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网络时代的发展,给人类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大学生网贷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客观而言,校园网贷恶性事件的发生源于大学生自身的享乐与攀比风气、网络借贷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大学生自身对网络借贷相关认知的不明确性。针对该现象,急需通过明确大学生网贷的相关法律责任,让大学生正确认识网贷存在的危险,以期创造一个良好的大学生网贷氛围。
关键词:大学生网贷 现状 法律责任 建议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7(a)-041-02
1 大学生网贷的现状分析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方兴未艾,使得以学生为主体的校园网贷的市场份额日趋增加, 引发许多大学生在欠下巨款后依旧借贷,陷入“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中。因此,关注大学生网贷现状及相关法律责任显得十分必要,以期通过对大学生网贷的科学管理,降低校园网贷的风险,推动网贷平台的发展。
1.1 校园网贷的由来
网贷,又称P2P(person to person)网络借款,系指个人通过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相互借贷。换言之,P2P网络贷款平台是网络贷款的中介,通过该中介机构,可以将具有闲置资金的投资人与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联系一起。在此背景下,许多互联网金融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将目光转向自制能力较低且个人素质修养、信用度又较高的大学生市场。至此,P2S(person to student)应运而生。
1.2 大学生网贷的运作原理
一般而言,大学生网贷的运作原理通过绑定大学生使用的学生证、学生卡、手机或邮箱,并进行实名认证,申请贷款,贷款项目表呈现诸如买新手机、报考驾照、旅游等,同时贷款项目单上还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为学生提供了便利的贷款手续。当然,在学生申请贷款后,平台立即生成一笔订单以及订单号。然后,学生按时进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归还。
1.3 大学生网贷的问题分析
大学生网络贷款现行日趋繁盛,引发诸多学界的关注。有的学者为此进行了问卷调查。笔者通过这些问卷调查以及2015年《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查报告》显示分析,有超过8%的大学生适用贷款的渠道获得资金。其中,大学生中有超过61%的大学生倾向选择分期付款消费。这些数据为学界研究我国大学生贷款、了解目前贷款消费市场的现状提供了一定的数据支持。在此基础上可析,目前,我国大学生网贷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法律监管存在空白。客观而言,校园网络信贷市场的发展远超过国家法规的制定速度。坦言,整体上,我国在对大学生网络贷款平台这一领域的法规依旧处于相对空白的阶段,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已出现的校园网贷现象,大多关于约束网络信贷市场的文件的制定位界都比较低,导致出现企业间不公平的恶性竞争现象。
第二,市场混乱、无序。因为管理制度和市场监管的缺失,导致企业间出现恶性竞争现象,致使贷款市场混乱与无序。最典型的是,各公司为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不断对大学生降低借款标准,甚至在无担保的情况下,向大学生出借资金。这样的经营模式导致企业收款不及时,学生还款信用也不断降低,引发大学生贷款市场的持续恶化。
第三,学生群体自制力较差,还款能力较低。客观而言,大学生处于逐步步入社会的转型阶段,思想不够成熟,缺乏一般的理财意识。这意味着,当消费能力与欲望不匹配时,极易出现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的现象,给学生、家庭乃至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2 大学生网贷產生的原因及危害
在互联网时代下,网贷的产生是自由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型经济体制。然而,由于法律在网贷领域规制的空白以及互联网市场的混乱与无序导致大学生网贷现象出现恶化的趋势。然则,“冰冻之尺,非一日之寒”,大学生网贷现象的形成就其成因,极其复杂,需抽丝剥茧,层层缕析。
2.1 大学生网贷产生的原因
“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认为市场的混乱、无序是“妨碍国家的一般利益”[1]。基于此,近年来大学生网贷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如2016年3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小郑负债百万跳楼事件,亟需从大学生网贷秩序方面着手分析成因,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大学生群体消费的特殊性,即与其他消费群体相较而言,由于大学生尚处于转型时期,极易与同年龄伙伴形成攀比与跟风。客观而言,大学生群体追求时尚,喜欢精致高档的商品,同时,大学生群体又没有可供消费高档商品的能力。因此,校园网贷便成为大学生寻求高质量生活的可行途径。
第二,网络借贷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借贷平台门槛低,以致校园借贷成风。诚如上述所言,基于法律对网络监管力度的缺位,导致网贷市场竞争无序,以致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无底线的降低借贷门槛,加大宣传力度,诱导大学生过度消费,给社会带来不好风气。
第三,大学生自身对网贷的认知不够明确。客观而言,大学生对网贷的认知并不明确,并不清楚贷款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甚至有些大学生盲目贷款,尚未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与借贷金额之间并不具有适配性,仅为追求享乐过程,以贷还贷现象比比皆是,从而导致大学生信用缺失,影响其学业与未来的发展。事实上,大学生活并非学生的世外桃源或象牙塔,社会的信用危机必然影响大学校园和大学生[2]。然而,与社会脱轨的大学生信用意识淡薄,尚未意识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因此,毫无节制地向网络平台频频借款,其借款金额一次又一次地超出自己还款的能力范围。
