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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3月下旬,农业部发布了《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对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使用疫苗种类、免疫主体、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经费支持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说明。
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免疫病种为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在布鲁氏菌病一类地区免疫布鲁氏菌病,在包虫病流行区免疫包虫病。可以发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正式退出了2017年的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当然,这并不代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不再受重视,为有效控制并逐步消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农业部同期发布了《国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和《国家猪瘟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
在组织实施上,与2016年相比,《计划》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在经费支持方面,《计划》表示,对国家确定的强制免疫病种,中央财政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畜禽统计数量和疫苗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规模,切块下达各省级财政,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组织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和需求数量,结合中央财政安排的疫苗补助资金,据实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与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疫苗经费按照疫苗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实行年度清算制,结转资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有了较大区别。
随着我国动物疫病流行状况更加复杂,我们在按《规划》要求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大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防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