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视阈下女性社会地位问题

2017-05-30 10:48李丹梦
知与行 2017年10期
关键词:社会地位女性马克思主义

李丹梦

[摘要]女性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尤其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女性问题自然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和马克思主义者关注的主题。现如今女性在社会中处于怎样的地位,能否有效地发挥其对社会建设的作用已成为大众关心的重要话题。选取女性社会地位这一问题域,在马克思主义视阈下进行探究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可信度。首先,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知识,运用历史考察法从原始社会到私有制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阐述女性社会地位的演变过程。其次,运用矛盾分析法从性别差异、社会分工、私有制三个角度,即表面原因、直接动因、根源三个层次来探寻女性社会地位变迁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运用实践研究法从女性就业地位的不平等、女性参政的歧视问题和农村女性的边缘地位三个方面来讨论马克思主义视角下女性的现实境遇。最后,联系社会现实,从经济生活、上层建筑和家庭生活三个领域为解决女性地位不平等问题寻求解决策略,旨在为提升女性社会地位提供现实途径。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女性;社会地位

[中图分类号]A811; D4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7)10-0027-06

从古至今,男性和女性的差别一直存在,但我们不能从这种性别差异中得出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的结论。历史上,女性由母系氏族的主导群体沦落为父系氏族和私有制社会的从属群体。尽管女性的社会地位在时代的铺陈中渐渐得到提升,两性平等也成为主流思想,但这并不代表现如今女性社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根治。因此,如何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仍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妇女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妇女问题自然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和马克思主义者十分关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作为重要指导思想在国内外妇女的解放运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成为我们探讨女性社会地位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探究马克思主义视阈下女性社会地位问题,运用马克思恩格斯的妇女理论研究女性社会地位的演变及原因,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待女性的现实境遇,从而切实提升女性社会地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演变及原因分析

在恩格斯看来,婚姻和家庭不仅仅是人类种族繁衍的基本单位,还是社会经济生活的“细胞”,人类历史上各种婚姻和家庭形式都是以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而产生的。恩格斯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论述了人类早期历史阶段婚姻和家庭发展的进程,也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演变过程及原因进行了探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由此产生。女性社会地位不仅包括其在经济、政治、文化、家庭等方面一般意义上的地位,还包括两性社会地位之间的比较。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对女性社会地位演变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使男女社会地位的平等成为人类的共同愿景,而这一愿望的最终价值追求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一)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演变过程

1.原始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原始群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处于最低层,生产工具通常为石块和树枝,最高级的也仅仅是加工过的粗糙石器。人们以采集和打猎为生,食物来源没有保障。为了生存,人们只能在相互帮助中进行群体规模的劳动,实行平均分配。原始群的男女是脱离动物生存状态的原始人类,男女关系属于不分等级辈分的杂交关系。没有婚姻结合后的夫妻关系,自然也就没有“父权”“夫权”, 甚至于“男尊女卑”的现象。那时男女之间是一种对等互助的和谐关系,他们不仅在生产分配中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同樣地位平等。

不同于原始群的杂乱婚配,母系氏族出现了人类发展史上第一个家庭形式——血缘家庭。这种家庭按照年龄辈分划分为四个夫妻圈子,排除了不同辈分互为夫妻的现象,但同辈婚配是合乎道义的。更为进步的普那路亚家庭形式排除了同辈婚配,演变为两性集团间共妻、共夫的群婚制。这种制度下,孩子生亲无从得知,只能从母亲一方来确定世系。母系氏族女性的地位极高,受到人们的尊敬与崇拜,这归结于女性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和其在“种的繁衍”方面无可替代的地位。随着主夫、主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对偶家庭出现。虽说这种一男一女共同生活的结合已经能确定孩子的生父,但由于这种结合的松散脆弱性,对偶婚并不能动摇女权制,女性仍处于被高度尊崇的位置。总地来说,在母系氏族里,世系的确定和财产继承的权利都落到女性一方,女性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高于男性。

劳动工具的精益化使得男性能猎获更多的牲畜,畜群成为主要的食材,食不完的牲畜又由男性來驯养,这些牲畜就自然而然地成为男性所有的财产,男性逐步替代女性成为物质资料生产中的主要贡献者。在男性所有财富不断增长、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的过程中,父权制取代母权制,世系的确定和财产的继承落到男性一方。家长制家庭是父系氏族产生后出现的新的家庭形式。这种家庭中父系家长拥有绝对权力,统管着包括所有女性在内的整个家庭,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

