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东部新城设计导则评析

2017-06-15 15:00宁波市规划局
城乡建设 2017年7期
关键词:导则核心区新城

■ 宁波市规划局

宁波市东部新城设计导则评析

■ 宁波市规划局

已建成投用的文化广场

东部新城位于宁波中心城三江片东部,城市整体构架的几何中心,总面积约 15.85 平方公里,定位为新的城市中心,与三江口老城中心形成“一城二心”的城市格局。

2002年 7 月,受宁波市政府委托,宁波市规划局启动开展《宁波市东部新城概念规划及核心区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工作,通过方案评审及以后一系列的规划方案研究优化深化工作和向市政府汇报,形成《宁波市东部新城总体规划和核心区城市设计》。

在此基础上,宁波市规划局联合东部新城指挥部通过开展交通、地下空间、水环境、产业等一系列专项规划研究和会展、行政、文化、生态走廊、居住区等重点区域、特色区域的详细城市设计,整合形成落实总体城市设计、指导开发建设实施的法定规划文件—《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

一、导则原则

东部新城总体规划是新城最初确定的发展纲领,总体规划提出了“延展城市风华,衍伸生态水文”的发展愿景,确立了以东西、南北“十”字轴线和中央商务、行政办公和居住三大功能区形成的总体空间架构。核心区城市设计结合甬新干河水利与生态景观工程,围绕中央商务区和行政办公综合区,形成核心区“H轴双核心”的城市架构。

在核心区城市设计编制过程中,在借鉴国内外、过去与现在各种城市案例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了四项城市设计目标与策略。《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也是对这些目标和策略的更精确的反映。这些目标和策略包括:

目标一:多样而充满活力的繁华都市。

目标二:有文化而充满生活情调的城市。

目标三:赞颂水、赞颂生命,创造水与绿的城市。

目标四:现代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二、导则特点

(一)《城市设计导则》的形成

在《东部新城总体规划与核心区城市设计》批准之后,为了更好地落实、实施规划,同时也是跟随新城开发建设更细化的需要,新城规划部门几乎在同一时期组织编制了重点分区的详细城市设计,以及交通、市政、地下空间等数十项各类专项规划和研究。规划部门用了将近三年的时间,借鉴国外“GUIDELINE”的方法,整合吸纳同期在开展的各项规划成果,摸索制定了《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

(二)《城市设计导则》的结构和控制要求

《城市设计导则》包含四个分册:分册一:核心区总体城市设计导则,是从整个核心区层面提供对城市发展愿景、设计准则以及空间框架的一个清晰的理解和说明,明确核心区整体架构性的控制内容和设计通则,明确交通、市政、景观等涉及系统性方面内容的控制要求与设计指引。分册二—分册四:分别为中心商务区城市设计导则、行政办公综合区城市设计导则、居住与混合使用区城市设计导则。从核心区各分区层面,阐述地区特性和架构,明确各分区详细的控制内容和细则,明确交通、市政、景观等地区性内容的控制与设计指引。

《城市设计导则》从总体和分区二个层级,从“总体设计”“开发控制指引”“交通系统控制指引”“市政系统控制指引”“地下空间开发控制指引”“景观设计指引”“建筑设计指引”等六个方面,分别对整个核心区及核心区中心商务区、行政综合区、混合使用区、花园住区、水乡住区等提出了城市设计意图与开发控制要求。

“总体设计”提供对整个核心区或各分区总体城市设计概念和框架的说明,一般包括城市设计概念、空间架构、分区与特色等。“开发控制指引”提供对整个核心区架构性的规划控制要求,或各分区地块开发所需符合的规划控制要求,以及地块开发与公共领域间的建设处理准则,包括土地使用、地块划分、容量控制、高度控制、界面控制与指引等。“交通系统控制指引”提供对整个核心区系统性的,或各分区地区性的,道路交通方面的设计控制指引,包括道路、轨道、公交、步行、停车场、地块出入等。“市政系统控制指引”提供对整个核心区市政工程系统的设计控制指引,包括各类市政工程管线与设施的布局与设计控制指引,或各分区内市政设施的布局与建设控制要求。“地下空间开发控制指引”提供对整个核心区总体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通则,或各分区内地下空间开发的设计控制指引,包括轨道交通、地下停车场及其网络、地下道路、地下人行通道及地下街、共同沟等。“景观设计指引”提供对整个核心区系统性的,或各分区地方性的,公共空间领域,包括街道景观、河道景观、公共开放空间景观等景观设计的准则和景观要素控制规定。“建筑设计指引”提供整个核心区的建筑设计通则,或各分区建筑风格、特性描述及设计指引。

