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
【摘要】校企协同培养专业硕士是基于校企合作教育理念产生的高层次合作教育形式,是指把学校和企业有机统一起來,以培养专业硕士综合素质、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充分利用以传授高级专门知识为主的学校和直接获取实际生产实践经验、科技开发经验和创新能力为主的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资源,把大学教育与产业界有机结合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育模式。目前,我国校企协同育人程度不深,高校与企业只是单一的协议关系,而非为了专业硕士培养结成的战略伙伴关系,企业对专业硕士的培养不够用心,高校对专业硕士的培养模式仍在探索之中。
【关键词】校企协同育人;深度参与
一、校企协同育人的概念
校企协同育人指大学与行业企业“双主体”共同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两个育人环境中培养学生做人做事本领的一种教育模式。协同育人模式与传统上大学封闭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本区别在于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研究生的培养过程,表现为:大学与合作方共同搭建培养平台、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共同指导学生、共同评价培养质量、联合授予学位等。协同育人的目的在于改变大学人才培养与社会、行业企业需求脱节的现象,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二、校企协同培养专业硕士的特征
(一)双育人主体
校企协同培养专业硕士具有两大育人主体——高校和企业。高校作为专业硕士培养的第一主体,主要承担专业硕士招生、培养、授课、毕业等环节;企业作为专业硕士培养的第二主体,全程参与培养各环节并承担实践环节的开展。双育人主体保障了专业硕士培养的应用型特性,使人才培养不再局限于象牙塔中。
(二)全程性
教学、与生产的合作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某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伊始,就让行业企业参与培养,在培养计划的制定上就采纳行业企业对相关专业学生的培养意见,培养中期及后期让校企双主体各施其职,全程参与学生的培养。
(三)深层性
校企协同育人不是停留在合作教育的表层的培养形式,而是学校、行业企业各方深入培养过程,从培养计划的制定、培养课程的教授、实践环节的实施、毕业资格的考核等各个环节把关,深层渗透到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全面深入掌握培养的效果。
(四)協同性
校企协同育人的各方不是孤立存在的,学生、学校、行业企业及政府为了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这一共同目标,相互协作,各个主体既独立完成各自的培养任务,又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培养目标。将各主体看作是独立的个体,在培养学生这一大系统中进行资源的交换,实现合作、协调和互补,从而实现培养主体与客体、培养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共生。
(五)互利性
政府、学校和行业企业在校企协同培养专业硕士中是互惠互利的关系,政府为学校和行业企业提供政策保障,为联合培养专业硕士保驾护航;学校是培养专业硕士的第一主体,既承担培养人才的重任,又从政府和企业处获得资源;行业企业既为培养专业硕士提供实践场所,又在此过程中获得充足的人力资源,拥有优先选拔人才的权利。三者相互关联,利益共享,既从其余主体处获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条件,又为其余主体提供发展所需的资源,在资源交换中实现利益扩大化,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三、中外校企协同育人的程度差异
国外专业硕士的培养模式基本依照校企协同育人的思路进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可能还是依照纯学术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不能将学生困在象牙塔中,必须让学生走出校园,走进企业,切实参与企业的生产实践和产品研发,体会实践和应用的真正含义。美英日三国的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均遵照了校企协同育人的宗旨,不论是何种模式,都充分体现了学界与商界的联合,只要是非理论型人才的培养,高校都将学生放到企业进行实践和实习,且尊重企业作为培养主体的事实,在培养过程中让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考虑企业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诉求和意见,高校与企业在专业硕士培养上达成深层次的合作。
以日本为例,日本的校企协同育人成效显著。在“人改变产业”思想的引领下,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不断加强产学联盟的建设,企业和高校携手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由大学招收研究生,在学校修完理论课程,研究生便进入合作企业进行实践,企业为其提供资金、场所、课题项目等,帮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我国目前专业硕士的培养尚处于摸索期,许多高校专业硕士培养的模式仅停留在表面,此类高校仅在实践环节与行业企业有一定联系,只是将学生简单地派到企业进行短期实习,学生参与的实习工作也只是浅层次的,未能深入企业的核心管理或生产系统,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技能的提升,实践环节对其应用性的影响亦不显著。
四、我国校企协同培养专业硕士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实践基地建设不足,校企协同育人不深入
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需要有与实践能力培养相适应的教学实践基地,目前大部分高校的专业硕士实践基地建设明显不能满足专业硕士的培养要求,实践基地数量少,能承担的教学任务少,管理及运行机制不健全,高校与企业合作程度尚浅,彼此联系不够紧密,缺乏有能力、有经验的企业导师指导实践学习。校企协同育人尚停留在表面,局限于企业单单提供实践的层次,未能将一般意义的校企合作加深到联合培养的层次,甚至有的校企协同育人只是徒有表象,并未真正实施有针对性的专业实践培养。
(二)各培养主体观念尚未转变
对于专业硕士的培养,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及学生的观念尚且没有转变,即使政府和高校意识到专业硕士培养应当采取不同于以往的全新模式,但是由于受限于现实条件的不成熟,其革新专业硕士培养机制的决心不足。企业亦停留在简单提供实训场地的层次,没有意识到专业硕士的培养需要的是企业的全程参与而不是完成其“训练员”的角色。专业硕士学生本身也没有真正认识到该类硕士的培养目标及今后的职业导向,只是知道有别于学术型硕士,但差别不明显。
(三)企业积极性不高,培养形式单一,校企协同育人未能落实
专业硕士的培养离不开行业企业的参与,然而现阶段,由于专业硕士的培养各方面尚不成熟,缺乏特定的部门管理校企协同育人的事宜,培养单位与各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行业企业参与培养专业硕士的权责尚不明晰,行业企业在参与培养专业硕士中的效益亦不明确,各行业企业对参与培养专业硕士、与培养单位建立实践基地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专业硕士在培养过程中缺乏实践机会,培养形式与学术型硕士无异。校企协同育人并未深入人心,开展校企协同育人的程度不深,仅实践环节有少量企业参与,企业的责任也仅限于实践环节,没有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未能实现“双主体”培养。
综合得知,我国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略显单一,缺乏针对不同专业特性及行业产业特性设置的培养模式,社会科学类的专业硕士在实践能力培养上尤其欠缺。校企协同育人程度不深,高校与企业只是单一的协议关系,而非为了专业硕士培养结成的战略伙伴关系,企业对专业硕士的培养不够用心,高校对专业硕士的培养模式仍在探索之中。
五、小结
要实现校企协同育人的专业硕士培养模式需要构建一个完善的、相互协调的合作体系,明确该体系中政府、高校、行业企业的责任和工作,从招生机制、培养机制、考评机制等多方面明确各培养主体的职责和工作。构建健全的专业硕士培养体系是保障专业硕士培养有序进行的根本保证,对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實践环节、毕业考评等各方面全面把关专业硕士培养,才能使专业硕士的培养有章可循。将校企协同育人的思想纳入专业硕士培养体系,以校企协同育人为核心,建立“学校——企业”双主体的协同共生培养机制,明确校企协同育人体系中各方的角色、功能和社会责任,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办专业学位、培养专业硕士,使专业硕士的培养不仅仅局限于学校,使校企协同育人成为一个有序的自组织,能够遵循系统内部的机制进行协调运行,各方形成共生共赢、互惠互利的相互关系,构建一个合理、高效、高质量的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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