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孟勤
摘要:追求人在自然面前的解放与自由是人类的终极目标之一。古代人误将敬畏自然和顺从自然视为人的解放与自由,现代人则误把征服自然、统治自然视为人的解放与自由。无论是人顺从自然,还是征服自然,其前提都是人与自然的对立,当人与自然处于对立状态时,双方都会被对方所限制,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只有当自然内在于人之中,人内在于自然之中,克服了人与自然的对立,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在自然面前的解放与自由才会真正呈现出来。
关键词:人;自然;解放与自由
中图分类号:B0893文献标识码:A文章分类号:1674-7089(2017)01-0005-08
人类自诞生之日起,就试图摆脱自然界对人自身的种种限制而奔向解放和自由。中国古代神话故事中女娲补天、后羿射日,古希腊神话故事中所设计的神的世界,都隐喻地表达着古代人试图超越自然界的限制,走向解放与自由的蕴意。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人类的这种终极追求时至今日尚未产生结果,人们仍然深陷生态危机所造成的不自由的苦痛中。人类要在现实层面真正实现对自然的解放与自由,前提是要在理论层面澄清什么是人在自然面前的解放与自由。尽管在人类历史长河之中出现过种种关于人在自然面前解放与自由的理论和观点,但这些理论和观点都是需要反思的,因为它们并未引领人们走向实现人在自然面前解放与自由的正确道路。就当今环境保护运动的现实来说,环境伦理成为一门显学,人要道德地对待自然界、善待自然物,成为环境伦理学的普遍吁求和基本法则。可是,目前环境(生态)伦理学存在的一个明显不足是,没有探究何谓人在自然面前的解放与自由。依据康德的观点,自由是道德的基础,道德是对自由的显现,离开了自由,道德和伦理就无从谈起。正是基于历史与现实的这两个理由,从理论上澄明人在自然面前的真正解放与自由,为环境(生态)伦理学奠定哲学基础,就成为当今哲学界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一、屈从自然不是人的解放与自由
笔者所谓的人在自然面前的解放与自由,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是人确认自身在自然宇宙中的地位中而生成的解放与自由。人是在自然界中生存的,对自然的关系属于人存在的基本关系。既然人不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人就必然要理解自然界,把握自然界,以求摆正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于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成为历代人必须应对的境遇。人怎样确认自身与自然的关系,即人在自然界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和地位,规定着人对待自然界的态度和行动。人对待自然界的态度是否合理,行动是否得当,则决定着人对自然的解放与自由。由此可以判定,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内在蕴含着人的解放与不解放、自由与不自由的问题。
在人类早期,由于人们认识自然界的能力和改造自然界的能力都非常低下,很难抵御险恶自然环境的各种侵袭,大自然对人类来说具有无限的威力。在这种恶劣的生活条件下,早期人类必然形成恐惧自然和崇拜自然的心理与观念。这种恐惧自然和崇拜自然的内在意识外化为文化形态,就产生了各种神话故事,塑造出各式各样的神灵。古希腊神话中所描绘的神属于自然神的多神崇拜,他们居住在奥林匹斯山上并以宙斯为主神,其他每一位神则专司一种自然现象。虽然古希腊的神与人同形同性并具有鲜明的个性和喜怒哀乐,如宙斯之神的风流,赫拉之神的嫉妒,赫尔墨斯之神的虚荣,雅典娜之神的智慧,但他们仍然具有人所不能及的能力和力量,并主宰着自然界的运行和人类自身的命运,人们对众神只能仰慕和敬畏,根本不可能谋划与众神平起平坐。中国神话故事中所刻画的神,其具有的神秘色彩和超人威力更加浓厚,先民心目中的神不仅能够补天,还能够射日,甚至能够开天辟地、劈山填海、呼风唤雨。中国先民不仅设计出形形色色的神的形象和故事,还刻画了各种鬼怪精灵,强调山有山神、树有树神、海有海神、土地有土地神,各种自然物几乎都有神灵。中国先民对众神同样是充满恐惧与敬畏的,做任何事情都要先烧香磕头、敬拜各路神灵,或乞求它们宽恕,或乞求它们赠与。无论是古希腊人还是中国先民,通过神话的形式表达了他们对大自然的屈从,从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建构起一种人为奴隶、自然为主人的等级结构秩序。