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伦理决策的道德强度
——基于湖南的实证

2017-06-01 11:35丁瑞莲
关键词:村镇乡土伦理

丁瑞莲,黄 葱

(中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湖南 长沙 410000)

村镇银行伦理决策的道德强度
——基于湖南的实证

丁瑞莲,黄 葱

(中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湖南 长沙 410000)

道德强度是组织伦理决策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文章将乡土情景嵌入约翰·琼斯关于伦理决策的问题权变模型,对湖南省村镇银行伦理决策中道德强度的影响因素进行验证,结果发现:村镇银行伦理决策的道德强度因素与约翰·琼斯的问题权变模型不一致,其道德强度的影响因子是社会一致性、影响的集中性、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其中社会一致性是道德强度最敏感的因素。以乡土伦理整合于村镇银行治理,在制度层面营造良好的组织伦理氛围,对村镇银行的信贷关系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村镇银行;道德强度;伦理决策;因子分析

村镇银行是设立在农村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一诞生就承载着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特定使命;同时,其自身发展也被置于以乡土信用为特质的道德情境之中。约翰·琼斯的问题权变模型揭示了影响伦理决策的六个道德强度因素,但在组织伦理决策的多因素整合中,道德强度因子又随决策者的个体特质和决策情景不同而呈现一定差异。本文试图通过实证研究,探索并确证在以乡土信用为特质的道德情境中,影响我国村镇银行伦理决策的道德强度因子,以期提升村镇银行伦理决策水平,增强村镇银行信用道德建设的针对性,促进村镇银行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共生发展。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道德强度由约翰·琼斯于1991年提出,它是一个描述所决策问题本身在特定情境下获得道德必要性程度的概念[1],对道德决策和道德行为具有决定性作用。关于组织伦理决策影响因素的研究,之前的文献主要关注决策者个体因素和组织情境因素,而琼斯强调了所决策问题本身的道德强度,并把道德强度概括为六个因素,即社会一致性、可能性、集中性、紧迫性、亲近性、结果严重性。

琼斯认为伦理决策是一个多因素整合的复杂过程,她的问题权变模型描述了这个复杂过程。一方面,它以Rest伦理决策过程模型为基础[2],广泛吸收了其他有关伦理决策影响因素经典模型中的研究成果。如Trevino的个体—情境模型揭示了个体与情境的互动关系及其对伦理决策行为的影响[3];Ferrel和Gresham营销伦理决策整合模型把认知-影响与社会-学习理论结合来,强调伦理决策受环境、朋辈、情境等外部因素和道德价值结构等内部因素影响[4];Zhang等人研究指出,员工对组织伦理文化的认知会正向影响他们对告密的判断进而影响其告密的意图[5];Woiceshyn提出了一个基于推理、直觉和道德原则的伦理决策模型[6]。另一方面,琼斯增加了道德强度因素,并以道德强度为核心,揭示了伦理决策影响因素在各阶段的交互作用。她认为,在组织伦理决策各阶段的多因素整合中,道德强度因子随决策者的个体特质和决策情景不同而呈现一定差异[1]。

Jones提出问题权变模型之后,道德强度影响道德敏感性、道德判断、道德意图的假设不断被验证,且有学者通过对特定个体和情境下道德强度影响因子的测量,发现道德强度并不总是六个因子,而是随决策行为、地域不同而存在差异。Singhapakdi将后果大小、后果可能性、即时性和后果集中性归为一个因子,并命名为“潜在伤害感知”,将亲近性和社会一致性归为一个因子,称之为“社会压力感知”[7]。Frey通过一个12项量表测量感知道德强度,并在一定情景模拟下,根据被试同意的程度判断其伦理决策意向,最终只得到两个公共因子[8]。而Mc Mahon分析的结果显示,从道德感知测量量表(PMIS)得出的道德强度公共因子应为四个而非六个[9],而他在2007年的因子分析结果中,支持公共因子数为三个[10]。

