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一种源初的伦理

2017-06-06 11:41王光耀
读书 2017年6期
关键词:维纳斯现象学面容

王光耀

“伦理”一词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是二十世纪法国著名的思想家伊曼努尔·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终生追问的问题。作为犹太人,同时也是纳粹集中营的亲历者、见证者与幸存者,列维纳斯对于伦理问题的排浪一般的反复追问相较于奥斯维辛之后的其他思想家而言显得更为迫切与恒久。而作为胡塞尔与海德格尔二位现象学大师的亲炙弟子,列维纳斯对伦理的探寻则又严格地遵循着现象学的基本精神。现象学讲求“回到事情本身”,通过悬置与还原现成的存在理解与设定,去追究:意义在源起处是如何发生的?是在怎样的境域中?又具有怎样的发生结构?秉着这一精神,列维纳斯并未着力于建立一套客观的道德原则与行为规范,而是着力于探寻伦理性得以生发的源初境域。这一探寻集中地体现在一九六一年出版的《总体与无限》一书中。此书的出版使得列维纳斯成为对伦理问题进行了最深刻探求的思想家之一,同时也对后现代思潮的伦理转向产生了决定性影响。通过阅读《总体与无限》,我们将会发现,“为他人的责任”,这一朴实无华的呼唤,这一伦理的本义,在列维纳斯的深度耕犁中,究竟可以布展出怎样惊心动魄的风景。

伦理,总是关涉与他者的关系。列维纳斯的伦理探寻的独特之处,恰恰就在于最为激进、最为彻底地打开了“他者”一词的丰富意蕴。他者,意味着一种陌异性;自我,则为一种同一化的运作所标记。与陌异他者的遭遇往往让自我所构筑的同一化秩序产生断裂。然而,无论是本体论哲学中所构建的诸存在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和等级序列,还是社会政治存在论中所勾勒出的行为规范和历史目的论,大体上总是倾向于将“他者”还原或同化到其所创建的内在连贯的“同一”和“总体”的秩序之中,从而消解他者的陌异性。这背后的动因实则是认识活动以及实践活动自身的同一化倾向。很难说过往的哲学家们没有考虑过他者的问题,但鲜有人将不可还原之他者置入其哲学风暴的旋涡中心,更鲜有人高强度地聚焦于并捍卫着他者所带来的同一秩序的断裂。列维纳斯正是通过对他者之绝对性的彰显而成为传统形而上学最有力、最彻底的批判者之一。

何处去寻找不可还原的绝对他者?列维纳斯认为需要回溯到与他人的“面对面”那一源初的境域中去。他人的“面容”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据其自身表达着它自身,自行向我说话,向我传递着意义。这一自身展露的生命表达先于且溢出于我对它的意向构造活动,先于且溢出于我对它形成的任何形象和观念,并因此独立于自我权能的同一化运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人的“面容”将自身显示为绝对的外在性,显示为不可还原的他者。“他者”总是溢出我对他者所形成的观念,如同“无限”总是溢出我关于无限的观念。在《总体与无限》中,绝对他者、超越、外在性、无限,乃是一组“同义词”。它们打破着总体与同一的秩序。然而,如果仅仅停留于此,他者还不足以引发出伦理意味。事实上,他人的面容带给我的不仅仅是先在和溢出的经验,同时还有一种反向的凝视。在其赤裸的双眼中,他人的面容凝视着我。它的毫无防护的赤裸性,它的信赖着我的率真,它的向我求助的柔弱,它对我的权能的同一化运作与自发的自由的质疑,此般种种皆向我发出了一种静默的力量,在无形中穿透着我的漠然,发出了一道禁令:“你不可谋杀!”不仅如此,它也让我意识到我的总是倾向于同化他者的存在活动所具有的暴力性,甚至在无形中审判着我,让我羞愧,并呼唤与要求着我的回应:“我在这儿!”在列维纳斯看来,他人对自我的呼唤、质疑、审判并没有消解自我的主体性,而是使其深化,在自身同一化的运作之外打开了回应他人的伦理向度。向着他者敞开,将他者作为独一无二的、不可还原的他者来接近与回应,构成了我的责任的首要运动。列维纳斯由此将“呼唤与回应”揭示为伦理性主体得以产生的源初发生情境,先于且溢出于任何客观道德秩序的约束与教化。

