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融资模式 推动金融扶贫

2017-06-05 14:59张晟泽江苏师范大学
江苏农村经济 2017年2期
关键词:小贷经营性村级

张晟泽 黄 鑫/江苏师范大学

创新融资模式 推动金融扶贫

张晟泽 黄 鑫/江苏师范大学

近年来,江苏省滨海县在推进扶贫开发中,创新融资模式,致力搭建小贷公司平台,推动金融扶贫,为经济薄弱村的厚积薄发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开辟了扶贫开发的新路径。

一、产生背景

(一)经营收入的低基数,亟需寻求高的支撑点。按照上一轮扶贫开发经济薄弱村筛选、界定的参考标准,结合村“两委”班子、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等状况,该县确定了60个经济薄弱村。2012~2013年度省委驻滨帮扶工作队重点挂钩帮扶其中的30个村,遍及全县14个镇(区)。据2011年村集体经济年度统计报表,30个经济薄弱村的集体收入额度(不含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参差不齐,集体经营性收入所占份额微乎其微:9个村为5万元左右,1个村近2万元,3个村在0.5~1万元,17个村几乎为零。以农村小贷公司作为新载体,不仅能使经济薄弱村拥有股权,而且可为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提供稳固引擎。

(二)收入来源的窄渠道,亟需寻求宽的增长面。2008~2011年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期间,滨海45个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收入除财政转移支付、单位挂钩帮扶等政策性收入,堆堤发包、水面承包等资源性收入,个别村级资金互助产生的经营性收入外,主要依托标准厂房的租赁受益。虽然此方式可产生 “贫困劳力得薪金、村级集体获租金、镇区财政增税金、投资客商省资金”四方受益的格局,但由于受座落位置、建成体量、落地企业、产业配套、用工待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段时期内标准厂房的出租率、收益率(总投资100万元左右、占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一幢标准厂房,约定年租金一般为5万元)尚难达到100%,个别镇(区)出现资产闲置、村级经营性收入断档的现象。就上一轮扶贫开发的经济薄弱村而言,在有效释放标准厂房、门面房等资产性收益潜能的同时,只有打开农村金融服务扶贫开发的闸门,才能激活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的活水源泉。

(三)公共服务的短板块,亟需寻求长的保障线。作为最基层的村级组织尤其是经济薄弱村,为农民提供最直接、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往往是硬质道路改造、桥涵闸站等基础设施。究其原因,虽有村“两委”班子服务意识和理念缺位的主观因素,但本质上还是村集体自身积累的“贫瘠”、村级收入的捉襟见肘所致。面对新“八有”的达标要求,村集体经济如果仍然停留在侧重依靠政策性收入层面上,来日势必会丧失帮扶的优势、贻误发展的机遇。借助小贷公司的运营,通过稳定收益路径和规范管理方式,能够快速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有效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

二、主要做法

充分发挥农村小贷公司的政策优势,最大限度地激发其服务“三农”的效能,植入带动经济薄弱村经济发展的要素,聚焦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的持续增长,借助上级业务部门的悉心指导和协调动作,滨海县倾心实践、扎实迈步。

第一步,筹建农村小贷公司。经反复筛选、评议、权衡,确定由县港城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港城公司)、江苏欧堡利亚华松实业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和8个自然人共同发起,于2013年3月经省、市金融办评审、认定,正式成立滨海县利群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8亿元(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2016年初,注册资本为7800万元),其中,县港城公司的国有股份4240万元(含工作队和县财政出资3780万元),民营企业及自然人股份6560万元(2016年初,降至3560万元)。

第二步,配置村级集体股权。围绕经济薄弱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15万元的指标要求,结合各村目前经营性收入现状和利群农村小贷公司的收益预期,由省委驻滨帮扶工作队和县财政各出资1890万元,为全县32个经济薄弱村(工作队重点挂钩帮扶30个村,另追加界牌镇条河、滨淮镇新垦2个村)配置100万(3个村)、120万元(29个村)的股权(共配股3780万元)。与此同时,为确保经济薄弱村的长期受益,商定采取固定分红方式,即从小贷公司正式运营之日起算,第一年按股本金的10%实行分红,第二年及之后的每年按股本金的12%实行分红。仅此一项,配股金额为120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年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为12万~14.4万元。配股100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在从购置的门面房、兴建的标准厂房租赁中获益的同时,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15万元。

第三步,紧密受益使用链条。一是明晰权属职责。省委驻滨帮扶工作队、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港城公司、经济薄弱村村民委员会五方签订协议:县港城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委托利群小贷公司经营),村集体是所有者和受益者,省委驻滨帮扶工作队赋予县财政、扶贫部门承担监督职能。二是实行专项核算。经济薄弱村从利群农村小贷公司获得的分红收益进入县委农工办(扶贫办)在县财政设立的村级三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所在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及因病、因灾致贫或返贫的特困户的收益(不低于分红额度的30%,2014年起调为50%,在履行农户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示、部门审核等程序后,户均享额度为500~5000元,采取打入农户“一折通”卡上的拨付方式)、村级基础设施(道路、桥梁、涵洞、闸站、农田水利设施等)的建设和维护、村内教育和卫生等公益设施建设及维护、村内环境综合整治等。2013年的125.9万元,2014年、2015年的各453.6万元均兑付到位。三是规范使用流程。经济薄弱村对收益的使用须在经民主议事程序和群众代表讨论并达到公示要求(时间不少于7天)后,编报股权收益使用计划(需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议),由镇区农经中心初审,向县委农工办(扶贫办)提交拨款申请表,经核准后方可拨付。四是强化收益管理。出台《滨海县经济薄弱村集体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明确界定:村集体直接或间接从农村小贷公司股权、标准厂房产权、门面房产权、产业化经营、土地发包等项目中取得的各类资金均作为集体资产收益。通过收益管理触角的拉长和延伸,蓄积发展正能量、激发内生驱动力。

