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晔 吴奶金 刘飞翔
摘 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我国乡村治理在面临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种新模式。新乡贤以其自身的资源优势、思想远见为农村治理建设带来许多积极成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中存在的积弊。该文梳理了乡贤文化的内涵与特点,论述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优势及其存在的困境,并提出促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乡贤;乡贤文化;乡村治理;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37-5617(2017)02-0064-05
Abstract: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rural prominent personages in the rural governance was a new model that appeared in the period of transition for the rural governance in China. The rural prominent personages have brought a lot of positive effect to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with their own resource advantages and ideological foresight, which have alleviated the longstanding abuses existed in the traditional rural governance model to a certain extent.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ulture of rural prominent personages were sorted out in this paper, and the advantages and the existing predicament of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rural prominent personages in the rural governance were also discussed. Then,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to promote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rural prominent personages in the rural governance.
Key words: rural prominent personage; the culture of rural prominent personages; rural governance; path selection
一直以來,乡贤文化都是我国文化的独特领域,其与地域文化、姓氏文化、名人文化、旅游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乡村原有的精英和资源大量流失,出现了严重的空心现象。为解决农村现阶段问题,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明确了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的方法,也为新农村建设治理创新指明方向。随着新乡贤参与现代乡村治理典例的不断涌现,现代乡贤发展方向也面临着重要选择。
1 乡贤文化内涵与特点
1.1 乡贤文化的内涵
乡绅是我国传统农耕文化的特殊产物。在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乡绅治村”是封建统治阶级信赖地方的封建地主、告老还乡的官商,并将治村权力进行一定程度移交的产物。当时的乡绅治理主要包括协助官府维护治安、收缴纳税、管理户籍等内容[1]。在本质上乡绅是依附于封建统治阶级,是统治阶级压迫劳动人民的代理人。“乡贤”一词源自于汉代,是国家对有作为的官员或有崇高威望、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贤达,去世后予以的表彰。乡贤在本质上不属于传统乡绅的一种,因为其并不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在传统社会,乡贤多以辞官回乡隐居乡里却心有抱负的文人为主,其大多通过文学作品成为基层百姓发出呼声的传声筒。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乡村依旧是广大农村人口休养生息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乡村在外游子一直所牵挂的故乡。乡村不论在何时,都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为更好地推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立足我国的国情,挖掘和借鉴传统乡村治理模式,2014年《光明日报》对“乡贤文化”做了专题报道。2015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也首次提出了“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的新乡贤文化,并将其作为城乡发展一体化及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当代的新乡贤不仅有退休的政府官员、文人学者,还有在外或返乡企业家及海外华人华侨等,多元的群体构造保证了新乡贤群体拥有广阔的资源,成长于乡村奋斗于时代前线的经历也保证了新乡贤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能够充分发扬创新精神,这也使得新乡贤群体拥有着深刻的时代意义。
