意义[6]。中国人参产业标准化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30多年的不断发展,初步形成了我国人参产业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2012年10月人参被卫生部列入食品中,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2014年在卫计委公布批准人参被列入药食同源名单。因此人参的相关标准需遵循食品通用标准[7]。
截止目前为止,我国有人参产业相关现行标准94项(不包括药品、保健品方面的标准和企业标准)[8],包括16项国家标准、11项行业标准(农业7项,商检4项)和67项地方标准,另还有涉及人参应用于药品的药典标准90项;其中基础标准1项,种植标准37项,加工标准1项,产品标准14项,检测标准35项,安全标准3项,地理标志产品1项和其他标准2项,此外还有1项中国制定的国际标准。具体人参产业相关标准分类统计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人参标准覆盖面不全,人参种植技术规程和人参初加工产品标准居多(包括1项人参种子种苗的国际标准—ISO国际标准《人参种子种苗第1部分:亚洲人参国际标准》(ISO/TC249)[9])。在人参及其制品的安全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数量少(包括现行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6项,地方标准28项)。在产品标准方面,我国目前共有人参产品现行标准15项,其中国家标准11项,行业标准3项,地方标准1项;包括10项鲜参标准、1项地理标志产品标准、1项人参制品标准和3项应用产品标准。人参专用肥及专用农药、人参制品加工技术规程、人参精深加工终端产品、流通及人参产品追溯方面的标准极少甚至没有。从现行人参标准的标龄看,国家标准标龄在5年以下的最多,占81%,行业标準标龄在10~15年与标龄在5年以下的标准数量相当,各占36%,地方标准标龄5年以下的最多,占45%。涉及人参的国外标准主要有9项,韩国国家标准6项,俄罗斯2项、西班牙1项。其中在种植标准方面,我国除了制定,还制定了国家标准3项,其中种子种苗标准2项,生产规程标准1项;行业标准2项。此外,我国几个重要人参产地所在省份也在积极制定地方标准,目前已经制定包括1项种子标准、3项产地环境标准、10项技术规程、农药使用标准18 项等32项种植标准。
虽然我国的人参相关标准种类繁多,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基础标准处于空白状态,目前还缺少业内统一的术语、定义及分类等基础标准。其次重要技术标准缺失,现行人参标准还不能覆盖全产业链,人参制品的安全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数量还较少,相关投入品、产品加工技术规程、流通和追溯方面的标准几乎没有。第三标准标龄过长,未有更新。最后标准之间存在互相矛盾和不协调的问题,比如农业行业标准中NY 5318-2006《无公害食品 参类》中规定铅的含量的規定就与国标GB/T 22536-2008《生晒参分等质量》中的规定存在矛盾,这让企业和监管部门、检测部门在实际应用标准过程中无从下手。
1.2 中国人参产业标准实施与推广
多年来,我国的质检总局、标准委高度重视人参标准化工作,会同卫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吉林省地方积极推进人参标准化工作,在人参标准制修订、人参标准化示范推广、人参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种植标准实施与推广方面,全国已经建设包括国家级吉林长白山绿色人参标准化种植示范区、国家级无公害人参栽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人参深加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人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等在内的4个国家级人参标准化示范区[10]。吉林省已在15个人参重点县建设了20个省级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全面推行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
在产品标准实施与推广方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标准、研制了野山参、移山参等标准样品和标准样照等。这些标准的实施和推广为中国人参产品的分等定级,促进人参产品的优质优价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人参产品标准管理方面,中国已经成立3个人参产业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别是全国参茸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03)、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77)、全国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79),它们承担着对人参产业的管理、国家标准制定等职责。
2 韩国人参产业标准化现状
2.1 韩国人参产业标准现状
韩国的《食品法典》规定,人参和人参相关产品属于食品范畴,人参和红参等标准应符合《人参产业法》的规定[11]。《人参产业法》包括《人参产业法施行条例》、《人参产业法施行令》和《人参类产品品质标准》,主要对人参的种植、初加工、检验及进出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而《人参产业法》第13条规定,韩国人参公社负责生产和销售红参。
韩国人参产业有严格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还积极制定了人参相关专有标准,目前韩国已经制定的2项人参标准被认定为国际标准,分别是韩国红参农药残留量标准和人参产品规格标准。此外,韩国人参产业相关国家现行标准有6项,包括4项产品标准和2项检测方法标准。其中4项产品标准中,包括2项人参制品标准、1项干参标准和1项提取物标准。具体的人参现行国家标准统计见表2。
由上表可以看出,韩国制定的人参标准种类和数量都相对较少,人参标准标龄都在10年以内。韩国人参产业除遵循人参特定法规和标准外,由于其食品属性,还需遵守韩国食品通用相关标准。
2.2 韩国人参产业标准实施与推广
在种植标准实施与推广方面,在人参种植、田间管理等的各个过程都严格依据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要求,种植参苗前一年就开始严格的土地筛选和管理。韩国制定了人参农残最大限量的国际标准,相关标准规定,种植到最终产品成型要经过5次以上的农药残留检查,确保人参的低农药和高品质。