诚如马克思所言:“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相对立,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摄服于自然界,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1-82页。正是因为先人对自然威力的恐惧和对自然的俯首称臣,所以他们就不可能追求人在自然面前的解放与自由,更不可能将这种解放与自由化为自己的行动。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和人们对自然界认识的初步深入,古代人对自然现象的解释开始逐渐摆脱神话和宗教的文化形态,进入以思辨的形式、用朴素的哲学观念阐述自然现象和宇宙秩序。古希腊是以自然哲学家的出现为标志,中国则是以老子和孔子的出现为界限。古希腊哲学家不满足于神话世界观对自然的解释,开始从自然本身揭示自然的本原、本性和统一性。古希腊哲人们都普遍相信,在自然现象背后存在着一个最高的、惟一的且永恒不变的原则,它统摄万事万物的存在和变化,甚至掌管人类的命运和社会秩序。如赫拉克利特提出“逻各斯”概念,并用它指代自然本身和宇宙秩序,要求人们一定听从“逻各斯”的话。“思想是最大的优点,智慧就在于说出真理,并且按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册),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5页。罗国杰和宋希仁两位前辈对此解釋道:“在赫拉克利特看来,宇宙是由统一的普遍规律即‘逻各斯主宰着的,它既统治着自然界,又统治着人类社会生活,既作为必然性驾驭着自然秩序,同时又作为‘命运支配着人的灵魂、行为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一切都根据这个‘逻各斯而产生,又必须遵从这个‘逻各斯;人们只有遵从这个‘逻各斯,才能是智慧的,才能避恶趋善。”罗国杰、宋希仁:《西方伦理学思想史》(上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72页。在柏拉图设计的宇宙生成图式中,“理念”属于世界原型,代表真实的存在,而现实世界则只不过是对“理念”的摹仿,形形色色的自然事物只有分有了“理念”,才能获得自身的存在。“理念”是众多的,每一类事物都拥有一个“理念”,众多“理念”共同趋向一个最高目的,那便是代表宇宙自身秩序的“善理念”。造物主以“善理念”为根本目的,借助众多“理念”打造出了一个有序的世界。整个自然世界因为有了“善理念”而显现得万物和谐有序;个人因为在灵魂中拥有了“善理念”,就能够致使理性、意志和情欲有序存在并呈现出正义状态,甚至在国家治理中,如果统治者、武士和工匠以“善理念”为指导,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和谐有序,国家就会成为正义的理想国。柏拉图的“善理念”的实质是神或神性,“对于希臘人来说,神性并不特指某一位神,而是指各个人在其中各安其位的、正义而美好的世界秩序。” [法]吕克·费希:《什么是好生活》,黄迪娜等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0年,第20页。因此,柏拉图强调:“我们应当试图尽快从尘世逃离到诸神的居所;逃离就是尽可能变得接近神;接近神就是变得正直神圣和明智。”[法]吕克·费希:《什么是好生活》,第164页。在古希腊后期的斯多葛学派中,认定自然宇宙本身是一团神圣的火,人只不过是这神圣之火飞溅出来的一朵火花,因此人应该顺应自然而生活,千万不要僭越自然宇宙中最伟大的神为人类安排的地位和秩序。
通过分析古希腊哲人的思想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古希腊哲人以自然观念解释自然宇宙的存在和秩序,但他们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安排中仍然是主奴式的,人类仍然没有逃脱被外在神圣力量所主宰、所支配的命运,只不过是由原来的众神换成现在的所谓自然宇宙罢了。当今法国哲学家吕克·费希在研究古希腊人关于“好生活”的观念时,也指正了这一点:“大部分古希腊思想家都将关于‘好生活的问题与世界的总体秩序、宇宙整体相提并论,而不像我们今天这样往往只把该问题与主观性、个人满足感或者个体的自由意志相联系。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乃至斯多葛等哲学家都理所当然地认为,美满生活以意识到自己从属于一个‘外在于并‘高于我们每个人的现实秩序为必需条件。在他们看来,人类非但不是这个宇宙的创造者和建立者,反倒是大家不约而同地感觉到自己不过是宇宙的极其渺小的组成部分;大家都从属于某一个整体,人类决非其‘主人和占有者,反而是这个整体包围着我们,完全凌驾于我们之上。”