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万相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组织干警进行职务犯罪案件讨论,七星关区公安局原刑侦大队民警胡某犯贪污、私放在押人员罪一案给参会干警敲响了警钟。
2008年,胡某从警校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安局,被安排在刑警大队工作,成为一名光荣的刑警。2012年年初,胡某和朋友合伙出资开餐馆,用亲戚的房产证作抵押,向银行贷款5万元,还款期限为三年,但一年时间不到,合伙的餐馆倒闭了。
三年時间一晃而过,眼看贷款期限已到,胡某把目光投向了犯罪嫌疑人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按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财保方式取保的,应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在其取保期限届满前,可以申请将保证金予以退还。按程序,只需由案件承办人提出申请经刑侦大队领导审批,开具“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交到法制办审核,通过后即可出具现金支票支取。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缴纳的保证金多由案件承办人取出直接交给犯罪嫌疑人。
胡某发现,犯罪嫌疑人尚某缴纳了10万元保证金,胡某便利用之前保存在电脑里的文书模板,伪造了一份退还尚某保证金的法律文书交到法制办,审核通过后,法制办随即开具现金支票给胡某,胡某用这10万元保证金偿还了银行贷款和部分外债。
胡某曾驾车撞伤人,赔钱私了,面对赔偿费用,胡某故技重施,再一次伪造相关法律文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五人缴纳的9万元保证金骗出,但仍差部分赔偿费用,胡某想到自己办理的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家属提起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有了结果,于是又打起了歪主意。
之前,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李某被逮捕后,其家属给予被害人赔偿,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经检察机关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
胡某得此消息后,立即将李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向刑侦大队领导作了汇报,初步同意对李某取保候审,并要求胡某按规定报法制办审批。
但此时的胡某已急不可耐,他告诉李某家属,只要缴纳5万元保证金就能取保李某。李某家属便将5万元交给胡某,胡某随即将5万元赔偿了车祸受害方。但令胡某意想不到的是,法制办不同意取保李某,并建议将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直接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公诉环节是否对李某取保候审由检察机关决定。
此时,胡某竟又将自己电脑里保存的文书模板进行了修改,伪造对李某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文书,然后将伪造的法律文书提交给看守所,顺利将李某予以释放。
检察干警在讯问胡某时,胡某说,他从伪造法律文书骗取保证金那时起,就很清楚地知道,只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要求退还保证金,自己的犯罪行为就会败露,但早已被债务逼昏头脑的他已经顾不了这些,只想着尽快解决眼前的问题。虽然如此,胡某还是免不了担心自己的事情爆发。
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尚某的取保候审期限满后不久,尚某到公安机关申请退还保证金,经办人员一看,尚某的保证金已经退了,于是立即将这一情况上报。胡某知道后,只得向局领导如实交代自己伪造法律文书骗取保证金的犯罪事实。由于案情重大,公安机关迅速将胡某伪造法律文书释放的李某收监,并将胡某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2016年11月,胡某犯贪污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胡某作为一个曾经的执法者,为了一个发财梦,葬送了自己的大好青春和美好前程。面对判决结果,他悔恨不已,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