我国村镇银行地处乡土社会,文化环境具有不同于城市大型商业银行的乡土信用特色,因而,道德强度在村镇银行伦理决策中的影响因子是否呈现一定差异,关系到村镇银行的信用关系管理和治理效率。本文试图通过因子分析法找出村镇银行伦理决策各个变量的相关性,并根据相关性高低进行分组归类,然后在保证最少信息缺失的基础上,得出影响我国村镇银行伦理决策的道德强度因子,不仅检验了琼斯伦理决策模型的地域性差异,更为改进村镇银行的治理提供参考。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

截止到2015年,湖南省共有村镇银行32家,本研究以其中6家村镇银行中的管理者和员工为调查样本。为提高研究的有效性,从湖南省平江汇丰村镇银行选取部分工作人员,就问卷内容、问卷格式和问卷各题项进行了预测试。经过问卷预测,本研究最终保留了四个人口学特征的题项和16个道德情景的题项。

本次调查通过电子问卷、纸质问卷、现场面谈等形式向湖南各村镇银行寻求数据支持。调查共发出问卷155份,回收纸质版问卷70份,电子问卷40份,两项合计回收110份,有效回收率为70.96%,符合社会调查研究样本回收率的最低标准。

(二)情境设计

根据约翰·琼斯权变模型中道德强度的六个维度,针对村镇银行存款与贷款两大主要业务,共设计了六个道德情境,其中每个情境分设两至三个观察指标,共计16项观测指标。研究测量参照Singhapakdi等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每个情境中设定一位假想参与者,通过询问被测者是否同意情境中决策者的行为及其带来的后果,检测被测者在伦理决策中对道德强度不同维度的敏感度。本次道德强度情境问卷采取五点李克特式量表,赋值从“完全能接受”到“完全不能接受”分值递减或递增,即将“完全能接受”选项赋值为1,“能接受”赋值为2,“不一定”作为中间选项赋值为3,“不能接受”赋值为4,“完全不能接受”赋值为5。

(三)信度、效度检验

因子分析是一种复杂的代数方式,它用来探讨多个变量值变异的模式,寻求多个变量间相关性高的一些变量,并将其归为一个本质因子[10]。为探索乡土伦理情景下村镇银行管理者和员工在存贷款过程中伦理决策的道德强度影响因子,本文构建了16个观测指标。调查样本的人口学特征是:年龄分布25-45岁之间,其中26-35岁比重最高,占57.3%。;性别比例女性稍高,女性占56.4%;男性占43.6%,本科学历最多,达62.7%,其次是大专,占32.7%;被调查对象中,基层管理者与中层管理者累计占比40%,其职位主要是主管和主任。

基于因子分析的前提,首先对数据进行效度与信度检验,以保证数据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按照通用的检验方法,我们采用Cronbach的Alpha值来检验信度。一般认为Alpha系数大于0.7,则数据的可靠性较高,是可信的。经过IBM SPSS统计软件分析,结果显示Alpha系数为0.766,具有较高的可靠性,问卷信度较好,设计较为科学。同时,采用KMO值与Bartlett球形检验来进行问卷效度检验,得出KMO值为0.747,Bartlett球形检验值F达到显著水平,为0.000<0.005,表1 列示了KMO与Bartlett检验结果,说明问卷观测指标取样的结构效度良好,适合做因子分析。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通过因子分析中的主成分分析法,用方差极大正交旋转的六次收敛循环,提取影响村镇银行伦理决策的道德强度因子,得出最终的因子负荷矩阵,结合碎石图提取特征值大于1的公共因子共4个,此次因子累计解释方差差异为68.95%。从表2可以看出, 4个因子能较好地解释原样本体系中16个变量。其中,公因子1的方差贡献率为24.602%,在变量Q5、Q7、Q8上有较大的载荷与解释能力,被称为“社会一致性”;公因子2的方差贡献率为17.089%,在变量Q14、Q15、Q16上有较大载荷与显著解释能力,被称为“结果的集中性”;公因子3的方差贡献率为15.620%,在变量Q11、Q12、Q13上有较大载荷与解释能力,被称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公因子4的方差贡献率为11.620%,在变量Q1、Q3上有较大载荷与解释能力,被称为“后果的严重性”。