大学生网贷盛行的背后原因不能一褱而论,由于大学生的好逸恶劳本性、网络借贷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大学生对网贷的认知不明确。正因如此,大学生网贷恶性事件频频发生,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2.2 大学生网贷形成的危害
网络借款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体制内的一部分,给高校大学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高校大学的生活、学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归结而言,有以下几点危害。
第一,导致消费观的偏差。客观而言,适度的攀比与享乐有益于促进大学生竞争意识,可以为大学生未来身为提供努力的动力。但是过度的引诱大学生超前消费,或者超能力范围内享乐,抑或不劳而获的攀比,往往会导致大学生忽视自身的努力,过度依赖于“以贷借贷”,陷入消费旋涡,造成消费观的偏差。
第二,导致财产安全存在隐患。事实上,大学生在申请网贷时,需要提交大量的个人资料,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基于现在网络贷款机构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不足,因此,极易导致申请人个人信息随时泄漏,从而给大学生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第三,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整体而言,针对满足自己享受、攀比心理的大学生而言,网络借贷虽能满足其虚荣心,但也给他们带来光鲜亮丽外表下的焦虑心情。可以说,这种煎熬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大学生的生活与学习质量,并一度形成“好逸恶劳——失去学习动力——借款——满足虚荣心——好逸恶劳”的怪异心理状态。这也是造成这类学生借贷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的重要原因,也是这类学生无力偿还“巨额贷款”最终走向极端解决方式的核心原因,诸如裸贷的出现,甚至以自杀等极端的方式解决无力偿还“巨贷”。
总而言之,在大学生网贷盛行的现代,我们应意识到网贷给予人们便利,解决人们燃眉之急的同时,更应加强防范网贷可能给大学生带来消费观的偏差、财产安全的隐患以及极端事件的发生等严重危害。鉴此,让大学生明确认识到网贷的危害后果,并通过加强大学生网贷的相关法律责任,构建一个适宜的大学生网贷制度,为需要的高校学生提供便利,也防止学生陷入消费旋涡。
3 大学生网贷的相关法律责任
诚如上述所言,校园网贷的制度环境已经每况日下,若仅依靠市场自我调节来整治校园网贷制度,必然导致极端事件持续发生。因此,笔者认为,应从法律方面着手,规制大学生“恶性”贷款,创设一个良好的网络贷款环境为高校学生服务。
3.1 加强对互联网网贷公司的市场准入机制
整体而言,我国金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P2P机构,这些机构的设立条件抑或市场准入条件十分简单,仅需较少的资本就可注册相关网络P2P机构。正因这种接近于零成本的市场准入机制,促使金融市场对于这些机构难以监管,导致网络贷款混乱的局面。因此,笔者建议,我国对于校园贷款的行为规范,应从网络贷款机构的源头,即市场准入方面着手,对于一些缺乏规范性的网络贷款企业排除在互联网金融门槛外,从法律上加强对互联网贷款的监管力度,提高P2P注册成本,提高金融行业在互联网领域的整体水平。
3.2 加强相关行政部门对规范校园网贷行为的监管力度
诚如上述所言,我国当前对于P2P网贷公司的立法规范并不完善,尤其是在申请工商登记手续,使各类形色的企业、个人纷纷涉足校园网贷市场。因此,笔者建议,针对以往只需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工信部门备案就可从事网贷活动的情况,行政部门应当对网贷公司的利率进行明确规定,对于不同类的高校学生分情况制定可供借贷的金额。同时行政部门还应要求进驻校园的网贷公司在出借贷款时,须对学生借款承受能力進行评估,若出现续保或明知超越学生还款能力还发放贷款的情形,网络贷款公司贷款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当然,针对网贷公司为规避工商监管,与学生签订的是服务管理合同而非借贷合同的情形,行政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给予该公司一定数额罚款或暂扣营业执照,屡犯不改者(3次)可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3.3 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力度
高校网贷成风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网贷管理制度失之于宽。因此,笔者认为,应严格禁止网络平台挪用资金,为客户资金设置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3]。具体操作可以将客户资金由第三方(银行)进行托管取代原本的客户资金存放于P2P网贷平台,并由第三方操作出借手续。这样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减少坏账发生的可能,同时,利于保护大学生的网络隐私,防止某些网络贷款企业为蝇头小利出售大学生个人信息。
此外,除了上述应从各方面加强对网络贷款的法律责任外,还应从思想教育方面做好对大学生的引导。具体可分为:第一,在大学生入学之初,做好关于正确消费的引导,树立大学生正确的消费观、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消费习惯以及制定消费计划或清单的能力。第二,加强大学生法律思维培养,针对现有的网络贷款现行分析当前社会存在的法律陷阱,防范高校学生出现不良贷款事件。如面对借贷公司不与其签署借贷合同等行为应学会及时规避,第一时间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第三,强化大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客观而言,高校学生一考进大学极易具有享乐主义的倾向,因此,辅导员需要在加大心理健康宣传的同时,对个别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辅导,并建立个人档案,及时跟踪了解情况。
参考文献
[1] 蔡鑫韵.金融垄断视野下民营企业犯罪问题[D].昆明理工大学,2015.
[2] 汪敏.大学生的信用危机和诚信教育[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03(3).
[3] 刘轶.金融监售:模式的新发展及共启示——从规则到原则[J].法商研究,2009(2).
[4] 张淼.大学生网贷行为法律规范分析[J].法制博览,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