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中国共产党全面开展了内蒙古的民族工作。 10月23日,中共中央向晋察冀中央局发出《关于内蒙工作方针》指示电,指出内蒙古在战略上的重要地位并强调在内蒙古地区实行区域自治的基本方针。
在成功解决旨在“内外蒙古合并”“独立”的“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问题后,晋察冀中央局及乌兰夫同志根据内蒙古地区民族运动兴起的现实情况,决定先建立有利于团结社会各阶层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在它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自治运动。1945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在张家口召开,选举出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推选乌兰夫为执行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会主席。自治运动联合会在锡察等地发动群众进行民主改革、恢复生产、改善民生,建立联合会各盟旗分支会,大力培养革命干部,组建地方民族武装,为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创造了必要条件。
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为解决东西蒙统一自治的问题,1946年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与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在承德就自治运动召开会议,经过5次充分的协商,与会代表达成一致意见,于4月3日举行的正式会议上顺利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主要内容是: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是自治运动的统一领导机关,内蒙古人民革命党解散,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解散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設立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负责领导东部盟旗的工作等内容。“四三”会议结束了内蒙古长期被分割的历史,制定了统一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纲领,为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1947年春,内蒙古从东到西、自下而上要求成立自治政府的呼声日渐高涨,成立自治政府的条件已经成熟。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今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胜利召开,来自各盟旗的392名蒙汉回等民族代表出席了大会。大会顺利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等文件,形成了在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和一致拥护在内蒙古建立共产党组织等重要决议。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选举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
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开辟了新的时代,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伟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