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建议
——基于医药上市公司2011—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

2017-06-15 18:3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绿色财会 2017年3期
关键词:医药行业报告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陈海燕

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建议
——基于医药上市公司2011—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陈海燕

本文基于医药上市公司2011—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统计分析目前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从而分析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以提高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

医药行业 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社会责任报告

企业作为经济社会活动中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企业的自然属性即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企业的社会属性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需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承担起社会责任,实现自身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相统一。伴随着企业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事件,使得社会责任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具有其行业特殊性。2015年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调查发现,在所调查的12个行业中,公众对食品饮料行业和医药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最不满意,医药行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现状令人堪忧。2016年4月天津中新药业发生“长城牌”银翘解毒片产品质量问题事件,2016年11月国家药品抽检发现25家企业29批次药品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包括太极集团小儿咳喘灵等药品,2016年11月哈药股份在经历产品不合格事件后又再一次陷入环境污染漩涡之中。2016年底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体制改革规划,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该规划首次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系统规划,在生产环节明确强调以质量为主,重视医药产品的质量安全。这使得社会公众更加关注医药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

一、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我国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规范得较晚,2006年《公司法》和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2006年为拐点,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数量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此之前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屈指可数。但2016年10月底中国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报告(2016)》指出,2016年近五成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持“旁观”态度,并且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没有保障,报告篇幅在50页以上的说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比较充分,但是仅占26%,所占比重不到1/3,六成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篇幅在30页以下,反映出这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不够充分。

本文通过对医药企业2011—2015年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统计,分析我国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本文中数据手工整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CSMAR数据库,行业分类取自于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医药制造业(C27),总共搜集到39家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信息。

纵观医药行业2011—2015年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比例,结果如表1所示,2011—2015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只有小幅度增加,占已上市医药企业数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基本上保持在25%左右,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占比仍然较低。根据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规定要求,属于上交所和深交所纳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以及纳入“深圳100指数”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对于不属于这三类情况的划分为自愿性披露,结果如表1所示。其中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五年来只是从8家上市公司增加到10家上市公司,占报告总数比例从25.81%上升到27.78%,上升幅度变化很小,医药企业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意识淡薄。

表1 2011—2015年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比例分析

*已上市医药企业数剔除了当年上市的公司。

纵观医药行业2011—2015年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医药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篇幅从2011年的平均18.29页,逐渐上升到2015年的平均32.36页,2015年平均篇幅相较于2011年增加了76.93%,增加幅度较大,篇幅增加较多,相应的社会责任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充分。从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规范来看,2011—2015年基本上每份社会责任报告都包括公司简介信息,但是报告中目录、董事长致辞以及董事长签名信息缺乏。2015年只有16家上市公司有目录,所占比重44.44%;有9家上市公司有董事长致辞,所占比重25%;只有8家上市公司有董事长签名,所占比重22.22%。这说明社会责任报告还不够规范,董事长对社会责任报告重视程度不够。大多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读性不强,2015年只有16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使用图表结合方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方便社会责任报告使用者阅读,但只占报告企业数44.44%。39家医药行业上市公司2011—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所披露的内容比较完整,都涉及到对股东权益、员工权益、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益等规定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但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侧重于对股东权益、员工权益以及社会公益方面的披露。

表2 2011—2015年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内容分析

二、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比例低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金融类公司披露年报的同时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纳入“深圳100指数”的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两交易所都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医药行业上市公司2011—2015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有小幅度增加,但占上市医药企业数的比例反而从26.05%下降到24.32%,五年内新增加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少之又少。其中不乏有上市公司曾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之后终止披露独立社会责任报告,比如智飞生物、康缘药业。此外,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属于自愿性披露的企业数占报告总数的比重较低,仅占1/4左右,且每年新增加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微乎其微,2015年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只增加一家(康芝药业)。目前医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是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企业数少,其中属于自愿性披露企业占比较低,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意识淡薄。企业自愿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主要是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如果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好,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会提高企业声誉,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自愿性相应会提高;若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会暴露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一系列问题,那么企业必定不会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足,医药行业性信息披露不充分

医药上市公司2011—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在股东权益保护、员工权益保护和社会公益方面篇幅较多,信息披露比较充分,因为企业可以通过这些方面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来提高声誉,而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债权人权益保护以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信息披露不足。而且医药行业性信息披露不充分,多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未提及产品合格率,公司药品召回制度以及过期药品如何处置问题,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体现不出医药企业的特殊性。在信息披露内容上,多数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披露较少。只有文字描述缺乏数据支撑,只会使信息披露过于空洞,可信度不够,更有甚者只有文字性阐述,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存在部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文字性描述重复度极高,基本上就是照搬往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只是更新了报告中年度数据部分,这一点在2014—2015年达安基因、2011—2015年同仁堂以及2013—2015年新和成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比较明显,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文字性描述重复度极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足的另一表现是社会责任报告“报喜不报忧”,只披露本公司当年社会责任履行所取得的一系列业绩,变相地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提升公司形象的一种手段,而对于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污染排放量超标等社会责任履行的负面信息只字未提。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中只有一家上市公司(科伦药业)在报告中明确提到社会责任履行的不足,但也只是泛泛而谈。例如“社会责任实践的系统性、战略性略显不足;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及管理与国内外大型优秀企业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业不平衡,两极分化严重

