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现状与养成
——基于浙江省9所高校的实证研究

2017-06-15 16:16马利峰
关键词:普法观念法治

马利峰

(杭州师范大学 沈钧儒法学院, 杭州 311121)



微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现状与养成
——基于浙江省9所高校的实证研究

马利峰

(杭州师范大学 沈钧儒法学院, 杭州 311121)

培育和提升大学生法治观念是我国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方面。“微时代”背景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提供了新的途径,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从调研数据来看,微博、微信、微电影、微小说、微课等网络交流微平台并非“洪水猛兽”;如果加以良性引导,“微时代”背景可有效促进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我国应当创新高校法治课程的教育模式,探索“互联网+法治教育”的新兴模式,实现由“粗放普法”向“精准普法”的深度转变。

大学生;微时代;法治观念;养成

一、问题、样本与方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决定》还明确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求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此外,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强调,要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法治教育,重点加强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不断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也就意味着要求人民将法律作为行动选择的价值标准,包括对当代中国法治理念的尊崇,对法律权利的知悉以及对法律义务的遵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为高校开展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教育指明了新的方向。

在“微时代”背景之下,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不断涌现,既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提供了新的途径,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如何促成“微时代”与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的良性互动,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此,本文以浙江省高校“90后”大学生群体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微时代”背景下“90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现状及其养成展开研究。

本文的分析材料源于课题组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间对浙江省内的浙江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校的学生所进行的问卷调查。本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900份,经过回收、筛查后,获取有效问卷815份,问卷的有效率为90.6%。其中,男生443人、女生372人、本科生538人、专科生(高职)277人,如表1所示。在本次调查问卷回收后,课题组采用SPSS21.0对815份有效问卷进行了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经信度和效度检验,问卷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较好,信度和效度较高,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浙江省高校“90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现状。

表1 样本状况

二、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现状:基于调研数据的分析

法治观念涉及对法治理念的认识和对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等法律知识的获知程度。因此,为了有效反映当代“90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现状,课题组设计了较为详尽的调研问卷。当然,本文所说的法治观念现状不仅包括受访者对法治的认知状况,而且包括法律知识的获取渠道、获取意愿等诸多方面,不仅包含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整体评估,还涉及影响法治观念养成的原因分析。

(一)法治观念现状的整体评估

从实证研究的一般规律来看,调研结果与样态评估,总是受限于研究者的最初调研取向。囿于特定旨趣,课题组设计的问题主要集中于:(1)大学生是否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2)大学生从何处获取法律知识;(3)大学生是否对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微媒体中出现的法制新闻有阅读兴趣;(4)大学生对当下我国法治状况的感知程度;(5)大学生对高校法治教育的感知程度;(6)法治观念养成的影响因素及途径。从调研数据来看,整体而言,“微时代”背景之下浙江省“90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现状主要表现为:

1.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相对较高。从样本分析来看,在“你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吗”的问题项中,回答“一般”“主动”“非常主动”的共有599人,占比约为73%。事实上,可以将此类群体视为“橄榄形”的中间样态。法治观念是一种意识,也是一种精神[1]。这种意识与精神不是虚幻飘渺之事,而是体现为人们对日常法律知识的学习、对社会法律现象的关注、对繁杂法律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浙江省“90后”大学生群体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相对较高。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形成法律意识的前提,而法律意识又是法治观念养成的关键,因此,提高在校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必然有利于他们法治观念的养成。

2.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呈现多元化。“微时代”本质上是一个以移动终端为载体的数字化时代。在该背景之下,大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日益多元化。以法律知识的获取为例,从调研结果可以发现,电视、网络、微信、书籍、课堂等都可以成为法律知识的传播渠道,由此也就构成了社会学意义上的知识场域。从样本分析结果来看,网络、电视、微信等已然成为“90后”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如表2所示。无疑,这种情形与“微时代”背景下信息传播的快捷、及时和共享密不可分。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问题项“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有法治新闻和普法知识时,你会有兴趣阅读吗”中,回答“一般”“感兴趣”“非常感兴趣”的学生比例,高达81%。如此等等,均充分反映出当代“90后”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而且具有十分强烈的信息技术化色彩。

