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如何划得实、守得牢
◆ 指导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科学划定,切实落地——坚守底线,严格保护——部门协调,上下联动
明确范围
2017年6月底前制定并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规范,明确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及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评价方法,识别此类区域的空间分布
落实边界
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有序推进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省域的衔接与协调;明确可保护生态系统数量,并与生态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做好衔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责任制和协调机制
◆ 明确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目标责任制;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对造成破坏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根据需要设置管护岗位。
◆ 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
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 实行严格管控
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
◆ 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
◆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保护与修复示范;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生态移民;按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整治修复。
◆ 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
建设和完善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国家级监管平台;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强化生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掌握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决策科学化水平。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及时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试运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依托平台,建立本行政区监管体系。
◆ 开展定期评价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从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功能等方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 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 建立考核机制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 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 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地方和部门责任。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执行,形成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作格局。
◆ 完善政策机制
加快制定有利于提升和保障生态功能的土地、产业、投资等配套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立法,各地要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地方性法规。研究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发挥资金合力。
◆ 促进共同保护
环保部、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监控、评价、处罚和考核信息,各地及时准确发布分布、调整、保护状况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本图表整理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