第四步,强化金融风险防控。一是打造管理团队。经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培训考试等程序确定了7名从业人员,其中从县域金融部门引进专业人才3名,形成了一支素质过硬、业务娴熟的经营管理队伍。二是严密放贷程序。无论是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还是地方工业成长型的小微企业,无论是专业合作社成员还是能人大户,对所有客户群都必须经过产品定位、市场行情、资金用途等众多细节的严密论证,特别是严把信用等级关:分别提供借款人、担保人在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详实取证借款人的婚姻状况、民事行为及个人债务等信息。三是把控投放额度。按照 “小额、分散”原则,以小额贷款余额之和、“三农”贷款余额之和、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分别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均不低于70%(即三个不低于70%)为标尺衡量,经过集体评议、担保抵押等程序后,单笔投放一般在200万元以内,大多投放数额为30万~50万元,从源头上防范贷款投放隐忧,分散风险。利群农村小贷公司自2013年8月底营业至2016年4月,已向种养领域及县域小微企业投放贷款756笔、额度为8.36亿元,回收637笔、额度为7.32亿元,不仅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而且保持着健康的运行态势。

三、几点启示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是促进扩张发展的前提。一是增加设立指标。尽管鼓励有条件地方创办小贷公司是目前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内容,但由于金融管理部门对新建指标实行宏观控制,因此在重点帮扶地区应适当增加农村小贷公司的新办数量。如果确有难度,也可采取参股现有小贷公司的方式,在细化股权设计、约定收益类型等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同样能够产生借鸡生蛋、借船出海的效果。二是凿开融资渠道。从法理上说,小贷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可以按《公司法》和《贷款通则》享有从银行融资的权利,并允许同各金融机构依照市场化原则商洽融资额度。目前银监部门规定小贷公司向银行融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如果将其融资限额比例放宽到100%~200%,无疑能使小贷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门槛得以降低。从现实上说,滨海农村小贷公司的配股资金主要是省委驻滨帮扶工作队和县财政的投入,但由于受资金盘子、地方财力的限制,在保证“三落实”(落实帮扶对象、落实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项目)、“两到户”(项目到户、资金到户)向广度拓展、深度掘进的同时,应扩大省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向,切块一定比例用于经济薄弱村的配股。三是拓展业务范围。小贷公司在扣除缴纳的税收、运行成本之外,净收益率大约在12%。就第一年来说,保证经济薄弱村回馈10%的分红不存悬念。从第二年起,要达到12%的固定收益,就必须拓展业务范围,让其开发、经营担保业务、代理业务(如保险、应付款保函)等品种,为小贷公司的做大、做强、做久消除业务“横亘”。四是提供法律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四条)。与此同时,可以免征、减征的五种类型(第二十七条)尚未包含金融扶贫的载体。在目前经济挑战明显和营改增背景下,如果不从法律层面变更条款,那么小贷公司的收益必然存在一定的“变数”。因此,将与扶贫密切关联的小贷公司等企业列入免征、减征所得税的对象应是不可贻误的法律支撑。

(二)加大全程管理力度是促进规范发展的关键。一是在经营管理上,小贷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的存款且保持股本结构的合理性、严密性,其客户定位须是银行能做但不愿做的小农户、小商户、小企业,经营策略应立足草根、服务“三农”,着力打造专业精细的小额贷款平台和银行金融服务外包平台,进而牢牢占据农村金融市场的一席之地。二是在受益管理上,省对经济薄弱村化解债务的优惠政策已使村甩掉历史包袱,实现轻装上阵。目前,尽管村级需要实施的项目和兴办的实事仍然较多,所需的资金额度也非小数,但必须严控在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保障从小贷公司获得的收益用在刀刃上,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债务。三是在监督管理上,镇区农经部门在经济薄弱村村账上设立专门科目进行核算,县委农工办(扶贫办)形成年度小贷公司股权收益的使用情况报告,县财政及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审计,邀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绩效评估。与此同时,建立小贷公司收益及使用的奖惩机制,让经济薄弱村的“坐享其成”和自力更生实现双翼齐飞。

(三)加大综合施策力度是促进多元发展的保障。一是依托优势促增收。结合土地治理、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将新增水面、堆堤等资源公开发包。通过市场化方式,兴建光伏发电等项目,使资源优势转化为扶贫优势、经济优势。二是依托服务促增收。在盘活闲置资产、建立 “凤还巢”基地的同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成立合作社、服务公司、劳务中介等载体,通过产业富民,增加服务收入。三是依托合作促增收。运用南北挂钩、村企结对的政策机遇,促使苏南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村、本地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同经济薄弱村 “联姻”,借助 “菜篮子” “米袋子”的供给后盾以及商贸合作、共建,不断调动基层组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为开创精准扶贫新局面、铸就精准脱贫的新业绩添加 “活性剂”和“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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