表2 学习法律知识的渠道

3.法治观念培养仍有较大空间。在一些涉及法治案件的舆情风暴中,有不少大学生也参与其中,并表现出非法治化的习惯和思维。学术界经常批评的“有罪推定”“媒体审判”“网络审判”等,其中也有不少大学生的声音。从实证调研来看,大学生群体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相对较高,但是在未来法治观念的培养上,仍然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以“国家宪法日”为例,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便已确立每年的12月4日为我国的“国家宪法日”,且已经向全社会做了充分的法治宣传,但是在受访的大学生群体中,仍然约有31%的同学并不清楚“国家宪法日”的具体日期。事实上,当代大学生宪法意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宪法的贯彻和实施,进而影响法治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2]。

如果仅仅以问卷设计中的“国家宪法日”为观察窗口,便得出“法治观念培养仍有较大空间”的结论,似乎有些武断。实际上,法治观念不仅仅包括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认知状况,还包含对法律权威的尊崇及对法治实践的感知,后者就内在地要求人们对作为法治实践的法治节日有所知悉。因此,通过此项观察,得出上述结论,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来看,是连续而融贯的。与之相比,受访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知悉程度,远高于“国家宪法日”。笔者认为,这与过去数年间我国借助电视媒体围绕“3·15”进行的长期宣传有关。因此,这也就意味着适时、适当地进行“国家宪法日”的法治宣传意义重大。当然,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为如何探索法治观念的养成路径提出了现实要求。

(二)原因及其机理:法治观念现状的具体阐释

从上文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微时代”背景下“90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现状可简要总结为:虽然“90后”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相对较高,但其法治观念的培养仍有很大空间,此外,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笔者认为,目前的现状与格局直接源于以下3个方面:

1.法治观念养成的“原动力”不足。所谓“原动力”,即主动了解国家法治理念、学习法律知识、明确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并将之应用于日常生活的主动追求与现实意愿。在中国法律传统中,一直存在“以刑为主”的重刑主义。许多大学生据此认为,法律即是刑法,法律即与犯罪和刑罚有关。当他们确信自己不会触犯刑法时,也就随即认为自己与法律无关,无需关注中国社会的法治样态及法治实践。也有一些人对于中国社会问题偏好用重刑,喜欢用刑罚思维来解决日常遭遇的问题。但实际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来看,规制犯罪的刑法仅仅是法律的一部分,而不是法律的全部,更不能成为法律的唯一代表。因此,日常所言的法律还包括民法、物权法、合同法等多个分支。当代中国的法律治理类型也日益重视法律的柔性治理,防止刑法的滥用,很多时候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还坚持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从调研结果来看,在“你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选项中,回答“非常不主动”“不主动”的同学高达200余人,这在统计样本中所占的比例还是相对较高的。通过进一步的简要访谈,课题组了解到,这类群体之所以不会主动去了解法律知识,实际上正是隐含了这样一种思维模式:法律是游离于他们日常生活之外的。由此,也就使得当代部分“90后”大学生了解、学习法律的“原动力”不足。

2.对法律的信仰相对缺乏。从西方宗教和法治的关系看,宗教为近现代西方法治社会奠定了守法的价值基础[3]。这种宗教背景对法治的基本贡献在于它赋予法律以权威性,并使民众对法律具有一种内在的信仰。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尽管在法治发展的模式与路径选择上,中国社会与西方国家选择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后者在发展过程中,宗教因素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是从法治的一般原理来看,无论特定国家是否蕴含宗教因素,对法律的基本信仰都应是法治社会建构的必然因素[4]。伯尔曼的这句经典名言印证了当代大学生必须将法律信仰作为法治观念养成的前提。当然,法律信仰本身是一个极为宏大的论题,对法律的信仰需要落实为对具体法律要素的敬重以及对特定法律观念的笃信。

但实际上,从调研结果来看,受访的“90后”大学生群体仍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比如,对我国重大法治节日缺乏了解。值得一提的是,在调查问卷中,有158名大学生“非常不同意”或“不同意”法律大于权力,这就进一步揭示出,当代“90后”大学生群体在对法律的信仰方面仍应进一步加强。

3.“微时代”背景具备的促进功能。在现状分析中,当代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基于历史视角的分析可以看出,之所以会呈现多元化,主要是因为我们当下所处的环境乃是一个以网络信息为主要内涵的“微时代”。它以“虚实二重性,通过平等参与、自由表达、身份虚拟、角色多重、互动多维、扩散迅速等信息交流方式,建构了大学生全新的人际交往和思想交流环境”[5]。这种转变深刻地影响着当代大学生的社会生活。网络与信息世界的深刻变革,自然也会在法治思想的传播、法律知识的普及等方面发挥其相应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当代中国,“微时代”可以促进“90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这种促进功能具体表现为:

