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人们生活逐渐的富足,产生了很多闲置的资源。于是为了资源利用的效率,人们开始利用互联网开始分享,各取所需。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监管漏洞,法律漏洞,信用风险。P2p网贷平台的产生还引发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现象,对其发展和实现资源共享严重不利,本文就这些不正当竞争现象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p2p;风险;不正当竞争;规制;建议
一、分享经济的概述
“分享经济(Sharing Economy)”也称之为点对点经济(Peer to peer economy) 、协作经济、协同消费,是一个建立在人与物质资料分享基础上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是在互联网上兴起的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简单的说,消费者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和他人共同享用产品和服务,而无需持有产品与服务的所有权,使用但不拥有,分享替代私有。它是借助于以公共信息平台为载体的社交网络,在资源拥有者和资源需求者之间实现使用权分享 ,从而将闲置资源充分利用的商业运行模式。支撑分享经济发展的理念在于,“人们需要的是产品的使用价值,而非产品本身”。分享经济颠覆了企业所有与个人消费的产业模式,使每个人都可以同时成为消费者和生产者,而后者提供了产生收入的潜力。但我们在享受分享经济给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应当思考怎样利用法律去规制分享经济中的负面现象,给分享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P2p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一)道德风险
就是以诈骗为主要目的进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活动,这在近年来P2P平台跑路的情况中,占到了一半以上,给投资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和伤害。
(二)监管风险
互联网金融出现至今,业界对政府监管与立法定规的呼声就从来没有中断过。一方面,在监管空白、入市门槛低的情况下,各鱼龙混杂的平台都冠以P2P名义从事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交易活动,也使得P2P整体行业参差不齐。但另一方面,如果监管过度,也同样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是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三)法律风险
主要是相关法律不健全、司法实践缺少相关经验等。P2P网贷是近年来出现、发展、普及的一种新兴金融业态,虽然之前民间借贷也一直温度不减,但毕竟只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影响力较小、且已有法律規范基本可以适用。线上业务出现后,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很多新形式、新问题,现有法律法规不足以覆盖,而司法实践也没有先例可循,由此造成了一些潜在风险,值得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关注和研究。
(四)运营风险
2014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火热,吸引了来自于传媒、网络、金融、投资、技术、法律及政府监管部门等各行各业的人才,基本完成了整个行业的人才大洗牌,充实了行业的专业人才梯队。特别是P2P借贷领域,由于发展快速,很多平台都在招兵买马、扩大队伍,这些平台的运营团队的运营经验、操作规程、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等直接决定了该行业的整体水平。临近年底,有些平台压力大,就有可能出现拆标、错配的情况,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是倒闭潮。此外,还有恶性竞争引发的商业风险。这些都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可以在某种程度促进行业更健康、更规范发展,所以不必过于担心。
(五)安全风险
P2P网贷的迅猛发展离不开互联网的助力,但同时,网络安全带来的各种隐患也像一把达摩利斯剑悬在P2P平台的顶上,时时刻刻不容忽视。有些安全隐患是创业者自己种下的,例如,为了节省经费,平台只投入几万、几十万就开发或购买一个网络系统,匆忙上阵开张营业,技术保障不过关,资金安全和用户隐私安全都存在隐患;有些隐患则是外来的,如黑客攻击,2013年起,P2P平台就接连遭遇黑客攻击,年底黑客“讨过年红包”现象也屡屡发生,导致网贷平台信息流通变低,行业稳定性受到影响;还有些隐患是不可预防的,如技术的更新迭代与保障手段滞后造成的差距;此外,还可能有平台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或法律规定,泄露或出卖平台信息和投资人隐私等。
三、p2p中不正当竞争现象
(一)恶性竞价抢占搜索引擎前几位 ,将平台推向烧钱模式
日趋激烈的网贷竞争正在把各大平台的揽客战推入白热化,在网络营销推广方面各平台更是花样百出,而部分不守规矩的平台甚至采取“流氓式”竞争手段,如利用搜索引擎的竞价偷竞争对手流量、雇佣网络水军等。
(二)利用搜索竞价“劫”对手流量
“我们的流量都被别的公司用搜索引擎竞价‘劫走了。”谈起行业的营销竞争,深圳一网贷平台营销总监不无抱怨地说。为了给记者印证,该人士还专门用数个与公司有关的关键词演示,中国证券报记者看到,点击之后果然进去的是别家的平台官网。
(三)相比恶意竞价,网络“水军”的成本就更加低廉。
据了解,网络“水军”通常的做法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马甲号去“跟帖”自己发的帖子,发一些软文,搞一些伪原创,以增加某平台的曝光度和产品销售。“很多平台都会请‘水军在知名度高的第三方论坛里灌水,他们用不同的名字注册,做起马甲,然后以各种手法来夸大公司宣传或拉投资者入场。”广东一大型P2P平台运营总监透露,利用这些隐形手法、虚假手段来博眼球,增加公司的曝光率,最终吸引投资者去投资。
(四)不具有评级资质的平台对p2p的恶意低分评级
贷评级第一案于12月15日在海淀法院开庭,原告P2P网站短融网起诉知名互联网金融平台融360,事情源于融360在今年第二季度网贷评级报告中,将短融网评为“C-”级,并给出了“投资需要特别谨慎”的意见。因认为对方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在评级报告中给自己打出较低分数,称被告对原告商业信誉进行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使得公司商业信誉及经营收益遭受严重影响。
四、提出管理p2p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建议
(一)穿透式监管
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速度而言,监管总是滞后的,更严峻的问题在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各种金融业务的交叉、混业也给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穿透式监管将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更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不管一家创新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签是什么,模式有多创新,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它的每一步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应的监管条例去约束。
(二)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三)强化资金监测
在整治过程中,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也是极为重要的部分。特别是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方颂也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来源都比较容易调查清楚,问题主要是资金去向,到底钱流到哪里去了,资金去向应该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监管机构一方面是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理性发展,另一方面是禁止平台以过高不合理收益诱导投资者。
参考文献:
[1]姚海放,彭岳,肖建国等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研究,法学家2013(5)
[2]李有星,陈飞,金幼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
[3]张国文,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与监管,武汉金融2014(4)
作者简介:旷丹阳(1992-),女,汉族,四川成都人,就读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从事民商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