实际上,列维纳斯对于伦理的源起的思考并未止步于“面对面”中“呼唤—回应”的结构,他将其推进到了更为遥远的源头—“在我之中的他者”。这一论断在《总体与无限》中已见其端倪,在列维纳斯的另一部代表作《异于存在,或在本质之外》中得到了更为具体的展开。没有与他人的交流,便不可能有语言,不可能有意义结构,不可能有对世界的认知,甚至不可能有自我的生命质性与内容。他者如此之深地触发与形塑着自我,以至于他者就根植于自我存在的内部,构成自我存在的条件,以及行动与理论的共同根源。在具体可辨的他人的欢迎与帮助之先,自我的存在已被他者所赠予;在具体可辨的他人的照面之先,自我已在自身的内部被他者所呼唤与搅扰。因此,我总已是有所亏欠的,总已是不得不回应的,总已在一切可见的责任之先就对他者负有了无端由的责任。这一源初的责任,先于我们的自由、超出我们的自由而存在,甚至,如列维纳斯所说,构成我们的主体性的条件以及其自由之正当性的条件。可见,并不是先有主体性,而后去选择对他者负有什么样的责任。相反,对他者的责任本身内在地构成着主体性。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列维纳斯思想的整体图景通常在“他者哲学”“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等标签式的概念中得到笼统的界定,盡管列维纳斯本人在《总体与无限》以及此后的大量著作中对“他人之他异性”以及“为他人的责任”进行了反复的言说,但是这并不必然就意味着《总体与无限》可以被简化为一部“他者伦理学”。事实上,对他者的理解最终所坐落回的始终是自我的他异性经验以及这一经验在自我内部所引起的震创与裂变。这也是为什么,这部将“论外在性”作为副标题的著作,同时也宣称自己是“对主体性的保卫”。列维纳斯紧紧抓住了自我与他人的相遇所构成的张力性的“之间”情境,同时也就使得这部著作具有了一种结构上的对仗特征:“总体与无限”(书名)、“同一与他者”(第一部分的标题)、“内在性与外在性”(分别是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的主题)。“与”的两端既是并峙的,又是相互作用的,一方并不消解另一方,共同构成了撑开主体性的互为牵引的两极。主体性由此成为一个活动着的扭结,不断地自身同一化,又不断地由于他者性的渗透而自身超越、自身他异化;不断地被编织成形着,又不断地被拆解。在《总体与无限》中,我们至少可以发现主体性的三重样态:通过对他物的占有与享用而建立起家政式的内在生活的权能主体性(第二部分:“内在性与家政”);通过与他人面容的相遇而被提升至回应与欢迎着他人的伦理主体性(第三部分:“面容与外在性”);在被爱者与孩子身上自身他者化的爱欲—生育主体性(第四部分:“超逾面容”)。尽管这些环节在书中被平面铺展开来,但实则并不具有一种线性时间上的必然的先后关系,也并不是非此即彼地互斥性存在着,毋宁说,它们是在不同的维度上交错性地结构着整全的主体性本身。而这多重主体性维度的错综生成,以及它们之间张力性的褶曲关系,也就构成了一出自我实存历险的曲折戏剧。可见,《总体与无限》并不能被简单地概括为一部“他者伦理学”,而是展现为一幅更加宏大,也更加基础性的图景:主体性成其自身的历险。尽管如此,对他者性的强调始终是列维纳斯哲学最引人注目的焦点,同时也使得他关于主体性的生存论分析在深度参照了海德格尔著名的“此在生存论”分析的同时,又远离了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着重思考的是“此在的自身性”,《总体与无限》则原创性地思考了“他人的他者性”对于自身性的反作用。他者性并非自身性的对立范畴,而是自身性的源初构成要素,同时又溢出、超越了自身性。朝向他者,便意味着经受他者的陌异性带来的触发与撞击、呼唤与搅扰,因此总已是一种超越自身的运动,是滑移于自身之外或自身他异化的运动。而这,正是伦理,所施加于主体性之上的重力。

如研究者公认的那样,列维纳斯的行文艰深晦涩,语法结构复杂,时而用语深僻幽微,有佶屈聱牙之感。这部分原因是在于,由于他者性的介入,日常的同一性逻辑所构筑的平滑的观念世界被撕开,事实本身所内蕴着的褶皱与晦暗不明被暗示出来,从而增加了语言进行清晰描述与界定的难度。译事艰难,翻译列维纳斯更是如此。此前,已有三部列维纳斯的著作被译介到国内,极大地推动了汉语学界对列维纳斯的阅读、接受与研究。然而列维纳斯最重要、最广为人知的大部头著作《总体与无限》的中译本始终付之阙如,这无疑在相当程度上一直阻滞着国内读者概览列维纳斯思想的全貌与纵深。幸而,在列维纳斯的思想进入汉语学界已近三十年的今天,《总体与无限》的中译本终于与中国读者见面了。译者深耕德法现象学多年,对翻译的可能界限虽无确切的界定,却有着清醒的伦理性自觉:“翻译不仅是变易他者以将其纳入自我,更是自我通过接纳他者而变易自身、革新自身。”这无疑暗合于列维纳斯的伦理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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