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17-05-31 16:14王德祥
金融发展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Tobit模型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

王德祥

摘 要:本文以广东省为例,采用DEA-Tobit两阶段方法对农村信用社的公司治理效率进行了实证考察,并从内部治理角度实证分析了影响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X非效率的测算结果表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偏离成本最小化的程度比较严重。在经营特征维度,公司治理效率影响因素按照影响程度大小依次为不良贷款率、非利息收入与存贷比、员工素质;在产权结构维度,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提升其公司治理效率具有显著的作用;在内部治理框架维度,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大股东的存在、较多的员工持股等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而法人持股以及监事会的作用并未显现,高管人员持股水平对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作用不大。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X效率;影响因素;Tobit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0.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4-0072-08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资产规模及盈利水平实现了大幅增长。截至2015年末,全國共成立农村商业银行966家①,数量占到全部农村金融机构的42%,总资产占到全国农村金融机构的64%以上。但农村信用社在公司治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例如“内部人”控制、农村信用社与外部监管之间的关系、农村信用社在省联社实际控制下面临的道德风险等问题。

在盈利增长的同时,有多少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带来的?治理结构是否有利于或者已经解决了农村信用社长久以来面临的公司治理难题?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效率是否获得了提升,公司治理过程中哪些因素有助于或阻碍着其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够促进其公司治理的改善,提升治理效率?这些问题有必要从理论及实证层面进行探讨。

一、文献综述

关于银行公司治理的争论在于:传统的、一般性的公司治理理论是否也适用于分析银行公司治理?尽管这一问题存在很大争议,但仍有很多研究表明,诸如所有权结构、董事会制度、高管激励等传统的公司治理机制在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考虑到商业银行特殊的经济功能和内在的脆弱性,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中使用传统公司治理理论时,需要将这一特殊性纳入考虑。Ross Levine(2004)、Sang-Woo Nam和Chee Soon Lum(2006)等学者指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相比一般的企业,商业银行信息虽然受到政府更为严厉的监管,但信息不对称依然严重存在。宋玮(2002)在其研究中指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更要特别注意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李维安和曹廷求(2003)在其研究中指出,商业银行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其公司治理也呈现出自身的特殊性,在他们随后的研究中(2005)明确指出,只有以银行特殊性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公司治理研究,才不至于将银行公司治理问题一般化为“银行的公司治理”或“特殊行业的公司治理问题”。

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具有一般金融企业的特征,同时,又兼具合作经济的特殊性。长期以来,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虽然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但这种结构基本只是形式上的,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朱文彬(2009)在其研究中指出,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社员大会的权力被管理层架空,理事会不对社员大会负责,监事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偏离“三农”方向。佘传奇和任翔(2011)的研究则认为,政府通过控制农村信用社的人事权并通过影响其信贷投向,从而间接实施了对农村信用社的控制;通过高管选聘,政府分享了农村信用社的特定控制权,最终导致农村信用社被内部人过多的行政干预;同时,社员及股东对于农村信用社产权监督的缺失也为控制权的转移提供了机会。荆春(2012)认为,农村信用社内外部治理结构均存在问题,原因在于:一是股权结构的内在缺陷使得社员(股东)无法充分履行民主管理职责,也无相关的动力;二是社员(股东)的素质与农村信用社的要求相差较远,社员的文化水平跟不上,主动参与和民主管理的意识较差,使“内部人控制”有了可乘之机;三是县联社虽然是独立的一级法人,但由于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广大社员和员工所谓的民主管理徒有形式,难以实施。

当前,公司治理已经成为影响银行经营绩效的重要因素,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升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国外主要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等四个方面出发研究公司治理对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国内研究多以借鉴国外研究成果进行实证分析为主。一是关于股权结构对农村信用社绩效的影响,王文莉和赵芸(2014)认为,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应保持适度集中,避免大股东“一股独大”和小股东“搭便车”。这样的股权结构,有利于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绩效。二是关于“三会”对农村信用社绩效的影响,目前存在两类观点:一种是认为“三会”对农村信用社的绩效影响不明显;另一种是认为有一定影响,但不同时间、不同要素、不同背景下的影响情况不尽相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2008)。三是关于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对农村信用社绩效的影响,曹廷求和段玲玲(2005)认为,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农村信用社的绩效显著正相关,而精神激励、管理者持股等指标的影响不显著。马宇、许晓阳和韩存等(2009)认为,农村信用社总资产利润率与经理人能力和持股比例正相关,但是经理人绩效工资的实施却对总资产利润率有负面影响。

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凸显了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性,农村金融机构亟须通过优化治理机制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道德风险,实现向现代金融企业迈进的目标。本文以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为例,从理论层面对当前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在微观层面使用DEA-Tobit两阶段方法对其公司治理效率进行实证考察,并从内部治理角度,分析影响其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以期提出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效率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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