首先,法律事件的迅速传播。法律事件即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与权利关系要素的现实案例。“微时代”背景之下,法律事件的传播非常迅速、及时且呈现出“由点向面”的传播轨道。通过法律事件的传播,当代“90后”大学生群体可以比较清晰地观察当代中国的法律实践,并“使得公众的法律参与成为可能和现实,且在参与中不断强化公民意识,使公民意识在参与中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互为有益的循环”[6]。如此,自然有助于促进“90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其次,法律场景的迅速感知。“微时代”背景下,有关法律事件的报道常常极为丰富详细。它可以对法律事件做全方位、立体式的纵深解读,从而为信息传播的受众建构一个接近在场亲身观察般的法律场景。这一场景因为极具真实性、细腻性,便会有效地深入受众的内心世界,使受众迅速感知法律的力量,从而促进法治观念的培养。

最后,法律知识的迅速获取。法律知识是一种有关立法、行政与司法等多重维度的综合性知识。“微时代”背景下,法律事件的传播往往包含大量有关该事件的专业评论,评论之中便蕴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因此,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当代“90后”大学生可以迅速地从中获取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路径探索及其可行性分析

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与客观条件、社会环境等问题密切相关。在问卷中,课题组设置了如下问题:所在的学校重视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教育的程度。在收回的问卷中,回答“一般”“重视”“非常重视”的人数高达750余人,这表明浙江省内高校普遍重视在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事实上,国内高校已经在此方面建立了常规化的教育模式,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即是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因此,从守护并巩固已有教育成果的角度来看,必须继续深耕高校课堂教育的传统法治教育实践[7]。此外,由于我们当下已经处于以“微时代”为代表的网络信息时代,因此“90后”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的模式,应当进一步适时适当地改革。对此,可以积极探索“互联网+法治教育”的新型模式,创新普法模式,实现从“粗放普法”到“精准普法”的深度转变。

(一)创新高校法治课堂教育模式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在校大学生获取法治知识的重要途径,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教育一直以来都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目标之一[8]。高校由于具有教育集中性、日常性、专业性等诸多特点,使得高校法治课堂教育仍然是当代中国社会法治传播的重要平台。然而,当下高校法治课堂教育仍有若干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比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育往往侧重于对社会时政热点现象的探讨,而忽视了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再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授课教师,在综合性大学(非专业政法院校)中,多由思想政治专业的老师主授,不利于系统法律知识的传播。课题组认为,创新高校法治课堂教育模式,可以进行如下积极探索:

首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设置,应更加重视课堂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从法律制度的演变历史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当代法律教育的基本特征在于实现两个要求:法律实践训练与法律理论学习;法律知识教育与普通常识教育[9]。当然,前者主要针对法学专业或法律院校,后者则应当适用于所有的普通高校。这也进一步表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应当将授课的重点转移到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方面,让授课教师更好地兼顾社会时政热点与法律基础的授课内容。

其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授课教师,可以尝试采取交叉授课的方式。从历史经验来看,已有的授课教师多是具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而他们的法律专业知识,往往不如法学院系的专业教师。因此,可以进一步尝试加强师资协同,由双方共同分工授课,以强化法律知识的传播,进而营造法治观念养成的良好环境,如表3。

表3 “两课”授课方式

再次,高校可以尝试专门利用法学院系的师资,鼓励开设专门性的通识课程,建立试点进而逐渐推广。当下,国内不少本科高校都已建立法学本科教育,因此,可以尝试开设针对全校学生的《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教育》之类的通识课程。从调研结果来看,对开设《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教育》通识课感兴趣的同学高达5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强调,法治教育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材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这一部署与规划也为高校法治课堂教育模式的创新提供了良好契机。

(二)探索“互联网+法治教育”的新兴模式

“互联网+”本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的经济形态[10]。然而,随着网络社会的迅速变革,“互联网+”早已超出经济领域,而成为一种极具活力的集社会治理、经济运营、文化传播等于一体的新兴社会形态。“微时代”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使得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不仅应该而且必须要借助这种新兴的传播媒介。相对于书籍、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网络等新媒体以其形式丰富、互动性强、渠道广泛、覆盖率高、精准到达、推广方便等优点,自然十分有助于法治教育的推广与实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也指出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正是深刻而准确地把握了时代脉搏。