将2015年36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分为“强制披露组”和“自愿披露组”,得到“强制披露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篇幅平均在34.69页,高于整体平均数,而“自愿披露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篇幅平均在26.30页,低于整体平均数。一般而言,篇幅越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应的也更加充分,强制披露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比自愿披露的上市公司更加充分,医药行业内信息披露不平衡。2015年36份社会责任报告中有3份明确指明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指引》,3份明确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份明确采用上交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引》,5份明确采用《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其中复星医药已经采用G4标准,有2份明确采用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有4份参照多种编制标准,剩下的16家上市公司并没有披露报告编写标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标准不一,那么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量也会不平衡,明确采用或者参考GRI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篇幅平均在63页,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更加充分。此外,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两极分化严重。36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有6家篇幅超过60页,占比16.67%,其中篇幅最多的是复星医药高达148页,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充分;有9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篇幅不超过10页,占比25%,其中篇幅最低的只有区区5页,比如同仁堂和亚宝药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明显不充分。

(四)缺乏第三方审计,可靠性不足

2011—2015年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只有复星医药2012—2015年社会责任报告经过第三方审验,在报告中附有SGS审验说明,能够保证其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2015年除复星医药外另有17家上市公司在报告中做了可靠性保证,其中13家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了保证,但报告是否真实可靠并没有来自第三方的保证。另有4家上市公司保证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数据相符,但对于报告中非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无从保证,显而易见这两种方式的保证可靠性不足。除此之外的18家上市公司对报告内容并没有任何保证,其中一家上市公司在报告中给出“若报告中的相关表述或数据与年报出入,以年报为准”这样的说明,不禁让报告使用者怀疑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性,从而降低了社会责任报告的决策有用性。

三、完善医药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建议

(一)增强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意识

目前对医药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规定仍属于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范畴。现阶段医药行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比例较低,仅占24.32%,这其中属于自愿性披露的仅占27.78%,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比例低。目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根本上还是源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医药行业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性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对其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需要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从企业自身来看,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将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目标以及管理活动相结合,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具体而言,在企业内部建立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完善社会责任制度,加强社会责任会计建设,主动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充分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另一方面,从企业外部环境来看,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来鼓励和督促更多的企业自愿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这就需要完善监督和激励机制。政府部门应该完善相关的政策,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格处置,同时可以设置一系列社会责任奖项来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陶莹和董大勇(2013)实证研究发现,媒体的政策导向报道和非负面报道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着显著的正面影响。发挥媒体作用可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媒体一方面可以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引起其他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视;另一方面可以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正面宣传,发挥声誉机制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

(二)推进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标准统一性,规范信息披露内容

目前医药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缺乏一个统一规定的标准,国内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指引》、《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以及上交所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国际有《全球倡议组织》,有些企业采用G3标准,个别企业如复星医药已经实施G4标准。编写标准不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整个行业内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平衡的现象,使社会责任报告之间可比性降低。对于不同行业,编写标准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考虑行业特殊性,制定行业统一编制标准。对于医药行业而言,需要突出其对消费者和环境方面的责任,加大在产品质量安全、产品召回制度、过期药物的处理以及特殊污染物处置等方面信息披露。推进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标准统一性,一方面有利于增强社会责任报告企业间的可比性,另一方面也起到规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作用,使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更加完整。统一的标准可以督促企业披露所有相关问题,避免企业选择性地只披露社会责任履行好的一面,而对消极和负面消息避而不谈。规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增加量化指标的披露,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相结合,使社会责任报告具有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使社会责任报告更具可读性。

(三)开展第三方审验,增加社会责任报告可靠性

现阶段相关法规准则对第三方审验没有强制性要求,目前只有复星医药一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经过第三方审验,医药行业内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普遍缺乏第三方审验。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绝大多数企业未对其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第三方审验,从而难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降低了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中新药业每年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然而2016年4月仍被爆出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说明加强社会责任报告可靠性十分必要。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日益重要的今天,开展第三方审验能够有力保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报告质量。

1.郭勇.医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研究——以KM制药公司为例[D].济南:山东大学,2013.

2.何红渠,赵梦雪.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基于医药制造业2010—2014年的社会责任报告[J].财会通讯,2016(31):9-13.

3.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07(7):3~11.

4.陶莹,董大勇.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关系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13(11):20~26.

5.汤晓建.内部控制、制度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J].会计与经济研究,2016(2):85~104.

责任编辑: 关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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