2.私有制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使人们在原始社会末期已经能够在维持其最起码生活的基础上,生产出额外的剩余产品,这种剩余为私人占有创造了可能。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人们需要以氏族为单位并进行集体劳动以维持生存,而在生产力水平持续提高、生产工具不断更新后,狩猎、采集、畜牧和种植等劳动不再需要由大规模的氏族承包,较小的集体或个人足以完成劳动任务,个体劳动逐渐取代了集体劳动。集体劳动要求公有制,个体劳动要求私有制。私有制的诞生离不开剩余产品和个体劳动这两个因素的助推。人类发展史上最早的私有制生产方式——奴隶主私有制应运而生。奴隶社会就出现了列宁所说的男子的特权,并且这一特权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一直存在。丰厚的财富使男性享有愈来愈高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一夫一妻制这种稳固家庭形式的出现,满足了他们把自己的财产代代相传的愿望。男性的特权集中反映在这种家庭形式中。在一夫一妻制家庭中,丈夫拥有绝对的权力,妻子没有任何话语权,丈夫可以任意解除婚约,可以背弃妻子,而妻子必须恪守贞洁,而且妻子的活动受到监禁,她只是照管家务和生育子女的工具,是在婚姻契约下丈夫的奴隶而已。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是“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成长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丈夫在家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是他自己的并且应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这就是一夫一妻制的唯一目的。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女性同样遭遇不平等对待,她们被排挤在社会劳动的边缘,也远离了政治生活,女性受压迫是随着私有制的巩固而日益加深的。列宁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使全体劳动者成为被雇佣的奴隶,使女性陷入了被双重奴役的境遇。

(二)女性社会地位变迁的原因分析

1.性别差异——表面原因。性别差异即男性和女性在自然生理结构上的差异,以及阳刚和阴柔的心理差异,是一种人体自然孕育过程的两个分支,各自朝着相异方向并行而展開的。古今中外都有人认为男女不平等是无可厚非的,并且认为这是由两性间的天然差异决定的,即女性的体质和智力远比不上男性。这种观点全然是无稽之谈。首先说体质和智力,现如今男女在体质和智力方面确实存在差距,但这种差距并不是天生的,而是几千年来女性受奴役和压迫的结果。在原始社会,不论是身高、体重还是体力,男性和女性都是相同的,甚至有些女性还超过了男性,智力上也是如此。因此男女在生理结构上的差距可以说是女性社会地位变迁的结果。其次说心理差异,虽然男性和女性在性格心态方面并不等同,但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这种区别并不能成为论证两性不平等的论据,这种自然差别是符合自然规律的,男女作为不同性的两种人类,他们有各自应执行的性的职责,这也要求他们存在不同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上的自然差别也不会成为女性社会地位变迁的原因。而之所以有人把性别差异看作女性社会地位不平等的原因,只是看到了表面现状,是一种夸大了的歪曲的解释。

2.社会分工——直接动因。自然分工是最初的劳动分工,这种基于两性的分工,把采集和家务等劳动分配给女性承担,把狩猎、捕鱼分配给男性承担,并且女性还扮演着种的繁衍的主要承担者。虽说在父系氏族以前,生产力极其低下,男性所分管的狩猎劳动所获得的食物具有偶然性,而女性则有较稳定的食物来源,再加上女性处于繁衍后代的特殊地位,女性倍受尊崇。但总地来说,男女在这种基于自然选择和本能产生的分工关系中,地位是平等的。生产力的发展使放牧饲养等家庭以外的劳动取代采集种植等家庭以内的劳动成为获得生活必需品的主要方式,男性也因此凭借其在物质生产中的主要贡献,逐步享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力。三次社会大分工使男性的分工囊括了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商业几乎所有的产业,越来越多的私有财产为男性所有,女性则承担着显得微不足道的辅助性劳动和家务劳动,这就决定了男性在生产中的贡献远远大于女性,形成了男性是主人、女性是奴仆的主从关系。这种由社会分工导致的不平等的男女关系显而易见,成为女性社會地位变迁的直接动因。