具体而言,高校可以开设法治观念教育微课程。传统的由教师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方法将通过“微教育”模式过渡到以学生为主导、平等、及时、互动和开放的模式。这既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主动性,也有利于高校及时关注、掌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动态,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引导。良好的校园法治教育氛围是促成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的重要因素,528名受访的大学生认为,有可能在大学期间就养成良好的法治观念,这一比例高达64.5%。

各种微教育平台类型的开发是微教育模式下实现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的关键,如表4。可以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微小说、微课等网络社交微平台,搭建微教育阵地,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通过制作法治观念教育系列宣传片、推广有助于法治观念养成的微信公众号,多种措施并举,营造校园浓厚的法治教育氛围。

表4 法治观念的养成路径

(三)由“粗放普法”转变为“精准普法”

法治观念的养成与法律知识的传播是一个双向的互助结构。按照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法治观念的养成需要普通大众通过广泛参与而实现法律意识的觉醒。那么通过何种方式来推动这种进程,则需要认真对待。尽管当代中国的普法活动从20世纪80代启动至今,已经进行了20多年。但由于受到目标定位、传播手段、认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尽管声势浩大,其效果却不尽如人意[11]。笔者认为,这种局面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与普法的“粗放化”具有密切关系。

“粗放普法”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的法律知识普及。从系统理论来看,普法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而不仅仅只是法律条文的宣讲。当下,我国的普法工作已经结束了“六五计划”,目前正在实施“七五计划”。在“七五普法”期间,应当通过精心设计,努力实现由“粗放普法”向“精准普法”的转变。

具体而言,以高校为例,可以借助“微时代”的网络技术元素,选取生动有趣的真实法治案例,在校园中进行常规播放。此外,高校还可以把“90后”大学生群体作为普法主力军,把法学院系的教师作为后备军,通过高校师生合作,共同打造法律咨询类校园公众微信平台。通过有针对性地从事法律援助及法治宣传活动等多元化的举措,促使“90后”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养成良好的法治观念。

[1] 陈福胜.当代中国法治观念的价值及培育[J].学术交流,2004(7):33-35.

[2] 王东红.首都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16(6):104-107.

[3] 单纯.论西方宗教与法治社会的关系[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3(5):5-15.

[4] 林培晓.论法律信仰的培植——基于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缺失的语境[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5(4):87-91.

[5] 童卫丰.“微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21-124.

[6] 朱丽娟.中国的法治进程与公众参与——以网民参与法律事件对法治建设的影响为例[J].行政与法,2013(6):29-33.

[7] 刘勇.公民法治意识培养的内在逻辑及其路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视角[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66-74.

[8] 朱国良.论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几个着力点[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5):65-67.

[9] 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4):389-406.

[10]吴志攀.“互联网+”的兴起与法律的滞后性[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3):39-43.

[11]张明新.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J].法学,2009(10):30-36.

(责任编辑 冯 军)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ultivation of the College Students’Concept of Rule of Law in the “Micro Era”:an Empirical Study on 9 Universities in Zhejiang Province

MA Li-feng

(Shen Junru Law School, 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Hangzhou 311121, China)

Cultivating and improving college students’ law ruling concept, is an important way to construct a society ruled by law. The background of “Micro era” provides a new way for college students to form ideals of rule by law, but also poses a serious challenge. Seeing from the survey data, the online communication platform such as microblog, WeChat, microfilm, hint fiction, micro-lesson is not “a scourge”. Guided properly, the background of “micro age”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ideals of rule by law. Our country should innovate the teaching mode of law course in universities and education, and explore a new mode of “Internet+rule-of-law education”, realizing deep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extensive law popularization” to “accurate law popularization”.

college student; micro era; concept of rule of law;cultivation

2016-11-16 基金项目: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微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研究”(16JDSZ3036);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浙江省高校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研究”(Y201533478);2015年杭州师范大学思政专项“微教育模式下90后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研究”(2015SZZX02)

马利峰(1985—),男,浙江杭州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事务管理。

马利峰.微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现状与养成——基于浙江省9所高校的实证研究[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5):120-126.

format:MA Li-feng.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ultivation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Concept of Rule of Law in the “Micro Era”: an Empirical Study on 9 Universities in Zhejiang Province[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7(5):120-126.

10.3969/j.issn.1674-8425(s).2017.05.018

G643.1

A

1674-8425(2017)05-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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