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2017-06-11 21:25吴棉国申家驹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民主监督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吴棉国 申家驹

摘 要: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和作用。近年来,致公党福建省委积极探索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应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化共识;完善机制,细化措施;立足长远,注重养成,为推动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支持帮助。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7.02.011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0339(2017)02-0052-04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进行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和主要渠道。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形式、工作程序、工作机制等,为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指南[1]。

一、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

意义与作用

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和外延: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2]。

由此可见,我国各民主党派在各级人民政协履行的民主监督,是以宪法、法律、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各级人民政协组织为载体,运用会议、视察、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民主监督、特约监督等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就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以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团体之间,通过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3]。

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互相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要求,是巩固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需要,更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4]。

(一)有利于促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紧密合作、积极建言献策的重要平台。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对国家的大政方针、重大问题等进行协商并实行民主监督,出发点是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权力的依法运行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因此,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不仅能有组织地集中反映各社会阶层的意见和诉求,推动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合理;还能够有效体现政治上的互相包容、相互支持,可以有效避免政治争斗和资源内耗,实现政治体制内的自我修复和调节。保障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

(二)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可以通过政协会议以党派名义就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通过党派的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发言,开展视察、调研、提交提案;通过应邀担任监察员、审计员等形式,对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工作环节实行监督。这些监督不是“点对点”的监督,而是体现政协的特点和优势,寓于各种监督形式之中,注重落实的是对各种公共权力的广泛监督,有利于党委、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健全监督体系,推进依法治國方略的实现;有利于促进各民主党派广泛深入地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等方式进行政治监督,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致公党福建省委在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致公党福建省委按照致公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紧紧围绕“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积极调动广大党员的参政议政积极性、创造性,在政协平台上通过参政议政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推动民主监督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通过提案发言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长期以来,致公党福建省委通过省人民政协大会、常委会、专题协商会等发言和提案的方式建言献策,在政协参政议政工作平台中切实履行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职能。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政协组织也积极会同党政有关部门,在人民政协年度协商计划中列入越来越多的带有监督性的议题,为致公党福建省委参与政协的监督活动提供了保障。2012年以来,致公党福建省委参与全国政协、省政协组织的各类协商会、座谈会20多次,在全国政协双周座谈会、省政协常委会上口头发言7次;提交省政协大会发言45篇,党派团体提案88件,其中重点提案5件,被致公党中央采用为团体提案12件。其中,批评性的、警示性的意见建议21件,约占11%,推动了一批民生问题的解决。如2016年致公党福建省委提交的党派团体提案《关于加强福州火车站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获得福建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福州市政府和南昌铁路局针对建议内容对福州火车站地区进行了改造、提升,改变了火车站地区的面貌和形象。

(二)通过视察调研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致公党福建省委积极参与省政协组织的重点提案督办、专题视察、界别活动和专委会调研等,做到知情履职,使民主监督职能得到有效落实。2012年以来,致公党福建省委参与省人民政协组织的各类视察调研活动32场次,提交调研报告11篇,改变了以往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过程中存在的“找米下锅”“自拉自唱”等尬尴状态和被动局面。

(三)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致公党福建省委注重发挥民主党派组织人才集中、联系广泛的优势,通过开展“参政议政进支部”“参政议政周”等活动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反映社情民意工作。2012年以来,先后通过省、市两级政协渠道反映社情民意信息5 000多件次,僅致公党省委向省政协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就达1 950多件,被全国政协、省政协采用517件次,获得国家和省领导批示70多件次,较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四)通过本党派各级政协委员的履职,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致公党福建省委注重调动党员中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聪明才智,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在主动参与政协工作中切实履行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职能,逐步成为了政协开展对口协商的一支重要力量,极大地促进了各级政协民主监督的操作性和实际效果的提高。2012年以来,致公党福建省各级组织先后有368名党员担任县级以上政协委员,他们认真履职,积极参与执法检查、行风政风评议等活动,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彰显了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职能,成为了全省特别是侨界中针对性、专业性、业务性强的监督力量[6]。