[法]吕克·费希:《什么是好生活》,第19页。无独有偶,中国古代哲人在自己的语境下同样表达了敬畏自然的思想。泱泱大国几千年,中国人始终在“天”之下而生活。“天”神圣而令人仰慕,作为百神之大君的“天”虽不言语,却神秘地主宰着自然世界的秩序和人类的命运。所以,圣人孔子不得不说:“唯天为大,为尧则之。”(《论语·泰伯》)又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言。”(《论语·季氏》)道家代表老子则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天道神圣是中国古代人的基本信念,但是,当中国古代人将“天”奉为至高至圣的存在时,必然会贬低主体自我的价值和地位。由此可见,无论是古希腊人还是古代中国人,虽然他们借助思辨和哲学从众神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却又陷入被自然世界所宰制的枷锁中。当人完全匍匐于自然世界的脚下而丧失了自我的主体意志时,尽管其维护了某种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和谐,但人对自然的解放和自由仍然无从谈起。
二、主宰自然亦不是人的解放与自由
正是古代人的自然观将人置于自然的奴役之下而没有任何自由可言,因而发生在近现代的西方启蒙运动,在以人道主义反对神道主义、以理性主义反对蒙昧主义、以人权反对神权的过程中,以批判精神审视过去的一切,力求将人从被自然的奴役中解放出来,给人以在自然面前的自由。伽利略、开普勒和牛顿对自然的科学探索,打破了自然神圣的传统观念,自然界由此被宣告成为一架没有灵魂、没有生命的机器。只要人们运用知识的力量,确认“我思故我在”的主体性地位,就能够做到“人为自然立法”,成为掌控自然这架机器的主人。人是自然的主宰者,自然万物都应当向人俯首称臣,成为启蒙运动的一大辉煌成果。达尔文对此感慨道:“人由于已经进化到了(虽然不是通过他自己的努力)有机生命的最高点就感到有些骄傲,对此我们应予谅解。”
尽管西方启蒙运动将古代人所确立的人与自然的价值地位做了根本性颠覆,但其所建构起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仍然具有主奴式结构,只不过是人由奴隶倒转为主人,自然界由主人倒转为奴隶罢了。启蒙运动误认为,只要确立了人对自然的主人地位,人成为自然的征服者和统治者,人就必然赢得在自然面前的解放与自由。然而问题是,当启蒙运动宣告人凭借着现代科学技术成为自然的主人时,并没有给人带来自然面前的真正解放,现代人仍然束缚于不自由之中。马克思对此鲜明指证:“各个人在资产阶级统治下被设想得比先前更自由些,因为他们的生活条件对他们来说是偶然的;事实上,他们当然更不自由,因为他们更加屈从于物的力量。”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0页。 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中则表明,启蒙运动所确认的人是自然的主人这一价值理想,只不过是它给世人杜撰出来的一个神话故事而已。现代生态危机的发生,则宣告了启蒙运动所倡导的人在自然面前的解放与自由的彻底破产。现代人征服自然和统治自然导致了恩格斯所说的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当代人正遭受破坏环境之苦。为什么人成为自然的主宰者,反而不能赢得人在自然面前的解放与自由呢?黑格尔在主奴关系辩证法中告诉了我们其中的道理。主人和奴隶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对立存在。没有主人就没有奴隶,奴隶是依赖于主人的承认而成为奴隶的;同样道理,没有奴隶也就没有主人,主人是依赖于奴隶的承认而成为主人的。黑格尔思想的深邃性在于,当主人和奴隶相互对立和相互依存时,双方都会被对方所限制而成为有限的存在,没有任何解放和自由可言。因为当主人成为主人那一时刻起就开始走向奴隶,从奴隶成为奴隶那一时刻起就开始走向主人。因此,人与自然关系的主奴式建构是以人与自然的对立为前提的,只要人与自然处于相互对立之中,双方都必然被对方所限制并依赖于对方,因而双方都没有自由可言,即使主人也是如此。
