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丽芳
摘 要:随着技术日趋成熟,无人机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同时却给民航安全造成了威胁,本文对此现象进行分析,提出了空管管控措施,及对无人机未来合理利用的预期。
关键词:无人机;空管;管控措施;利用
无人机造价低廉操纵方便,逐渐从军事前沿进入民用行业。但是,今年以来,不遵守规则的无人机频频闯入机场净空保护区,严重威胁民航安全,也对航空器运营人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随着科技进步,无人机必将越来越智能,拥有更高的升限、更长的续航能力、更强的机动性、更快的速度等等。倘若无人机真的与民航客机相撞,亦或被不法人员如毒贩或恐怖分子利用,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文章基于空管角度,提出一些管控措施的设想,并期望随着制度完善和科技进步,无人机能更好地造福于民。
1 无人机对民航安全的影响
对于高速飞行的航空器而言,一只飞鸟的威力不亚于一颗小炮弹,轻则使机身受创,重则吸入发动机而导致机毁人亡。而无人机比飞鸟速度更快,重量更大,硬度更高,一旦发生航空器与无人机的相撞事件,后果不堪设想。相比载人航空器,无人机体积更小,机动性更强,无论是雷达还是航空器驾驶人,都很难发现无人机,即使航空器驾驶人近距离目视到了,也可能来不及避让。所以,根源在于,如何从制度和技术层面约束无人机的飞行。
2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基石
从无人机的设计、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人员培训、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并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
2.1 详细分类
无人机应根据其大小、体积、载重、速度、升限、功能和用途等各方面进行详细的分类,并针对各个类别制定相应的规定。例如,微型玩具遥控飞机与高高度高速飞行的无人机,其所要采取的限制手段肯定有所不同。生产方必须据实申报不同产品的性能,并定义其所属的类别。
2.2 严格执行实名制
真正意义地做到实名制,不仅是无人机要有唯一的身份代码,其生产者、销售者、购买者、使用者都必须一一进行审批和认证。目前无人机生产厂家良莠不齐,电商销售难受法律管控,购买、改装、使用等无需登记审批,处处都是风险。中国地广人多,如电话实名制等,很容易流于形式,只有像身份证或护照一样引入政府管控,才能真正意义实现实名制。
2.3 成立执法机关
由政府成立专门的负责无人机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本文中暂且称之为“无人机管理局”(后文中将用管理局指代)。其管理体系由总局和各地区局组成,总局负责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审核无人机生产厂商是否具有规定的资质及其商品是否按规定做出了相关限制等;地区局负责对所属区域的无人机销售、注册、使用、操作人员、行业协会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政府必须赋予该局相应的执法权,不只是罚款,严重的必须接受刑法制裁,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众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该局也要受相应的公检法制约,避免出现权力寻租问题。
2.4 划分空域
精细划分无人机使用空域。例如分为“禁区”、“限制区”和“敏感区”,禁区应涵盖政府及军事要地、民用和通用机场附近等;限制区则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层的空域,例如军民航飞机在不同区域可能飞行的高度范围;敏感区则是学校、医院、大型活动举办等人口聚集的地区。民用无人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入禁区飞行,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敏感区只需要得到管理局同意即可;限制區的使用则要得到管理局和军民航同意;其它区域的使用则不需要申请,但是若未经同意擅自飞入居民或企事业单位进行拍摄等侵犯他人隐私甚至进行人身攻击时,接到报警后,警方应当通知管理局,并协助抓捕违法人员,使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提高违法成本,远比提高公众的道德感更有成效,没有严格执行的法律做约束,一切规章制度都是形同虚设。
3 与军民航和谐共处
无需赘言,无人机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能创造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只有在不危害军民航安全的前提下,它才能创造价值。
3.1 备案并装载规定的设备
根据分类,所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类别的无人机、无人机所有人和公司都必须在管理局备案。这些无人机都必须装载能反射雷达回波的设备,而管理局及军民航和通航机场部门则要有相应能显示其信息的雷达设备。一旦有无人机越权飞行,将触发雷达告警,显示该无人机的位置、注册信息、高度速度、飞行方向等,管理局或机场部门能据此追踪到无人机及其操纵者。
3.2 不同空域的使用权限
个体只能在不受限的区域飞行无人机;只有经过审核的公司和组织才能申请在敏感区和限制区飞行;禁区只有军航无人机有权使用。如果个人由于摄影等需求要在限制区飞行的,只能在其所属的协会或组织的监督下进行。管理局在划定区域时,必须组织军民航和通航相关单位进行讨论和技术验证,既不能危及飞行安全,又要给无人机飞行保留生存空间,才能更大化地利用这项新技术为民服务。
3.3 不同空域的使用流程
在不受限制的区域飞行,无需申请,但遇到通用飞行时,操作者应主动避让,通航驾驶员也要保持警惕,目视避让。合法单位出于商业、巡逻等目的需要使用无人机在敏感区飞行的,必须提前向管理局申请,得到肯定答复后,方可执行。申请内容需包含单位名称、任务性质、无人机类别、数量、飞行范围和时间等,且申请者必须要保持与管理局的通信畅通,一旦管理局提出终止飞行的指示,申请者必须立刻结束飞行。警用无人机应有统一的外观,以便普通民众能识别出来;而其它无人机则应与警用的区别开来,一旦其违反规定,任何人都有权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商业飞行的应在其活动方案或海报等中包含使用无人机的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而限制区的使用,相关单位也必须向管理局提供详细申请,管理局再向民用航空管制单位(空管)申请。
3.4 对空管的要求
空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程序和避让规则。当收到管理局的无人机飞行申请后,空管部门要根据当时的民航飞行、天气等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当有部队活动影响时,空管部门还要向部队申请,各单位都无异议后,管理局才能转告申请单位同意进入限制区飞行。这类无人机应装载应答机,使之能在管制二次雷达上显示出来。管制员应注意观察,并组织航空器按规定进行避让。当无人机飞行对民用航空器飞行有影响时,空管部门应通知管理局结束飞行。有专机或其它重要任务飞行时,严禁无人机在限制区飞行。
3.5 军用无人机飞行
部队的无人机活动时,必须提前告知空管部门。空管按部队要求组织航空器避让,或者停止起降等。部队无人机活动区域内,任何民用无人机都不得进行任何飞行活动。管理局应通知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无人机使用者,但不得透露保密信息。
4 结语
总而言之,无人机具有无可比拟的能力,但是也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法律法规必须要完善,不给违法犯罪活动留有漏洞,且飞行活动按规定的流程执行,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替代人类进行危险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等,充分发挥其潜能。
参考文献:
[1]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2016年9月21日发文.
[2]飞行标准司.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11月18日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