人参加工方面,韩国选择4~6年参,将人参采摘之后,由公司收集进行集中转运到大型加工厂,进行机械化、标准化的统一生产加工。
在人参产品标准实施与推广方面,韩国高丽参产品质量标准、等级划分都比较严格。在严控质量标准的情况下,各个等级的人参价格差异较大。
在人参标准化管理方面,因为人参在韩国属于食品范畴,所以人参标准的制修订由食药厅和农业部负责。人参标准的管理统一由韩国标准化协会负责。
3 中韩人参产业标准化对比分析
3.1 中韩标准对比
由于中国和韩国人参产业标准体系、人参产业现状等不同,导致中国和韩国人参标准存在差异。以下从标准的类别、内容、指标、标龄等4个方面对中国和韩国人参国家现行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3.1.1 中韩人参国家标准涵盖类别对比 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现行标准15项,涵盖了种植标准、产品标准、检测方法标准;韩国制定了包括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在内的6项人参国家标准。人参国家标准数量和涵盖类别对比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中国人参标准数量多于韩国,涉及到种植、产品和检测。其中,在种植标准方面,我国除制定3项国家标准外,还制定了1项种子种苗国际标准,领先于韩国;在产品标准中,我国11项产品标准均是鲜参分等定级的质量标准,1项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韩国4项产品标准有3项人参制品标准和1项干参标准,而且还制定了2项人参产品国际标准,在人参制品标准方面中国落后于韩国;在检测方法标准中,中韩都是质量指标的检测方法标准。
3.1.2 人参标准内容对比 由于韩国《食品法典》规定人参为食品的一种,其人参的标准需符合通用标准,因此韩国人参特有标准的内容相较于中国人参国家标准的内容具有更好的针对性和简洁性。韩国人参在产品标准中除质量指标外,其他相关内容都引用已有的人参产业法和食品标准(包括功能食品)等法律法规,充分将人参标准与法律法规衔接起来。而我国现有的人参国家标准主要是对人参的质量分级做出规定,与法律法规的衔接还不完善。
3.1.3 人参标准指标选取对比 由于中国和韩国人参分类上存在差别,因此在检测方法标准中选取的指标也有所不同。
在质量指标选择上,中韩人参标准都选择了3个指标来评价人参的产品质量。其中,中韩人参标准均选择了皂苷Rb1,此外,中国人参还选择了总皂苷、皂苷Re+Rg1指标;而韩国标准选用了Rf和Rg1。对选择的指标中,中国人参标准规定了具体的数值,而韩国未规定。
在安全卫生指标上,韩国人参标准指出人参的安全卫生要求应遵守人参产业法和食品卫生法;中国对人参安全卫生相关指标,除遵循食品、药品卫生标准外,还制定了具体的规定。
3.1.4 人参标准标龄对比 中韩人参标准标龄的对比见表4。
由表4可以看出,中国国家现行标准中5~10年标龄的标准所占比例最大,达到2/3;近5年制定的标准有3项,占20%。而韩国现行人參国家标准的标龄都在5~10年,而且标准的复审工作十分重视,韩国6项人参国家标准平均经过了2次的修订。
由此可以得出,中韩两国近10年都在积极制定人参标准,中国相对韩国在近5年,更加重视人参标准的制定。但是中国人参标准很少进行修订,如种子种苗标准标龄已经近30年。
3.2 中韩人参标准实施与推广对比
中国和韩国由于对人参的重视程度不同、农户和商家对认知不同、人参制品的普及程度不同等原因,导致中韩两国对人参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存在差距。中韩人参标准实施与推广对比情况见表5。
从表5中韩人参标准实施与推广对比可以看出,中韩人参对标准实施和推广存在明显的差异,中国仍处于小农生产和小作坊加工等落后的状态,缺乏标准的引领,而韩国通常都是由大企业进行统一管理,进行机械化、标准化的大规模生产加工和销售,并且制定了相应的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相匹配,减弱了标准推广过程中的阻力。中国虽然制定了相关人参标准,但是由于其农户独立经营,使得标准的推广难以顺利进行。
4 我国人参产业发展建议
从中国和韩国人参产业标准化的对比中可以得出,中国在人参产业标准化的推广中取得了一些成就,部分方面存在优势,如制定了人参种子种苗的国际标准、被纳入食品的范畴、研制标准样品等。但是在推广实施方面,存在劣势。通过与韩国标准体系的对比,给我国人参标准化的发展明确了方向。以下为我国人参产业标准化过程中的建议。
4.1 标准方面
国际标准方面,我国应充分利用我国是ISO/TC秘书处承担国、我国人参原料产量大、新制定的种子种苗国际标准等优势,应积极主导或参与到人参产品国际标准等的制定过程中,增加我国在人参产业的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
种植标准,种子种苗标准的标龄太长,部分指标可能不适合现在人参种子和种苗的现状,同时还存在相互矛盾的标准,建议进行论证,积极制修订种植国家标准。
产品制品标准,中国的人参产品国家标准虽然在数量上多于韩国国家标准,但是缺少人参制品标准,这就可能使得中国在人参制品的生产和贸易中处于劣势,建议完善和细化人参加工制品标准。因为我国和韩国一样将人参归为食品范畴,所以中国应该借鉴韩国人参标准的制定,与法律法规、食品标准等衔接,使我国人参标准与法律法规有更好的协调性。
4.2 标准的实施与推广方面
4.2.1 推进标准的实施和推广 韩国在几年前就制定了人参相关法律法规,对人参标准的实施、推广,对人参的规范性种植、加工、销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韩国人参公社和各人参企业也积极制定和实施自身的人参标准。因此,我国应该积极推进人参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对于制定的标准不应束之高阁,相关部门应做好监管和宣传作用,使标准得以顺利的实施和推广。
4.2.2 以标准为标杆,形成规范性人参产业 参照韩国的优点,以食品相关法规和人参标准为基础,积极引导、鼓励人参种植户,人参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人参的规范性种植、生产、加工、研发和销售等,将标准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相互印证。
4.2.3 加强标准样品的应用和分等定级的规范化操作 针对市场上人参质量的参差不齐、产品以次充好等问题,要将研制的标准样品和分等定级的标准用好。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作用,积极将标准样品和分等定级标准应用到市场中,从而促进我国人参产品的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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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