康德在论证人的自由时指证,自由概念本身只能是纯粹的先验理念,它摆脱一切自然因果性束缚而独立于经验世界,是自行开启一个状态的能力。这种先验自由落实到人身上,就体现为人的意志自由和意志的任意性。在康德看来,每种自然存在物都受自然必然性所限制而没有任何自由可言,人由于拥有意志而能够独立于自然必然性的强制,因为自由是一切有理性东西的意志所固有的性质。自由意志作为理性主体的自律性表现为意志的任意性,其不包含任何外在自然原因在内,“在实践的理解中的自由就是任意性对于由感性冲动而来的强迫的独立性。”[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34页。正是自由意志是任意的,它才能够完全自行開始一个事件序列。在康德的思想观念里,人作为能够为自然立法的主人,意志完全是主观的、自由的,他可以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任意地规定和利用自然,康德自诩的哥白尼革命就是将知识围绕着客观旋转改变为围绕着主观旋转。黑格尔对康德的这一自由观表达了强烈不满,认为把自由当作意志的任意性,完全是对自由的一种幻觉。“我既然具有可能这样或那样地来规定自己,我既然可以选择,我就具有任性这一点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自由……意志虽然自在地在形式上具有无限性的一面,就为了这种内容之故,它是不自由的。没有一种这样的内容是同意志相适合的,意志本身也从来没有在任何这种内容中真实地存在着……通常的人当他可以为所欲为时就信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的不自由恰好在任性中。”[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6-27页。 在黑格尔看来,为所欲为的自由意志是根本不存在的,不做任何决定的意志不是现实的意志,没有任何内容的意志是空洞的,任性仅仅是意志对自由的一种抽象确信,还没有达到自由的真实性。黑格尔强调,意志自由不是任意性的,而是主观欲求与客观现实的统一,是思维与世界本质的统一,是单一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当意志所希求的东西,即它的內容,与它是同一的,就是说,当自由希求自由时,只有这时意志才是真实的意志。”[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31页。人做自然的主人这一命题的根本内涵是人对自然之意志的任意性,有了意志的任意性,即人能够自行开启一个事件的序列,就有了对自然的解放与自由。当黑格尔对此批判性的指证:意志的任意性并不是自由的真理,人从自身的主观欲求出发而利用自然,根本不可能征服自然,也根本不可能使自然服从自己的目的时,就彻底打碎了启蒙运动的做自然之主人的梦想,宣告了以做自然之主人的方式求得人对自然解放与自由的不可能性。
如果说黑格尔是从理论层面解构了启蒙运动所追求的人对自然的解放与自由,马克思则是从实证层面证明了近现代以来资产阶级追求人对自然解放与自由的非现实性。马克思首先指认,资本主义时代不仅根本没有实现人的解放与自由,反而使人坠入异化的深渊。“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疲劳。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源泉。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成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75页。 为什么近现代以来随着人们对自然的节节胜利,却带来了道德的败坏和人自身的异化呢?马克思认为,其中的一个方面的原因是,资本主义自然观和价值观割裂了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关系,将自然视为纯粹的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手段。“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异化劳动把这种关系颠倒过来,以致人正因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才把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本质变成仅仅维持自己生存的手段”[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7页。在马克思看来,人把自然界单纯地视作物,把自身单纯地视为占有自然物的主人,加工改造自然界的劳动必然成为异化劳动。在异化劳动中,人必然发生与自然界的异化,自然界必然成为与人相敌对的、异己的存在,人越是占有自然界,人就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工人在他的对象中的异化表现在:工人生产的越多,它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的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工人的产品越完美,工人自己越畸形;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劳动越有力量,工人越无力;劳动越机巧,工人越愚笨,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3页。