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新概念,并按照安全风险预防、风险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三个主要环节,分别提出了应对举措。“校闹”“校园欺凌”“意外伤害”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意见》中均有涉及。
《意见》指出,健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既依法嚴肃追责,对学校无责任的,又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引导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意见》要求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人民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保障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此外,《意见》还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明确提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