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玲
[摘 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逐渐凸显,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生育率降低、劳动力人口下降等系列问题,我国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我国未来几年人口出生率将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同时,儿童早期教育在人一生中又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早教市场将面临严峻的挑战。从目前我国早期教育存在的问题入手,强调了完善早期教育提出的重要性,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早期教育;0-3岁;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G619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With the aging of the population gradually, and a series of problems such as lower fertility rates and labor population, China began to implement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China's fertility rate will rise in the next few years.Meanwhile, early education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human life. Therefore, early education market will face the serious challenge. Starting with the current problem of early education, the study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perfect early educa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 early education, from 0 to 3 years old, problem, suggestions
一、引言
意大利幼儿教育家玛利亚·蒙台梭利(Maria Montessori)认为,“人出生后头3年的发展,在其程度和重要性上,超过人整个一生中的任何阶段……如果从生命的变化,生活的适应和对外界的征服以及所取得的成就来看,人的功能在0-3岁这一阶段实际上比3岁以后直到死亡的各个阶段的总和还要大,从这点上来讲,我们可以把这3年看作人的一生。儿童是人生的另一极。”足见人出生的头3年在人一生中的作用何等重要。同时为了应对我国所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和逐渐降低的生育率人口问题,以及劳动力人口未来可能出现的下降,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简称“全面二孩”政策)。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全面二孩”政策及相关政策法规得到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预示着我国0-3岁儿童数量在未来数年将面临着一定程度的上升。但我国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研究还存在严重不足,教育体系还不完善,相关教育法规还不健全,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二、我国现有早期教育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早期教育教学系统不完善
我国目前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学目标、教学大纲、课程设置等教学系统设置仅局限在3-6岁的儿童,0-3岁的早期教育只是在学前教育教学系统设置里少量体现,仅仅是依附关系,没有独立完善的教学系统,致使合格的早期教育从业人员严重匮乏,无法满足市场对早教人才的需求。
(二)早期教育教学理念不完善
現有早期教育服务存在“看护”和“教育”两者缺乏融合的现象。一部分早期教育机构仅承担婴幼儿父母外出工作时日常看护的工作,另一部分机构则注重对婴幼儿的智力开发和各种能力的培养。不同早期教育机构的目标家庭群体存在差异,这需要完善现有教育体系,恰当融合“看护”和“教育”两者之间的分歧。
(三)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我国目前相关文件中都没有明确提及0-3岁婴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导致0-3岁儿童教育经费没有保障,教育的低投入影响教育的质量。政府的低投入导致社会上现有的早教机构多数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收费昂贵,导致很多家庭难以承受。
(四)缺少早期教育机构评价监督体系
我国现有的早期教育资源匮乏,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早教机构更是零星存在,现有社会上的早教机构多数是以商业性质存在的,非科学的商业性宣传导向泛滥,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普遍存在。同时3岁前婴幼儿教育主管归属问题仍不明确。目前为止,中央政府部门无明文规定0-3岁婴幼儿教育由教育部门主管,所以中央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3岁前婴幼儿教育机构的主管部门,一旦发生问题,将会出现无人监管的局面。
(五)缺少资质认定机构及认定政策
中国有句古话叫“三岁看大”,说明了早期教育的重要性。但我国学前教育机构多年来仍局限在3-6岁的研究,对早期教育缺乏应有的重视。没有相关早教人才资质认定机构及认定政策,部分早教人员并没有对早期教育有全面的认识,仍将“看护”和“教育”分离,也存在部分早教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的现象。
三、针对我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早期教育教学系统的构建
针对现有早期教育教学系统的不完善,各高校应对现有教学系统进行改革,对早期教育教学系统进行不断改革和完善,补充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教育目标,完善教育大纲,课程设置,区分0-3岁与3-6儿童教育的区别,分别建立相关的教育体系,健全教学大纲及课程设置。
(二)加强专业培训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针对当前早期教育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良莠不齐,无资质上岗等现象,应尽快制定出台0-3岁早教机构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要求。早教从业人员需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确立其专业身份,使早教从业人员身份职业化;高校开设婴幼儿早期教育相关专业,健全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考试制度,加快早教人才培养的专业化和速度,培养高质量、专业化的早期教育发展专业服务队伍。
(三)增强政府对早期教育发展的投资力度,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
瑞典法律规定瑞典公民有权利了从1岁开始接受早期教育服务,服务由区级政府下辖早期教育机构提供,由国家承担费用的80%,仅向家庭收取部分费用。婴幼儿从1岁起开始接受部分免费的,每周15-50小时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我国现有社会上以营利为目标的早教机构,收费昂贵,导致部分家庭难以承受,改善这种局面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可借鉴瑞典相关法规制度,实行中央、省市、地方、家庭四位一体的费用分担机制。保证大部分婴幼儿都能接受到正规的早期教育。
(四)政府完善政策监管制度,制定早期教育政策法规
我国现有早教市场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归咎于监管制度的缺失及政策法规的不健全,因此完善政策监督制度,制定早期教育政策法规是当务之急。美国在早期教育方面开展较早且发展良好,这离不开政府引导建立并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评价监督体系。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就提出0-6岁儿童整体教育计划,于1965年开始了“开端计划”,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证婴幼儿从出生就接受教育;1979年美国国会通过《儿童保育法》;1988年美国教育部推出了《平等开端计划》;2002年布什总统正式签署了《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保证了美国早期教育的健康发展。这些相关政策值得我国借鉴及学习。
(五)明确早期教育归属,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协调部门关系
现在不明確的归属问题导致了谁都可以管,也可以不管的局面。一旦出现问题,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应尽快明确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工作的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市场监管、资金投入、收费标准等方面。以法规形式明确相关职能边界,明确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既要纠正各种不作为,也要克服各种乱作为,构建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格局,建立合理有效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实现权力和职能统一、财权和事权统一、审批和监管统一,切实把部门责任落实到位。
四、总结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我国约有6000万0-3岁婴幼儿,约占全国人口的4.5%。2015年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决策,“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未来几年我国0-3岁婴幼儿的数量将会呈现一定程度的增长。儿童数量的上升,早教市场将面临新的扩展,对早教人才的需求将大幅上涨,对早期教育体系的完善迫在眉睫,因此我们应根据婴幼儿早期发展特征构建一个“以婴幼儿早期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全面普及的基本方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社会有效资源,鼓励社会健康积极参与,多形式、重科学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明确的早期发展服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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