用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卢卡奇的话说,人越是将自然视为物,越是占有自然物,人越是被物化。从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思想可以看出,启蒙运动所追求的人对自然的解放与自由,带来的不过是人的异化和物化。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深刻表明了人对自然的不自由,“我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83页。人类对自然的解放引起了自然对人类的报复,意味着人对自然还没有自由。
三、人与自然和谐统一才是人的解放与自由
无论是人屈从于自然界,还是人统治自然界,都属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主奴式建构。这种主奴式关系结构其内在蕴含着人与自然的对立和不平等,因而根本不可能实现人在自然面前的解放与自由。对立本身意味着双方都被对方所限制,不平等预示着自身必遭反对。由此我们受到的启示是,人类要想真正实现在自然面前的解放与自由,就必须放弃人与自然的对立和不平等观念,建构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平等关系。所谓人与自然和谐统一,是指人与自然在本质上融合为一个整体,人在自然世界之中,自然世界在人之中。当人与自然界达成本质一体时,呈现出自然即人、人即自然的至善境界,就彻底消解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主奴结构,建构起一种新型的人与自然融洽、平衡、平等的关系。人与自然融合为一体,自然必然内在于人之中,人必然内在于自然之中,自然由此就不再作为外物与人对立,人也不再外在于自然且与自然对立,人由此就真正实现了在自然面前的解放与自由。正如黑格尔所言,“自由的真义在于没有绝对的外物与我相对立”,“只有当没有外在于我的他物和不是我自己本身的对方时,我才能说是自由。”[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15、83页。
自由是指不受限制和束缚,然而,不受限制与束缚的自由又是不存在的,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开篇所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4页。人的存在必然要受到种种限制与束缚,这几乎是人的宿命,从这一意义上讲,人注定是不自由的。但是,人异于自然万物存在的根本标志又是人的自由,如果人注定是不自由的,那么人就无法与自然万物彻底区别开来。卢梭所谓“人生而自由”意在表明,唯有自由才能将人从动物界中拯救出来。从这一意义上讲,人又注定是自由的,人不得不自由。这意味着,人的解放与自由在于解开枷锁,超越限制与束缚。对人自由进行限制与束缚的枷锁有些是必然的,终身都是打不碎的,但是人们对这些打不碎的枷锁可以内化为自我意识,变为人对自身的立法和对限制的自觉遵守,即由他律转化为自律,人就可以从这些限制与束缚中赢得自身解放与自由。就像斯多葛学派强调的那样,人终究逃脱不了命运的决定,但人可以对命运采取自我选择的态度,自觉遵从命运就能够争取到自身的自由。就人与自然关系来说,人终究无法摆脱自然界对自身的限制和束缚,终究无法摆脱人与自然的对立,但人可以将这些限制与束缚内化为自我意识,可以克服和扬弃这种对立,将自然的限制与束缚变为人的自觉选择和自觉行动。当自然不再作为外物与人对立时,或者说人扬弃了与自然的对立,自然内在于人之中,人内在于自然之中,人就不再受自然的限制与束缚,套在人身上的自然枷锁就由此消解了,人就赢得了在自然面前的解放与自由。人意识到自然的有机和谐性,并把自然的这种有机和谐性当作自己对待自然万物的行为准则,自觉履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的义务,就解开了套在人自身的自然枷锁而变得解放与自由。