3.私有制——根源。唯物主义历史观指出,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地位,也是影响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和家庭生活领域中所处位置的最根本因素。马克思的历史学说阐明了私有制,即人的自我异化是人类不平等的根本原因,而男女两性的不平等又是人类不平等的特殊表现形式,可以推断出私有制是女性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的根源。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了社会分工的细化,促进了个体劳动趋势的加强,长此以往,原始公有制为个体私有制所替代,一夫一妻制家庭也在此背景下出现了。虽说男子特权先于私有制产生,但在私有制社会,这种原始夫权被强化发展了,它与私有制紧密联系在一起,演化出阶级压迫的实质,男性占有生产资料和女性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的主从关系愈演愈烈。恩格斯曾把丈夫描述为资产者,把妻子等同于无产阶级就生动地阐明了女性地位不平等的事实。因此,废除私有制是实现女性社会地位的平等,并最终实现女性自由全面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二、从马克思主义视角看女性的现实境遇

当“男女平等”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景,并为各个国家努力实践之,我们更应该关注女性的现实境遇,去探究在当今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有哪些女性社会地位不平等的现象,以及这些现象存在的原因。本文将从女性就业地位不平等、女性参政受歧视和农村女性边缘地位三个方面,以马克思主义视角来阐述女性的现实境遇。

(一)女性就业地位的不平等

在历史进程中,以女性在物质资料生产中的作用被弱化为起点,女性社会地位逐渐衰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未成为主导的阶段中,女性仅专注于家庭内的家务劳动,远离了家庭外的技术生产劳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随着机器的广泛运用,生产劳动对体力的要求降低,资本家为了获得廉价劳动力,普遍吸收女性就业,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资本主义工业化为女性走向社会奠定了物质基础。马克思曾指出妇女在物质资料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的过程中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是社会得以进步、走向繁荣的强大动力。尽管女性和男性一样进入了劳动力市场,但在就业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却普遍存在。首先,劳动妇女是资本剥削的对象而不是生产的主人。尽管工人处在社会阶级的底层都会受到资产阶级的剥削压迫,但这其中针对性别会发生区别对待。女工仅仅充当着资本主义经济后备军的角色,经济危机发生时,资本家出于追求剩余价值的目的会辞退相当数量的女工。其次,工作晋升中存在性别差异。女性的晋升条件高于男性,受到领导青睐、得到晋升的概率也在男性之下。最后,女性未得到应有的劳动保护。受剩余价值劳动规律的制约和自然分工旧思想的影响,女性承受了社会工作和家务劳动的双重负担,面对着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压力,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待遇,如孕产期的保护。

恩格斯指出,直至妇女能够大范围地参加社会生产,且家务劳动成为她们生活中一个极小的片段时,妇女的解放才有实现的可能。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女性已经俨然升至主人翁的地位,成为劳动生产的主人,在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下同工同酬已得到法律的认可,男女平等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女性就业过程中仍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首先是女性的劳动素质有待提高;其次是女性在求职中常遭遇性别歧视;最后是相关女性劳动保护法落实不到位。深远而持久是文化对人影响的特点之一,以中国为例,受封建伦理纲常的影响,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一些偏远地区已经根深蒂固,想要彻底改变这一思想观念需要更长的时间,这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女性在就业中被歧视的原因。但归根结底,导致在社会主义国家女性就业出现问题的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够发达,不断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是解决女性就业不平等的治本之策。

(二)女性参政的歧视问题

政治是对经济的反映,阶级性是政治的基本特征。在阶级社会中,政治是保护有产阶级和男性利益的强有力手段,女性则被拒之门外,在政治上毫无发言权。女性社会地位衰落的一个重要表征就是她们在政治上無权的处境。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女性的参政人数增多,但正如列宁所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要从事政治活动需要有特殊的素养,因此,甚至在最先进、最自由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妇女也极少参加政治活动”。甚至在某一时期,各资本主义国家都在政治上对女性采取闭门政策,资产阶级女权运动就曾把要求公民权和政治权利作为斗争的目标。有人说资本主义国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平等,有的只是被表面现象欺骗的本质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在女性参政上尤为突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社会性质为女性参政提供了可能。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不再是为有产阶级统治服务的政治,而是全体人民群众自己的政治,女性作为人民群众中的一分子有权参与到其中来。在社会主义国家女性参政的主要渠道有三条:一是优秀女性从政当官;二是广大女性群众通过信访、联系人大代表等方式为社会发展、国家大事建言献策;三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组织为促进女性进步、实现两性平等贡献力量。男女平等已经在中国发展为一项基本国策。在政策的支撑下更应认真审视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包括参政议政比例不平等、提干机会不平等、女性参政意识较差、妇女组织职能发挥不全面等。

