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云潞
摘 要:“天人之辩”是先秦时期关于天与人关系问题的重要辩题。孔孟荀虽都属儒家,但其对天人关系的看法还是有所不同。春秋末至战国时期,“天人之辩”成为哲学争论的中心问题。由荀子的天人观来看先秦“天人之辩”的发展,既有对前人的吸收批判又有自己更为全面的总结与更新。虽然说荀子是先秦儒家哲学的集大成者,但是早期中国哲学领域对荀子的重视不够,对儒家的研究大多还是放在了孔孟身上,再加上古代的典籍著作因历史原因无法全部保留下来,近代展开的对荀子的研究进行得十分困难。荀子的天人关系思想大多体现在《天论》之中。
关键词:荀子 天人观 儒家
张金梅在《荀子“天人之辩”刍议》中提出荀子从人出发,把天当作人理解自身的对象性存在物和超越自身的中介物,形成了以分为前提,以合为归宿的天人哲学,既肯定天人相分,主张天和人在各自的范围内发生作用;又主张天人合一,认为礼义道德的超越性使天人之间建立了形而上的联系,饱含着朴素的唯物 主义和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在今天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她认为荀子所说的“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与当今社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是相契合的。
苏允苹在《从荀子的天人观看先秦儒家天人关系的衍化》中提出孔孟荀虽同属儒家,但他们对“天人之辩”的不同解答,正体现了哲学的发展。孔子“天人之辩”中对天的理解有自然之天、主宰之天等多重含义,主张人要顺天命;孟子主张人通过“尽心”、“知性”过程,最终达到“知天”、“事天”的境界,使得儒家哲学走向了唯心主义;荀子站在儒家的立场上,吸收了《老子》、《管子》 的思想,把天人关系放在了天人相分、人能够制天命而用之的立场上,克服了孔子、 孟子思想的弊端,在巩固儒家的理性精神的同时,将儒家天人关系推向了朴素唯物主义的新阶段。
1、天人之辩的产生与前期发展
1.1 “天人之辩”产生的原因
天人之辩,即关于“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关系的论争。春秋之前的观点多为天占主宰地位,到春秋时期对此观点产生质疑。在早期原始社会中,人处于被天所支配的地位,人类在世界上生存主动性不强。到了封建社会,人们依旧是从属于天的安排,但稍有进步,不再一味愚昧地遵从所谓上天的旨意。天子祭天祈求风调雨顺,但是也下令修建防洪防涝设施。也有部分知识分子开始对天的主宰地位产生了怀疑,对天意权威发出了挑战。
“天”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重要观念,最早在甲骨文当中就已经出现。在先秦时代,“天”有两重意义:一是指有人格的上天,二是指与地相对而言的天空。从前者引申出天命、天志等观念,从后者引申出自然、规律等观念。商周时期,人们把天看做是至高无上的神,人间的一切都受其擺布,这就是天命观。《尚书》中有“天命不易”、“皇天上帝”等记载,就是天命观的反映。周初的政治家周公鉴于殷朝灭亡的教训,把“天命”与“人德”联系在一起,说是只有崇尚德政的王才能受到上天的庇佑。他把政治、宗教、伦理连成一体,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宗教天命论。在这套学说中,“人德”的行为成了“祈天永命”的某种因素,这有可能使人们逐渐重视人为,而作为人格神的天的绝对性就会有所冲淡。西周末年,随着奴隶制的没落和社会的动乱,人们对天开始发出了怨恨之声。到了春秋前期,人们对天的神圣性提出了大胆的怀疑,开始从天人关系上来批评宗教天命论。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由此强调了人道。
1.2 孔子对天人关系的看法
对天的理解,一为自然界,二为天命。对人的作为,与天相隔离。
孔子一方面认为天即自然界,是日月风雨、星辰变化的控制者。另一方面,孔子始终是周礼的维护者,他虽然意识到了天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已经开始下滑,但他无法冲出周礼的桎梏,在孔子的天人观念之中,孔子始终认为天定人,天是整个社会的主宰者,人命由上天来确定,人自身是无法改变的。并且孔子是周礼的坚决拥护者,是以周天子为至上,认为天子是天命所归,十分强调天与命之间的联系。
孔子认为天命是存在的,“畏天命”是君子三畏的第一位。孔子《宪问》有言:“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这里孔子所提出的十分明显就是唯心主义的天命论。当然孔子也十分重视人为,他所讲的天命,也不外乎就是人的理性与主观精神的绝对化。孔子在天人关系问题上,有唯心主义的倾向,但基本上是维持理性主义的态度。
1.3 孟子的天人观
天有两层含义,一是继承孔子的天命思想,二是道德之天。孟子更重第二层含义,认为人的修养是对天性的恢复。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认为天是宇宙世界的最高意志,是社会的主宰者。但是孟子更着重道德之天这一说法。
孟子认为天是本原的,是第一性的东西,是人的心性来源。性与天是相通的,心的思维能力是由上天赋予的。孟子有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最终是要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即是“上下与天地同流”。
孟子很重视人的理性作用,他认为必须通过理性思维,即人的认识和修养,去唤醒善行,才能真正达到天人合一。
1.4 老庄的天人观念
老子主张天道自然。在《老子》中有一句很重要的话,“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认为人是天地万物中的一物,要想把握天道,就应该顺应自然、效法自然。老子的这一观点,有尊重自然客观规律的思想在内,但是认为人处在自然之中是无能的,又具有一定的消极性。
道家学派发展到庄子,虽有自由意味,但是也不免多了些许消极倦怠的思想内容。秋水篇有言:“何谓天?何谓人?……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庄子《齐物论》中有一句很著名的语句,“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美则美矣,稍显消极。追求逍遥自在,却极大地反对人为。
2、荀子对天人之辩的总结与自我发展
2.1 明于天人之分
荀子有这样一个著名论点:“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明于天人之分”这六个字实际即是荀子有关天人关系的中心命题,同样也是其对“天人之辩”所作总结的最简明扼要的概述。“天人之分”的“分”应为“职分”之意,而不是作“区分”之意解。梁启雄在其《荀子简释》中以“分犹职也”来注释此文,并说荀子原话之意为“明白天与人各有不同的职务者,可称为真实的人。”我们可以以此为线索考察荀子对“天人之辩”进行总结的全部过程。荀子的总结是从天与人这两个方面展开的,并且包括了天与人两者间的关系。
2.2 不为而成,不求而得
先来看天,荀子简单地概括为“不为而成,不求而得”。