黑格尔的哲学研究为我们从理论上证明了这一点。黑格尔整个哲学的出发点是“绝对精神”,绝对精神作为整个世界的本体和本原,能够创造一切和生成一切,但其本身却不被创造和不被生成,因而绝对精神本身是一种自由。“‘物质的‘实体是重力或者地心吸力,所以‘精神的实体或者‘本质就是‘自由。……‘自由是‘精神的唯一真理,乃是思辨的哲学的一种结论。”[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上海出版集团,2001年,第17页。黑格尔之所以认定绝对精神本身即是自由,是因为他的绝对精神克服了以往一切哲学将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主体与客体对立起来的弊端,开创了思维即是存在,存在即是思维;精神即是自然界,自然界即是精神;主体即是客体、客体即是主体的哲学先河。“当理性之确信其自身即是一切实在这一确定性已上升为真理性,亦即理性已意识到它的自身即是它的世界,它的世界即是它的自身时,理性就成了精神。”[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页。正是绝对精神统一整合了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并将它们包含于自身之中,因而绝对精神获得了自身的自主性,成为了一个自己决定自己,自己依赖自己,自己是自身存在的依据。如此的绝对精神没有任何外物能够与其对立,其必然成为一个自由的精神,即绝对精神本身的内涵必然是自由。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经过逻辑学的自我发展过程,必然外化自身到自然界,由此就进入到黑格尔的《自然哲学》。黑格尔在“自然哲学”中表明,绝对精神起初把自然界当作自己的异己存在,认为自身外化到自然界中就给自己树立了对立面,因而就丧失了自身的自由。但是,绝对精神经过对自然界的洞察后发现,自然界原来不是与自己对立的存在,其不过是自己的复本,是异化了的自身,即“自然界是自我异化的精神”。[德]黑格尔:《自然哲学》,梁志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1页。黑格尔还借助《圣经》中亚当见到夏娃时曾说的“這是我肉中的肉,這是我骨中的骨”,来隐喻绝对精神与自然界的同一性关系。“精神具有亚当曾具有的这种确信,这样自然就是新娘,精神同她配偶。”[德]黑格尔:《自然哲学》,梁志学等译,第19页。当绝对精神意识到自然界本身只不过是理念或精神时,它就完全化解了与自然界的异己性和外在性,克服了与自然界的对立性,实现了在自然界面前的现实自由。黑格尔对自然哲学进行研究,意在表明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中唯有与自然界化身唯一,才能实现绝对精神的现实自由。“精神在自然内发现它自己的本质,即自然中的概念,发现它在自然中的复本,这是自然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因此研究自然就是精神在自然内的解放,因为就精神自身不是与他物相关,而是与它自身相关来说,它是在自然内生成的。这也同样是自然的解放。自然自在地就是理性,但是只有通过精神,理性才会作为理性,经过自然而达到实存。”[德]黑格尔:《自然哲学》,梁志学等译,第18-19页。
马克思汲取了黑格尔的这一思想,从现实层面同样表达了人与自然的统一性是人在自然面前解放与自由的基础。马克思认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7页。而人的这种自由的“类特性”在异化劳动中、在人与自然的对立中完全丧失了,人成为一个异化的存在。克服人的异化存在,马克思不仅要求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还要求将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统一起来,即“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当自然界实现了人化,人实现了自然化,自然界就由此得以真正的复活,人就由此得以向合乎人性的人复归,成为一个解放和自由的存在。“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1页。我们之所以认为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是现实的,在于马克思把劳动或生产视为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和基础。在马克思的早期思想中,强调人类的真正生产是不受肉体需要影响且能够再生产出整个自然界,在晚期思想中,则主张劳动是以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为基本内容。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一以贯之的思想是:人类只有以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方式改造自然界,才能实现人在自然面前的真正解放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