三、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民主监督作用的思考

深入落实《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作用和优势,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加强学习,深化共识

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的民主监督职能,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结合《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为各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在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宣讲,提高他们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意识,加深他们对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自觉地在工作实践中为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解、支持、参与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二是要重视来自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正确、可行的意见应虚心接受,积极采纳;对不够准确的意见也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从中吸取有益经验。对各类意见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向民主党派反馈,在反馈、沟通中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调动他们讲真话、出高招的积极性,真正成为中国共产党的诤友。三是要重视民主党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统筹,提高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任职比例,积极选派民主党派成员到基层挂职锻炼和到社会主义学院等学习,为民主党派干部培养和后备队伍建设提供更多的学习、锻炼机会,为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夯实人才基础。

(二)完善机制,细化措施

加强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基础在规范,保障在制度。为此,一是要建立健全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沟通、联系、互动,形成履行人民政协职能与履行民主党派职能的联动、共振,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二是要细化相关措施,建立完善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职的知情、沟通和反馈机制,为各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平台有效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保证。政协应适时组织民主党派开展专题考察调研,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保障和扩大各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积极通过人民政协中高层次的协商和高质量的提案,反映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进一步推动聘请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党风巡查员工作,使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开展的民主监督和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等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扩大监督成效。三是要完善提案办理机制。加强统筹,原则上每个民主党派每年至少确保有一件重点提案,并参与重点提案办理调研、反馈的全过程,更好地提高民主党派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要推动政协会议发言的落实。对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专人进行分类整理和提炼,准确了解和掌握发言的意图,实行专题专报,便于领导分类阅读和部门对接,推进决策和实施。五是要鼓励、支持民主党派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对民主党派提交的监督类意见、建议以信息等形式上报,及时地反映给有关领导或部门,并开通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向党委、政府领导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直通车”,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强化民主监督作用。六是要建立监督保护和激励机制。落实保护措施,严厉打击干扰和伤害民主监督的行为,充分保障民主党派和党派政协委员在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权利。强化正面导向,典型带动,大力表彰在履行民主监督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主党派成员,自觉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积极支持民主监督工作的党政领导,以及虚心采纳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合力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三)立足长远,注重养成

《意见》的制定出台对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都要深入领会《意见》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民主监督工作的基础,切实发挥好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积极作用。一是要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提髙政协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协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改变民主监督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的局面,提高人民政协的监督能力。要提髙民主监督的专业化水平,有意识地培养选拔一批监督意识强、能力水平高的政协委员,积极组织政协委员民主监督能力的专题培训,帮助他们找准履职的发力点,提出解决问题合理化建议和方案的能力,提高监督主体素质。注重优化政协委员的构成,增强监督主体的科学性和广泛性。二是要加强民主党派的能力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引导民主党派成员在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开展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帮助民主党派成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骨干成员提高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民主监督能力,有效地開展民主监督工作。三是利用新媒体拓展民主监督渠道。各民主党派要主动“拥抱”新媒体,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优势,通过开通党派政协委员信箱、微博微信、专题论坛、意见建议征集等平台,依托新媒体开放、便捷的网络参与空间,加强与公众有效沟通,整合各种资源,收集民意,反映民声,在人民政协平台上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EB/OL].(2017-03-09)[2017-03-18].http://mzjgh.hnhyzx.gov.cn/mzjgh/168/content_10934.html.

[2]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闭幕 俞正声讲话[N].人民政协报,2014-06-25(01).

[3]周清.认真审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J].理论研究,2016(2).

[4]孙瑞华.再析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定位[J].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4(2).

[5]刘德喜,等.全球背景下的中国民主建设[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248.

[6]吴棉国.中国致公党理论研究成果(2013)[M].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2013:163—169.

责任编辑:杨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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