(一)“社会一致性”是村镇银行伦理决策中最敏感的道德强度因素

根据表2的结果 ,公因子1反映了社会一致性,它是指一个被提议的行为是好还是坏的社会认同程度。社会对被提议行为不道德性的共识程度越高,给决策者的压力越大,则该不道德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越小。调查中,我们设计了三种行为,用以检测村镇银行管理者和员工在伦理决策中是否存在社会一致性。实证结果显示,在村镇银行这个“乡土信用”主导的小型“社会”的信贷交易关系中,从业者对信贷员收礼、员工没有完成贷款支农任务而私自改变账目、领导默许下属私自篡改账目三种行为的不道德性,存在高度认同。这说明,在乡土情境下,尽管村镇银行的相关现代信用法律制度和内部控制可能不缺乏,但其运行的“合意性”并没有与“乡土信用”的道德基础相耦合,以至于信贷交易的不道德行为获得高度认同。

表2 旋转因子得分系数矩阵

(二)“影响的集中性”是村镇银行伦理决策中重要的道德强度因素。

公因子2是“影响的集中性”,指决策结果所影响的人员数量,反映影响的集中性,是既定影响下人数的反函数,即当被提议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既定时,所波及的人数越少,则影响的集中度越高。在调查中,我们以村镇银行存款返现行为设定三种情景,其行为影响对象分别是行为者自身、本银行其他职员以及相关客户、其他银行职员及客户。调查发现,业绩目标一定的情况下,随着影响人数集中性的扩散,存款越来越集中于利用存款返现模式进行业务的个人手中。被调查者表示越来越不能接受或完全不能接受存款返现行为,说明被调查者整体道德强度的感知度高。

(三)“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是影响村镇银行伦理决策的道德强度因素

公因子3是“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指决策行为发生以及造成损害(或利益)的可能性。一种道德行为预期后果的严重性会随着发生可能性的提高而加强,也会因为发生只是可能性而助长行为的出现。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11],凡是有损“三农”的借贷行为都难以获得道德辩护。在调查中,我们设计了村镇银行向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等问题。调查发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对贷款行为的道德强度影响敏感。一部分管理者认为,小微企业拥有成熟完整的运营体系,能够创造更多经济价值,能为当地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他们更愿意把钱贷给小微企业而非农户,在贷款问题上出现背离“三农”利益的可能性较大,这为依托乡土信用关系完善村镇银行治理以提升伦理决策水平提供了依据。

(四)“后果严重性”也是村镇银行伦理决策的道德强度因素

公因子4反映“后果的严重性”,指一种考虑中的行为对受害者(或受益者)所带来的损害(或利益)的总和。受害(受益)者的数量、受害(受益)的性质(如死亡或受伤)等都会影响到后果总量。村镇银行员工在进行决策时,决策行为导致的结果严重程度不一。调查发现,当村镇银行员工违规存贷款涉及金额越大,情节越恶劣时,决策者对其行为的道德感知度越高。当决策行为导致比较轻微的伦理问题时,道德强度较弱,此时决策人员对其道德感知能力也弱,反之则高。由此不难得出,在组织层面构建支持内部控制的伦理规范体系,可以增强从业人员对具体问题的道德敏感性,引导他们形成相应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

四、结论与启示

村镇银行的伦理决策是维系自身持续发展和农村信用关系乃至农村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础。本文研究发现村镇银行伦理决策的道德强度因素与约翰·琼斯关于伦理决策的问题权变模型不一致,其道德强度的影响因子只有四个,即社会一致性、影响的集中性、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其中社会一致性是道德强度最敏感的因素。