(三)农村女性的边缘地位

现如今,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把男女平等写进法律条文,但是只有法律却不用理论联系实际、把法律落到实处,是不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男女平等的。列宁说过:“我们的法律在历史上第一次取消了一切使妇女处于无权地位的东西”。但是,问题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法律的落实和实施情况。譬如,某一时期,关于婚姻完全自由的法律在城市实施得很好,而在农村就变成了一纸空文,而抵制类似现象的困难程度远高于修改过时的法律条文。

在某种程度上,不论是在范围广大的社会生活中,在教育领域,还是在家庭这一私人领地,女性都处于劣势。而在农村,这一劣势只能是有增无减。首先,农村的劳动分工大多采用类似于自然分工的方法,即男性外出务工,女性在家务农。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城市化建设加速发展,这种基于两性分工的继续存在,只能把女性置于群体性的弱势地位,导致农村女性的边缘化。其次,受文化深远持久的影响,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落后传统没有从农村群众的观念里消除。现如今,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社会存在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农村重男轻女的意识观念不随之改变,必然会造成农村女性地位持续低下,女性在接受文化教育时也会受到阻碍。对农民进行相应的传统观念教育至关重要。最后,农村生产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增加农业生产的科技因素,可以使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模式被技术集约型的生产方式所替代,使广大农民不再为繁重的体力劳动所累,农民不会再因急需劳动力而如此强调要男孩。经济决定文化,这为消除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提高农村女性的社会地位创造了物质基础。

三、提升女性社会地位的现实途径

不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论从经济、政治、文化哪一方面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男女不平等现象,本文将从经济生活、上层建筑和家庭生活领域为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寻求现实途径。

(一)在经济生活领域,实现女性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

1.大力发展生产力。在私有制社会,生产关系问题是两性不平等现象产生的根源;而在公有制社会,则要把这种不平等归结为生产力问题。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是制约性别平等的先决条件。在恩格斯看来,现代大工业为妇女的解放提供了重要支撑,说明了将妇女解放和生产力发展相结合的重要性。女性处于怎样的社会地位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根据生产力发展的程度,社会经济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性的发展过程。在劳力经济阶段,劳动生产分配由体力决定,男性成为主导,女性沦为配角,双方的不平等由此形成;在资源经济阶段,社会大分工使商业和生产分离,开展商业活动不可避免地要游走四方,性别的差异使女性成为“生儿育女”和家务劳动的承担者,男性则外出经商,男性因此占有更多的私有财产,男女不平等愈演愈烈;在智力经济阶段,科技进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对体力要求的减少为女性进入社会工作提供了可能性。生产力是影响女性社会地位的决定性因素,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实现男女平等,必须在发展生产力上狠下功夫,同时也要抓住发展机遇,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为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创造物质基础。

2.减轻家务负担,重返公共劳动。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女性进入公共生產领域,女性肩上的家务重担却并未减轻,这就导致女性承受了双重压力。繁杂的家务劳动是传统社会女性应当承担的义务,现代职业角色和传统家庭角色的冲突使一些女性被迫放弃了自我发展的机会,转为重新依附男性,女性的社会地位未得到根本上的提升,反而再一次降低了。恩格斯说过,家务劳动只能占用她们极少的时间。只有这样,女性的社会地位才能得到切实地提高。首先,从国家社会的角度,要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可以发展保育服务行业来减轻女性在家中的负担;其次,从个人角度,要转变家务劳动和抚养孩子是女性义务的传统守旧观念,让家庭成员共同担负起操持家务的重任。这样,女性才能重返公共劳动,真正提高其经济地位。

(二)在上层建筑领域,实现两性在政治、法律地位和文化教育方面的平等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具有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在物质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上层建筑也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要不断健全法律体系,提高女性的参政意识,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1.健全法律体系,完善制度保障。正如妇女受到剥削压迫要借助法律力量一样,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妇女解放的完成也要依赖男女平等法律的制定和贯彻。他们指出男女平等的真正落实是以二者获得完全对等的法律地位为前提的。法律在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实现两性平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要继续健全男女平等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政治权利、文化教育和劳动权利三方面的平等,要强调法律的实际可行性,加强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政策。其次要逐步建立女性特殊贡献补偿制度,维护女性的相关权益。再次要保障妇女组织在维护妇女权利中作用的发挥,加强国家和民间组织的交流,切实表达不同妇女阶层的利益诉求。

