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征
南京职校学生赵某酷爱网络技术,加入QQ群结识同好施某。两人利用黑客技术攻破某购物网站,从中窃取了共计6000余条信用卡信息。将信用卡信息出售后,赵某获利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行为已构成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由于赵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在犯罪后有积极悔罪表现,在观护帮教期间表现良好,得到所在学校的充分肯定,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并继续自己的学业。
判决生效后,长宁法院与南京市栖霞区公检法司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共同对该被告人探索进行该区第一例未成年人的“轻罪封存”,为其放下包袱继续学业打下良好基础。鉴于赵某在网络方面学有所长但需要加强引导的情况,长宁法院法官又与上海市有关网络安全技术部门联手,多次赴南京对其进行帮教,引导其利用所学知识运用到网络安全技术服务上来。
在网络普及的当下,沉溺于网络的青少年不在少数,更有甚者利用自己的专长,走上了网络犯罪的道路。对于青少年,新兴事物具有不可抗拒的吸引力,同时由于自身经历、法律意识有限,容易踏上歧途。如果规范引导正确,这些“小错误”完全能被及时纠正。
上述案中的趙某在缓刑考验期,发现国内知名网站存在安全漏洞,主动提交报告至相关部门,两次获得中国网络安全协会颁发的奖励证书。目前,赵某已顺利毕业,并与他人合作开办了一家网络安全公司。
赵某的案例是帮教工作的成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开展判后帮教的积极社会意义。这样的帮教工作需要人民法院以及社区、学校和整个社会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