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彬 张善学
摘 要:青岛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和价值。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建筑被拆除、历史城区高层建筑不断出现等问题以严重影响历史城区的整体风貌。文章在对观象山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街区价值的提炼,从而提出街区除要保护历史建筑外,还应保护街道风貌以及视廊对景等保护内容的确定,确定街区保护内容,以期对普通居住型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有所帮助。
关键词:历史文化街区;居住型;街区价值;保护内容
1 街区概念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区域。历史文化街区是集中体现城市魅力、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内容。居住型历史文化街区是指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历史文化街区。
2 青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现状
自1994年青岛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青岛相继出台了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法规,保护规划体系不断完善,有效保护了历史文化遗产。但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断受到冲击。建筑年久失修、基础设施不完善,已经难以适应现代人生活的需求。老建筑被拆除、历史城区内高层建筑不断出现,严重影响力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因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日渐重要,并陆续开展了相关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3 观象山街区保护研究
3.1 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
青岛一直是在规划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建国后的历版规划也是一脉相承。历版的城市风貌保护法规、名城保护规划都对青岛南部滨海区域划定了多个历史街区。早在1990年5月,青岛在国内率先制定的《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城市风貌保护点、保护线、保护区的具体保护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划定了七片保护区,观象山住宅区既是七片保护区中之一。之后的1999年经国务院批复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2002年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复的《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观象山均位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
在2016年初,国务院批复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再一次确定了观象山历史文化街区,并明确保护范围为西以聊城路、济宁路、平原路为界,北至胶州路,东沿江苏路。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27.1公顷。
3.2 街区价值
观象山因建于山顶的青岛观象台而得名。观象山原名大鲍岛东山,1899年青岛开辟了第一个自来水水源地——海泊河水源地,水源地于1901年建成,水被送到大鲍岛东山,主要供欧人区日常生活用水,大鲍岛东山因此更名为水道山。后来因德国海军港务测量部1898年创立的气象天文测量所,1905年由馆陶路1号迁至水道山,开展天文、气象、地磁、地震观测及研究工作,而更名为观象山。青岛观象山是近代“远东三大观象台”之一,见证了中国天文事业的辉煌成就,具有较高的历史和科学价值。
观象山位于整个历史文化街区中部,街区依山就势进行建设,形成绕山环形道路格局。街区内有德占期间建成望火楼、德国野战医院、贮水池等公共建筑(设施),以及大量建国前依山而建的庭院式、里院式相结合的居住建筑。本街区被誉为近代市政建设文化为特色的居住型街区,同时也是青岛城市建设与地形有机结合的典型代表之一。
4 保护内容的确定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历史文化街区总体保护要求,通过对历史价值、风貌特色的分析,从而确定7大项主要保护内容,分别是:
4.1 自然格局保护
保护街区以观象山体为核心,中间高、四周低的地势,以及保护观象山山体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与维护和管理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护街区内微地形,保护相邻地块之间的高差变化关系,保持地块内现有的地坪标高。
4.2 整体风貌保护
保护街区依托观象山建造城市的整体空间格局,保护由独立式别墅建筑为主体形成的红瓦、黄墙、绿树的街区整体风貌特征。保护以观象台办公楼为至高点、观象二路基督教堂为标志节点、与地势结合而成的标志性历史空间轮廓线。
4.3 路网格局保护
保护街区内顺应山体等高线,依山就势的路网骨架,严禁取消任何现状道路,禁止改变现状道路的走向和竖向标高。确定平原路、江苏路、观象一路3条道路为历史风貌道路。保护风貌道路的断面形式,保护风貌道路铺地形式,保护路面与地形、路沿石、树木植被、排水沟渠、院墙、挡土墙等环境要素。
4.4 历史建筑保护
除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优秀建筑外,还有大量依山势灵活布局、创造了丰富多样的空间形式的居住建筑,这些建筑多见于日占时期(两次)和北洋政府时期。通过对街区内的建筑进行现状调研、查档,选取具有反映城市发展历程和时代特征、城市地域特色的建(构)筑物作为传统风貌建筑。按照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其历史价值、现存情况,分三类进行保护。
4.5 庭院空间肌理格局保护
保护街区基本院落单元组织形式(占地≤1000平方米),保护院落与各类道路的组织方式,重点保护观象山东侧、南侧独立庭院空间形式,观象山西侧里院建筑空间形式,不得随意合并、拆分院落空间。
4.6 景观视廊与对景保护
控制街区内对景视线3处,景观通廊内不得出现障碍,视廊与对景点之间无遮挡。视廊范围内的新建建筑体量、风貌应与历史环境相协调,街道两侧景观通过建筑高度轮廓线进行控制。
4.7 其他环境要素
由地势而形成的挡土墙、护坡成为该类型街区中独特的空间景观要素。
5 小结
居住型历史文化街区主要以居住建筑构成,具有较少或是没有知名的公共建筑,并且大量居住建筑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保存状况都较差。在城市发展中,这类街区往往被边缘化,但正是因为这些大量的居住建筑的存在,才能構成历史城区的整体风貌。因此居住型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认定及系统的确定保护内容对街区的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林翔.居住性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若干理论探讨[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8,(12).
[2]周俭.城市遗产及其保护体系研究——关于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若干问题的思辩[J].城市研究,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