本文的结论对提升村镇银行伦理决策水平有两点重要启示:一是村镇银行的组织伦理文化建设应充分发掘乡土伦理特质要素,并使之整合于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以便在制度层面营造良好的组织伦理氛围,促进员工的伦理认同。村镇银行员工对拟决策问题的道德敏感性以及由此产生的道德压力与该行为在组织内部的道德认同度有积极的相关性,在村镇银行组织内部,要通过伦理培训、奖惩机制等措施,营造服务“三农”和诚信无欺的伦理氛围,使员工在良好的人际互动中达成伦理共识,并依照该共识进行伦理决策,从而减少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村镇银行内部控制和监督。村镇银行的决策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背离道德,与被决策行为发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相关。村镇银行可以依托于乡土信用关系,建立内部监督委员会,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惩处银行内部的违规行为,使员工迫于不道德行为必然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不敢侥幸实施有背伦理的决策。

[1]Jones, Thomas M.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by individuals in organizations: an issue-contingent model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91(16): 366-395.[2]Rest, J R. Moral Development: Advances in Research and Theory [M]. New York: Preager, 1986.

[3]Trevino, L K.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Organizations: A Person-situation interactionist Model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86, 11(3):601-617.

[4]Ferrell,O C, Gresham, L G, & Fraedrich, J. A synthesis of ethical decision models for marketing. Journal of Macromarketing, 1989(2): 55-64.

[5]Zhang, J., Chiu, R., & Wei, L. Decision-making process of internal whistleblowing behavior in China: Empirical evidence and implications.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Supplement,2009 (88):25-41.

[6]Woiceshyn, J. A model for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in business: Reasoning, intuition, and rational moral principles [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11.

[7]Singhapakdi, A., Vitell, S J., & Kraft K L. Moral Intensity and Ethical Decision-Making of Marketing Professional[J].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 1996, 36(3): 245-255.

[8]Frey, B F. the impact of moral intensity on decision making in a business context[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00, 26(3):181-195.

[9]McMahon, J M., & Harvey R J.An analysis of the factor structure of Jone’s moral intensity construct[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06, 64(4):381-404.

[10]McMahon, J M., & Harvey R J.The effect of moral intensity on ethical judgment[J].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07(72):335-357.

[11]Kevin Lehnert· Yung-hwal Park · Nitish Singh.Research Note and Review of the Empirical Ethical Decision-Making Literature: Boundary Conditions and Extensions[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15.

[12][美]艾尔·巴比.社会学研究方法(第十一版)[M]. 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9: 470.

[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Z]. 北京, 2007(1):7-8.

Moral Intensity in Ethical Decision-making of Banks in China's Village: 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Hunan Province

DINGRui-lian,HUANGCong

(SchoolofPublicAdministration,CentralSouthUniversity,Changsha,Hunan410000,China)

Moral intensity is a decisive factor in organizational ethical decision-making. This paper inserts the village-based context in Jones' issue-contingent model of ethical decision making, then texts moral Intensity's influential factors in ethical decision-making of banks in Hunan's village.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moral intensity factor in village banks differ from Jones's model, and it only presents the following main factors: social consensus, concentration of effect, probability of effect, magnitude of consequences, and social consensus is the most sensitive factor. Integrating village-based ethics in the governance of village banks, and creating a good organizational ethics atmosphere at the institutional level have great influence on the credit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of village banks.

bank in village;moral intensity;ethical decision-making;factor analysis

2017-03-1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GL011);中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2015zzts130)

丁瑞莲(1968-),女,湖南华容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金融伦理、组织行为、经济哲学研究;黄 葱(1992-),女,湖南岳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伦理。

B82

A

1672-934X(2017)03-0084-05

10.16573/j.cnki.1672-934x.2017.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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