2.鼓励女性参政。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对女性参政的束缚,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使广大女性群体参政成为可能,但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还应该提出完善的建议。马克思曾提出工人阶级中应建立代表妇女的支部,恩格斯也规定一定要给予妇女选举权并为妇女预留代表席位。历史经验表明,鼓励争取女性参政能为实现男女平等提供政治保障。首先,要制定必要的向女性倾斜的政策,提高女性参与政治决策的比例;其次,要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提高女性参政意识并在社会形成对女性参政的共识;再次,社区和单位可以通过开展政治培训以提高女性的参政能力。

3.创造良好文化氛围。文化塑造人生,创造良好文化氛围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因为文化对人的影响具有潜移默化和深远持久的特点,所以在一些偏远的地区,重男轻女的过时观念沿袭至今。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良好文化氛围的创建在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中国为例,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不全是强调男尊女卑的落后文化,也有主张尊重女性的思想精华,要运用辩证否定观看待我国的传统文化,借鉴西方文化中的合理内核,创新发展、积极宣扬有利于提高女性地位的文化观念,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文化氛围。还可以借助大众传媒等传播方式,扩大这种文化氛围的影响力,为提高女性社会地位而提供文化保障。

(三)在家庭生活领域,消除父权制观念的影响

1.培育先进性别观念。马克思、恩格斯从三个方面肯定了女性的作用:第一,女性是社会生产的重要参与群体;第二,女性是人口再生产的主要承担者;第三,女性是推动社会发展变革的巨大力量。而在父权制观念的影响下,女性的作用与贡献往往被男性掩盖了。从古到今,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的性别文化观念早已烙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生产力发展、政策法律的制定,女性在家庭外的社会地位逐步得到提升,但却忽略了家庭内这一私人生活领域。三从四德的性别等级规范、贤妻良母的女性发展的样板仍然具有广泛影响力。这里并没有否定传统文化中所倡导的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应持有的礼仪,而是针对父权制的压迫提出维护女性尊严和权利的主张。为此,应该摒弃父权制社会传统性别文化观念中的消极因素,提倡树立正确健康的女性形象,坚决反对扭曲破坏女性形象的不良行为,同时积极宣扬和学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把理论落到实处,创新发展先进的性别文化观念,重视女性的作用,确立女性和男性在家庭中共同的主人地位,实现对女性的尊重和爱护。培育先进的性别观念可以通过社区宣传、网络传播和课堂教学等形式实现。

2.强化女性主体意识。男女不平等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与女性对自我的认识和对传统两性文化的体悟有很大关系。意识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能够指导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若女性自己否定自己,缺乏解放自我的意识观念,何谈男性对她们的尊重,更不可能实现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男女平等。强化女性的主体意识迫在眉睫。首先,要加强对女性自尊自爱、乐观自信、独立自强的观念教育,这是实现女性自我解放的基础;其次,要提高女性自身的能力素养,增强其社会竞争力,以便更好地在社会上立足;最后,要实现男女之间的互助协作,这就要求社会对男女平等形成共识,共同推进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四、结语

女性社会地位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女性社会地位问题的解决、两性平等目标的实现任重而道远。在马克思主义视阈下探究女性社会地位问题具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为女性社会地位问题的探究,奠定了较为充足的理论基础,使女性社会地位的研究结果具有可信度。在马克思主义视角下对女性现实境遇进行分析,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在一定程度上为切实提高女性社会地位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

[参考文献]

[1]李静之,张心绪,丁娟.马克思主义妇女观[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2.

[3]列宁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89-194.

[4]仝华,康沛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发展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陶春芳,蒋荣儒,朱明媚.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概论[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

[6]石紅梅.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发展当代中国的女性学和女性研究[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6,(5):3-6.

[7]周晓慧.浅析马克思主義女性解放思想[J].商报,2016,(15):128.

[8]南珊.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J].学问,2002,(3):45-46.

[9]霍艳.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形成及基本内核[J].社科纵横,2009,(12):105-107.

〔责任编辑:崔家善〕

猜你喜欢
社会地位女性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
马克思主义穿起了中国的粗布短袄
从《无性别的神》看藏区女性的社会地位
浅析《呼啸山庄》中希刺克厉夫与凯瑟琳的爱情
论女性的可持续发展
浅谈《红楼梦》女性外貌美描写中的“隐含比较”修辞手法
女性与权力
浅析《千只鹤》中女性人物的敬语使用
农民工社会地位变迁影响因素及成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