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为何祭向外企?

2017-06-13 01:23占豪
中外书摘 2017年6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反垄断法反垄断

占豪

据彭博社报道,中国反垄断监管部门因轴承生产商日本精工违反相关规定而对其罚款29亿日元(约合2800万美元、1.737亿元人民币),这是此次汽车行业定价规范调查以来首家被罚的日本企业。随后,日本轴承制造商NTN Corp.表示,因违反中国反垄断法,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对其开罚1.192亿元人民币(折合1942万美元)。另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奥迪、克莱斯勒以及另外几家整车企业虽然涉案受罚已成定局,但罚单金额仍存悬念。

除了反垄断调查,我国前些时间还对包括麦当劳、肯德基在内的快餐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调查,2014年7月20日,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的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过期劣质肉。上海食药监部门已经要求上海所有肯德基、麦当劳问题产品全部下架。这些相关企业的生意因此受到严重打击。

2013年以来,我国政府对境外企业在华业务进行诸如反垄断、食品安全等各种调查的力度明显加大。对于相关调查,有人为之叫好,有人为之叫屈。前段时间还出现了因反垄断专家组张某在对相关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时,接受聘请帮助被调查企业写报告而被解聘的事件。一些叫好者认为,这些境外企业在中国获得超高的利润,早该严查;一些叫屈者认为,现在的外企行为与过去没什么不同,为什么过去不是垄断,现在就成垄断了呢?为什么食品安全一定要查外企?还有观点认为,2014年7月,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大幅下降,就是因为中国政府不断扩大调查的缘故,中国这是在自砸饭碗。

这些说法,或许各有各的道理,但都不全面,也不够客观。要看懂中国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须将这些事件放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当前国际形势当中去看,否则根本无法看懂这些动作。那么,中国政府为何加大了各种调查力度呢?原因有内外两个层面。

内部层面: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

改革开放头三十年的前半段,由于我国经济规模整体还较小,市场消费能力较弱,所以境外企业的消费品在中国的规模不大,那时还不能对我国经济产生太大影响,所以在诸如反垄断监管方面就会较弱,那时中国连反垄断法都没有,所以说可以忽略不计;改革开放头三十年的后半段,我国是出口导向型经济,消费在宏观经济中占比较小,中国居民消费能力也还不够强,这一阶段外资在中国虽属高消费,但市场规模还有限,对中国宏观经济影响不大,再加上之前我国也没有反垄断法,包括食品安全之类的监管也不完善,手段也不多。

2008年之后,我国宏观经济开始转型,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确立了政府职能转型的具体方向和规划。未来,政府要简政放权,各种审批权能取消的尽量取消、能下放的尽量下放,政府要放松对市场的行政控制。放松行政控制,就必须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和提高监管手段,从而加强政府的监管职能和提升政府的监管能力,否则市场就变成了一个无序竞争的混乱市场。如今所做的这一系列调查,不过是在相应准备工作差不多完备的情况下,逐渐适应加强监管的过程,也是市场规范化的一个过程,这样的过程就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

当然,政府职能转变是为满足经济结构转型要求的。中国经济正从出口导向型经济向内外需求平衡发展的方向调整。可以预见,这种调整必然会刺激內需消费,刺激内需消费除需增加民众收入外,就是要降低产品各个流通环节的成本,以降低商品的价格。境外这些企业长期在中国获得高额利润,甚至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这些都不适合内需经济。譬如,同样一辆奔驰车,中国的价格是欧美国家的两三倍甚至更高,这些高出的部分多半成了相关企业的不合理利润。如果中国在这种情况下启动内需,无疑意味着外企在中国身上插了一根根借中国经济发展而得到超额利润的吸血管,会大大遏制中国的消费经济发展,不利于中国经济总体发展。

过去,我国容忍这些企业的价格垄断,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当时还不是内需型经济,这些企业的价格垄断对中国宏观经济影响还不大;另一方面,考虑到保护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的目的,也就相应地容忍了这些企业的超高利润。但是,今天情况变了,中国的企业大部分已不需要保护,中国内需经济又必须打掉这些超高利润,所以诸如反垄断调查是必然加强的,通过反垄断调查打掉相关企业的不合理利润,将更多利益留在中国国内,这是拉动内需经济必须要做的。

至于食品安全的调查,那是必须一视同仁的。三鹿奶粉都可以因为三聚氰胺直接关掉,外企难道就能法外施恩吗?统一进行监管,并加强监管手段,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换句话说,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要通过监管给市场立规则、划红线。这一点,就像反腐要将政府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样,市场的不合理的权力也得被关进制度的“笼子”,企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有序竞争,而不是不顾消费者安全或损害消费者利益进行恶性竞争。事实上,这种调查也不仅是针对外资企业,国内的黄金首饰、食品包装、液晶面板、高端白酒等行业都有被调查,包括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也都受到了反垄断调查。

外部层面:国际博弈形势

恶化背景下的手段需要

过去很多年,西方对中国制裁多,中国反制手段少。反制手段少的原因在过去有两个:一个是过去我国经济实力较弱,反制手段相对较少,所以经常受制于人;另一个是我国相关反制手段的法律、制度建设不够,从而使得相关手段缺乏法律依据。譬如,我国《反垄断法》在2008年8月1日才实行,到最近两三年才开始运用熟练。

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以来,国际形势越来越复杂,虽然G20各国在2008年联手救市,但之后国际社会在利益方面再难达成广泛代表性的一致意见,各国的利益层面逐渐开始分化,世界正在倾向于不同层面的利益集团化。在这种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开始有打贸易战、金融战和经济战的意图。特别是贸易方面,近几年,西方针对中国多个行业的商品已多次做出“双反”惩罚,给我国相关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譬如光伏产业。

面对这种情形,中国如果没有反制手段,或者说不做出相应反应,就可能被对方当成软柿子不停地捏。中国最近一两年不断进行的各种调查,也是在对相关企业和相关国家提出警示,即相关国家如果对中国的企业做出过于不利的惩罚,中国必然会展开相应的反制。如今的这些手段,不过是反制演练的一部分。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中国给世界立中国经济规则的一种宣誓。毕竟,中国13亿多人口的大市场,对各国都有巨大的吸引力,与中国合作比与中国对抗利益大得多。在这种时候中国的这种表态,会让各国在面对中国企业时,态度上更加慎重,对侵害中国经济利益的行为三思而后行。

当然,就短期而言,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境外对华投资,但这些都是权衡利弊后的一种选择,也是必然要经历的一个过程。经过这种塑造,未来中国市场会在有序的状态下竞争,也不会因为简政放权而完全对市场失去控制。当然,在面对相关国家的制裁时,我们的反制手段会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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