《城市设计导则》对项目的规划控制要求,分“强制性规定”与“指导性规定”两种。其中,“开发控制指引”“交通系统控制指引”“市政系统控制指引”“地下空间开发控制指引”一般均属于强制性规定;“景观设计指引”及“建筑设计指引”一般属于指导性规定。

建设中的金融中心

(三)《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特点

与传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比,《城市设计导则》突出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在工作基础上更加扎实。《导则》以各项专项研究、详细规划为基础,特别是综合吸收产业发展与土地开发策略研究成果,从单纯的土地使用走向对城市产业的引导和中央商务区的培育,尤其反映在中心商务区土地使用功能细分、开发量配比上,更有利于商务区的形成和创造一个真正充满活力的城市。

东部新城城市设计鸟瞰图

二是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导则》吸收城市设计成果,更加突出对城市三维空间形态的控制,体现更多地方特色。突出反映在对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空间界面的控制,对建筑高度的规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控制。把地下空间开发使用纳入规划管理范畴,同时增加了对城市公共空间领域的景观设计指引,保证环境品质的目的。

基本建成的CBD

三是规划刚性与弹性的结合。《导则》在整个文本的表述中,注重对“规定性”与“灵活性”的清晰界定。规划管理既受到“规定性”条款的强制约束,体现规划的刚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管理要求,保证公共性;又能在“指引性”条款的指导、规定下,体现适度的弹性,以使其能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与变化的要求,较为灵活地进行项目管理、裁决。

四是准确阐释、贯彻城市设计理念。在具体的规划管控内容上,《导则》突破常规,做了一些必要的规划管理创新,以保证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愿景与目标能真正得以实现。包括:更清晰的土地分类界定和引入多样混合使用类土地;放宽对商务区建筑密度的限制;在规划建设更多公共绿地的同时降低商业、商务等地块绿地率指标;减少地块退后城市道路距离要求;对商务区和轨道站点等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规定地下空间连通要求,并允许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进行地下开发;对特定地块提出公共通道设置要求等等。

五是加强了规划法定化工作。《导则》调整的内容如涉及到核心区重大功能区块调整、重大公共设施调整、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性调整、重大公共开放空间的调整中任何一种情况,需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并经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同意。

六是规划管理者直接参与《导则》编制的全过程。这种做法使城市设计内容能够更加准确地转译为规划管理可遵循的条款,对管理中可能涉及到的与现行各类技术规范的矛盾问题,在《导则》中尽量都预先作了协调处理,确保了《导则》实际的可操作性。

三、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的实施

东部新城十余年开发建设,始终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既得益于一套科学的规划编制体系,更离不开东部新城的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机制。

首先,宁波市领导对开发建设东部新城在思想认识上高度统一。自 2002年启动概念规划方案国际征集,至 2004年底正式启动东部新城新开发建设,宁波市委、宁波市政府、人大、政协多次听取规划方案汇报,对规划和建设体制进行反复酝酿,最终正式批准规划,并成立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实质性推动新城建设。

其次,指挥部有效履行了区域统筹协调开发的职责。指挥部坚持高品质的开发建设理念,注重引进高水准的规划、建筑设计队伍,并直接负责道路市政、河道桥梁、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直接承担了金融中心等部分功能性项目的开发,为东部新城规划的实施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再次,建立了一套务实、有效的规划管理工作方法。管理者对城市设计目标要求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在管理过程中既有对规划理念的坚持,也能合理掌握规划的刚性与弹性要求,并能较好地与其他政府部门、开发商、设计师等进行沟通交流,引导不同的新城建设的参与方走向共同的城市设计目标。规划部门直接牵头或深度参与公共景观环境项目(如甬新河、生态走廊、中央广场 /公园等)和重要开发项目(如行政中心、文化广场、金融中心等)建设方案的组织编制工作,根据项目特点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内外优秀设计团队,较好地保证了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项目设计品质。

最后,建立了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在规划实施若干年之后,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了规划局部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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