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泽伟 和杰军
摘要:分析了“十二五”以来丽江市林木种苗的发展现状,从种苗生产供应能力、质量、良种选育及推广、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进行了阐述。针对丽江市林木良种化水平低、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滞后、建设投入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从推进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建设、推进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扶持与建立投入机制、完善种苗管理机构与提升种苗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详细提出了林木种苗发展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林木种苗;林木良种;种质资源;丽江市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9014703
1 引言
“十二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把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林业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位置,在新时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与此同时,丽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发展,将“建设生态产业基地”列为丽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目标之一,全面推进“森林丽江”建设。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丽江市林木种苗事业面临难得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极大的挑战。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丽江市林木种苗发展,为该市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其迫切需要的丰富和优良的林木品种,对促进该市林业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
2 林木种苗发展现状
2.1 生产供应能力
“十二五”以来,丽江市不断改善种苗生产条件,加快核桃子芽砧嫁接、油橄榄硬枝扦插等育苗生产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完善种苗生产供应调控措施,保障了全市林业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的需求。“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培育各类合格苗木8000多万株,出圃核桃、美国山核桃、油橄榄、花椒、青刺果等主要造林树种合格苗木4600多万株,生产良种穗条500万条以上。基本做到种苗结构合理,生产供应能力不断增强,确保了全市工程造林用种苗的质量和数量。
2.2 种苗质量
“十二五”以来,丽江市健全完善种苗质量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证、检疫证、良种销售凭证和标签“四证一签”制度,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全市种苗质量不断提高,确保了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十二五”期间,全市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合格率在85%以上,档案建档率达100%,造林种苗质量档案建档齐全率在85%以上。
2.3 良种选育及推广
2.3.1 良种选育
丽江市加大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及林木良种选育力度,初步形成了以市、县(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为骨干,各级林业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和个人为补充的良种选育格局。一是开展了膏桐、核桃、桤木等主要造林树种种质资源调查,选出优树84株、优良林分17片。二是“十二五”以来,全市选育以核桃、油橄榄等为代表的木本油料产业建设良种15个,其中:核桃(Juglans regia L.)良种5个(永11号(Juglans sigillata ‘Yong11)、胜勇1号(Juglans sigillata ‘Shengyong1)、胜霜1号(Juglans sigillata ‘Shengshuang1、丽科3号(Juglans sigillata dode)、丽科4号(Juglans sigillata dode))、油橄榄(Olea europaea L.)良种6个(佛奥(Olea europaea ‘Frantoio)、豆果(Olea europaea L.)、皮瓜尔(Olea europaea ‘Picual)、软阿斯(Olea europaea ‘Ascolano Tenera)、鄂植8号(Olea europaea ‘Ezhi8)、科拉蒂(Olea europaea L.))、青刺果(Prinsepia utilis R.)良种4个(滇青1号(Prinsepia utilis ‘Dianqing1)、滇青2号(Prinsepia utilis ‘Dianqing2)、滇青3号(Prinsepia utilis ‘Dianqing3)、滇青4号(Prinsepia utilis ‘Dianqing4),丰富了丽江市林木良种资源。“十二五”期间,造林良种使用率为46.8%。
2.3.2 良种推广
丽江市良种推广以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树种为主。“十二五”以来,全市推广良种造林面积45113.3 hm2,其中:核桃良种推广造林42000 hm2,油橄榄良种推广造林3113.3 hm2;推广使用良种苗木730万株,其中:使用核桃良种苗木630万株,使用油橄榄良种苗木100万株。实践证明,使用良种的增益一般为10%~30%,推广使用林木良种可大大提高林地单位面积的产出率和生态林防护功能[1]。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树种良种在全市的推广使用,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全市林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2.4 种苗工程建设
“十二五”以来,丽江市共建设林木种苗工程项目7个,完成省级财政资金投资170万元,建成核桃采穗圃396亩、美国山核桃采穗圃300亩和油橄榄采穗圃250亩。完成国家林木良种补贴项目6个,争取国家林木良种补贴资金295万元,出圃核桃良種苗木200多万株,油橄榄良种苗木100多万株,培育推广林下草本中药材滇重楼苗木140多万株,珠子参苗木200多万株及白芨苗木100多万株。这些种苗工程项目的建设极大的改善了林木种苗生产条件,提高了林木种苗生产能力,提升了良种基地的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截止目前,全市可产核桃穗条120万条,美国山核桃穗条20万条,油橄榄穗条150万条,其中良种核桃穗条20万条,良种油橄榄穗条150万条。
2.5 种苗行政执法
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规范林木种苗市场,整顿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林农权益。一是规范全市林木种苗市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累计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166个、经营许可证176个、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42个。二是严格执行“四证一签”制度,确保全市林业生态和产业建设种苗安全。三是加大种苗质量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及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培训力度,“十二五”以来共计培训200人次,努力提高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加大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管力度,“十二五”以来,连续6年开展辖区内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执法行动,市级每年开展2次林木种苗质量检查,举办1期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培训班,依法查处了林木种苗违法案件8起。
3 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林木良种化水平低
目前丽江市仅核桃、油橄榄、青刺果有良种,花椒、云南松、华山松等主要造林树种没有良种,与推进“森林丽江”建设,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一是良种选育能力薄弱。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由于缺乏项目资金支持,选育连续性差,育种效率低,品质好、产量高、抗性强的良种和品种缺乏,无法满足全市林业发展的要求。二是良种结构不合理。目前的良种从种类和数量上都满足不了全市林业发展的需求。三是良种使用的政策保障机制不健全。受投资政策和价格因素的影响,丽江市良种推广使用力度不够,无法保证广大林农增产增收目标的实现。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力争达到80%[2]。由此可见,丽江市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任重道远。
