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产过程主要有破碎预均化、生料制备、生料均化、预热分解、熟料烧成、粉煤制备及输送、熟料储存、水泥粉磨、水泥包装等9道工序。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同时还会产生噪声、振动,每道工序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因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成为水泥生产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关键。
在对水泥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监察时,重点要检查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区域,包括是否在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否符合现场作业特点,操作规程是否涵盖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是否公示等。在检查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时,一查是否有停用、拆除的迹象;二查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三查作业区域内防护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对作业区域相关人员要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按标准配备,是否正确佩戴。通过现场检查,可以核对企业制度台账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是否有效开展。另一方面,职业卫生监察人员也要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并借助专业力量进行联合检查。
本文中的隐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 2626-2006《呼吸防護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等法律、标准进行梳理,供广大企业和监察执法人员参考。编辑 赵苡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