天的第一层含义是指没有任何神秘色彩的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这一点与先前孔孟的看法有所契合。天首先说来就是自然。“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等等,这一系列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可以看到的自然现象都叫做天。在荀子文章的一些地方,他还用“气”来描述天。总而言之,天应该是客观的、物质的。这一思想同样适用于天的功能。例如“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天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完全没有任何的神秘性。关于这一特征,荀子对自然界中的一些奇特现象所作的理性说明可以视为是最好的解释。例如“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党见”,此在荀子看来,无外乎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而属于“物之罕者也”。对于这些现象,“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由此看来,天的宗教性质就有所减弱,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天的自然属性有所增强。
天的第二层含义可以概括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就这一层含义来说,可以作两方面的理解。其一是说,天具有一种客观规律性,荀子称之为“常”.正如荀子在其《天论》篇章中所说,“天行有常”、“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这里所提到的“常”都是指一种规律或法则。荀子自己对“常”作过解释,他说:“夫此有常,以至其诚者也。”意为四时不变的秩序,是诚实无欺的表现。总而言之,天是以律为规的,是具有客观规律性的。其二是说,这种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荀子有言:“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很明显,天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是不受人的意志所控的。天的运行与人的意志丝毫没有关系,天也完全不受人们的好恶影响。而且这里所说的人是泛指一切人类,对于统治者来说也无例外。荀子在《天论》开篇就有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2.3 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
再来看人,用荀子的语言概括就是“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
现在看来,首先要知道“所不为”,再去理解“所为”。如此较为妥当。
“知其所不为”是指要尊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意即相对于天来说,人有受动的一面。荀子认为,人尽管有智慧,但也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而万万不能越过自己的职责范围去管那些不该管的事情。也就是不应该违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不然就会造成恶果。荀子告诫人们,对于这些客观规律,应当“大巧在所不为,大智在所不虑”。又说,“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所谓“不与天争职”,就是说不要违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荀子还指出了因为对待客观规律的不同态度而造成的截然不同的结果,“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主张顺应而不是悖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君子道其常而小人计其功”,荀子强调君子应该“道其常”,这里的“道”即遵循之意。并且说:“循道而不忒,则天不能祸。”
荀子关于人的概括第二点是“知其所为”。我们可以理解成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然后进而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诚如荀子所言:“所志于天者,已其见象之可以期者矣。”这表明人应当根据天所显露的征兆或是迹象预先做好准备来与自然现象自然变化相合。
荀子对人的两点概括也就构成了其对天人关系的理解。一是强调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相对于天来说,人是被动的一方。人应该做的是順应天理,如此才能有一个好的结果。人的能动性构成了天人关系的另一个方面。但是第二点是建立在第一点的基础上的,承认被动才能使人能动。荀子在《天论》篇中有一段十分重要的论述:“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荀子的思想,以为物之生虽然在天,物之成却在人,主张不必去探究万物为什么产生,而是要尽人事促其成。荀子认为,物生在天,成之在人,这才是万物之情。荀子在这里一气呵成地列举出了多种能动的情况,字里行间充满了积极的精神。特别是论述中的“制天命而用之”更是成为了著名的命题,在此后的哲学思想中不断被提起,对后世影响深远。
在天人关系这一辩题中,荀子肯定和吸收了老庄学派中天道自然的观点,并进而提出了“天行有常”的思想,强调天即自然,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同时也批评了老庄思想中泯灭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消极方面。荀子借鉴并采纳了孔孟学派中人道有为的观点,并使之继续成为他自己思想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批评了其孔孟学派思想中忽视天的客观规律性的这一方面。通过对过往思想的批判性继承,形成了以无为与有为双重构造为特征的天人观。
参考文献:
[1]梁启雄.荀子简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安小兰.荀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
[3]张金梅.荀子“天人之辩”刍议[J].邯郸师专学报,2003,13(1):10-13.
[4]鞠龙克.荀子天人观的伦理意蕴[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10.
[5]张福永.从人天关系探荀子生态智慧[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9.
[6]吕玉霞.荀子“天人合一”思想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8.
[7]苏允苹.从荀子的天人观看先秦儒家天人关系的衍化[J].延边大学学报,2010,43(2):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