3.2 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滞后
受资金、政策等因素制约,长期以来,丽江市对优良乡土造林树种种质资源未开展专项种质资源调查,许多优良乡土造林树种种质资源家底不清,难于提供良种选育所需的优良育种材料,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难以满足良种事业的发展,丰富的种质资源未能转变成良种优势和经济优势,满足不了社会对林木品种多样化的需求,制约了林业资源大市向林业强市的转变。
3.3 林木种苗建设投入不足
林木种苗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离不开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和扶持。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未能在丽江市得到全面建立和落实,林木良种选育,新技术引进研发和推广,种苗质量监管能力建设,良种基地建设等基础性投入资金少,种苗事业发展缓慢,不能满足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对良种壮苗的迫切需求。
3.4 林木种苗监管能力薄弱
市、县(区)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截至目前,全市仍有永胜、华坪两个县已组建种苗管理机构但未获县编办批复,全市的种苗管理机构普遍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设施设备不足和落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配套法规有待补充完善,种苗执法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和条件,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对种苗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能力不强。无证生产、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不经检验、不具备检验合格证、无标签推广使用来源不清种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林农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丽江市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 加强林木种苗发展建议和对策
“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当前丽江市林业改革发展迫切要求林木种苗品种多样化、品质优良化,以确保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成效。为此,全市需要加强林木种苗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产业基地”和推进“森林丽江”打好坚实基础。
4.1 推进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建设
4.1.1 加强林木良种选育
充分利用丽江市各地现有林业科技推广、种苗管理、良种基地等单位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以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为主导,以科研教学单位为技术支撑,以林木良种基地为平台,将全市核桃、油橄榄、花椒等主要造林树种纳入科技计划,开展高产优质高抗品种选育研究,不断育出高产、优质、高抗的良种,以满足全市林业发展需要。
4.1.2 加快林木良种推广应用
将林木良种推广应用作为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建立由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及生产单位相结合的林木良种推广体系,开展良种栽培技术培训,建立良种推广示范基地,加快良种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林木良种在全市林业生产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4.2 推进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体系建设
4.2.1 积极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
市级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制定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操作细则。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的原则,建议“十三五”期间,在全市一区四县选择1~2个基础条件较好,技术力量较强的县作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试点县,检验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路线、方法和标准的科学性,探索和创造典型经验,为推动和指导丽江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提供借鉴。
4.2.2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市、县(区)林业部门研究制定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规划,加强对林木种质资源的监管和保护力度,统筹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支持林业科研机构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鉴定、整理、保护等基础性工作,建立依托林木种质资源库(区、地),实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动态监测,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市级保护名录发布和保护制度,推进全市林木种质资源共享。
4.3 加大资金扶持,建立投入机制
市、县(区)林业部门积极争取加大对种苗生产、科研、管理和推广的投入,主动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内的林木种苗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将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种苗检测能力、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种子储备库的基本建设投入,优先将林木良种补贴、种子储备补贴、采种机具补贴、良种选育补贴、良种推广补贴、良种推广示范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长效的投入机制。
4.4 完善种苗管理机构,提升种苗监管能力建设
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为契机,强化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建设,明确机构执法主体地位,依法履行林木种苗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市、县(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强化种苗服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加快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制。完善林木种苗监管体系,建设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新品种保护测试中心,提升林木品种真实性检测能力和种苗质量检验能力,逐步建成市、县(区)二级林木种苗执法质量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李 宏.木本油料基地建设良种化问题及对策[J].林业调查规划,2010,35(3):116~119.
[2]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EB/OL].http://www.ynzm.cn/news_detail/newsId=1836.html.
[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R].昆明:云南省林业厅,2012.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EB/OL].[2012-12-28].http://www.gov.cn/zwgk/2012-12/28/content_2301323.htm.
[5]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EB/OL].[2013-12-25]http://www.gov.cn/zwgk/2013-12/25/content_2553966.htm.
[6]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EB/OL].[2014-02-14].http://www.lmzm.org/sf_299CB162BADC448EBCC247E1E3C99615_264_seed.html.
[7]丽江市林木种苗站.丽江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R].丽江:丽江市林木种苗站,2015.
[8]麗江市林业局,丽江市林学会.丽江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R].丽江:丽江市林业局,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