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酒駕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对于酒驾人员,法律自有相应的惩处措施。而天津交警将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前接受生命教育,是一种“体验式处罚”。
在交警等执法者看来,把酒驾人员带到太平间外,能让他们认识到酒驾等危险驾驶的严重性,“玩火者必自焚”,这是最好的让酒驾人员感受死亡离自己如此之近的办法。
但从民间的风俗来看,很多人忌讳谈论死亡,何况还是到全是停放着非正常死亡尸体的医院太平间去,这会让人觉得不吉利、晦气,也会让人感到恐惧与不适,对于酒驾人员来说,更像是进行伤害式处罚。
此类“体验式处罚”是“法外惩罚”,短期内或许能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但从长远来看,执法部门如果热衷于进行“体罚式执法”,容易产生“法外惩罚”的依赖性,以至饮鸩止渴,变得一发不可收拾,这将与依法执法背道而驰。
对于涉嫌酒驾等危险驾驶的驾驶员,应该依法办事。如何有效地达到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等執法目的,又不至于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性的“体验式处罚”,考验的是相关部门的执法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