1.2 传统乡贤文化的特点
1.2.1 传统乡贤是上下沟通维持乡间稳定的中坚力量 乡贤在传统社会管理中一直充当着沟通联结统治者与底层社会的桥梁纽带,他们是乡村社情民意的传达者,在统治者的公共决策与地方民意产生冲突时,能够代表乡村进行沟通交流,在没有上访制的古代,他们是表达民意诉求的有效途径。因此,乡贤能够得到官府、地方宗族、乡间百姓的多方支持,他们的存在能够综合各方利益,维持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
1.2.2 传统乡贤是传统乡村公共事务治理的依赖 在传统乡村中,拥有不少热心公共事务或公益的乡贤存在,他们或是致仕还乡的官员,或是在当地拥有稳固根基的地主大户。由于这些乡贤所具有的知识背景和阅历,其很容易成为参与公共事务的不二人选。在很多地方史料、县志中可以发现,乡贤大多参与三方面的公共事务:一是修路造桥、兴建水利、救济慈善的公益事业;二是解决纠纷、兴办教学的公共服务;三是宗族祭祀、兴修宗祠、家谱的宗族活动。这一系列活动都有乡贤出面主持,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乡里的和谐团结[2]。
1.2.3 传统乡贤发挥了教化乡里,传承文化的重要作用 传统的乡贤群体在汉时就成为了官方指定的传承、教化的代表(汉三老),这一群体对传统文化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和解读。一方面,在其早期参与科考追求功名的过程中学习典籍,积累了大量的传统文化精神的认识,并且在成为乡贤之后通过言传身教将其理解的传统社会价值观传递到乡里。另一方面,在参与公共事务处理中,传统乡贤的行事风格往往与其个人文化价值取向有着较大联系,不仅要考虑到自身行为是否合理,也要考虑是否符合传统价值观的要求,在其成为地方道德楷模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将传统的文化价值观深深的印刻在乡间当中。
2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优势
由于乡贤文化充分展示出其根植乡土、教化乡里、稳定乡间的优越性,且随着当代社会“以乡情乡愁为纽带”的新乡贤文化的提出,乡贤参与乡村建设、治理焕发出新的活力。当代乡贤主要分为“在场”乡贤与“不在场”乡贤,有的乡贤扎根本土,将现代价值观传递给家乡的村民;有的乡贤则在外奋斗,有了成就后回馈乡里[3]。他们在参与治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随着当代社会交通与通讯的不断便利,乡贤中许多外出奋斗的“不在场”乡贤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关心和支持家乡的建设与发展,尤其是他们在外奋斗所拥有的大量资源,极易为家乡带去外来资金的投入。以丰顺县为例,丰顺县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南端,是广东省著名侨乡,其旅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达50多万人。2010年之前,丰顺县的GDP总量处于全国县级平均水平,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但在外乡贤的总资产超过5000亿。为此,从2013年起,丰顺县政府根据其拥有的丰富乡贤资源,将引资重点聚焦于在外的乡贤企业家,借助广东丰顺商会和各地商会组织为平台,吸引大量的乡贤回乡投资创业。同时,丰顺县招商部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开展筑巢引凤计划,为乡贤投资提供优质服务。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丰顺县地区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58.28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94.35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1.9%,2013—2015年连续三年生产总值增速位居梅州市第一,充分发挥了乡贤资源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巨大优势[4]。
2.2 推动公益事业进步
当前,中国乡村发展面临严重现实,即大量的劳动力输出导致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留守化”,农村与城镇的差距也逐步扩大,且农村基础设施、教育、贫困扶助等公益事业建设无法完全依靠乡镇政府的投入,因而具有广阔资源的“在场”或“不在场”的乡贤成为推动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如在汕头潮阳区,当地政府通过实施乡贤反哺工程,充分将精准扶贫与乡贤公益反哺结合在一起,2015年通过乡贤认捐的扶贫善款达到3.6亿元,有力地将创新执政与乡贤反哺结合起来[5]。这种乡贤公益模式已经成为国内许多地区扶贫举措的一部分。广大乡贤特别是“不在场”鄉贤用其充裕的资金积极推动地区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既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又有效联结了当地乡贤与当地群众的关系,拓展了乡贤参与治理的新路径。
2.3 创新农村治理模式
新乡贤参与治理不同于我国传统的农村乡贤治理。在乡贤参与的创新乡村治理模式中,乡贤理事会的治理模式较为典型。如广东省云浮市的农村综合改革以自然村为单位,每个单位建立和培育乡贤理事会,理事会按照每个自然村的人口比例自行确定乡贤成员数目,这些乡贤以当地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并充分参与到农村的公共服务中。至2012年8月,云浮市全市的自然村乡贤理事会参与制定了3904个村规民约,成立了1582个乡村监督小组,通过理事会捐赠的公共设施管理费就达到590万元。这些乡贤理事会有效推进了当地村委会更好地进行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及自我监督[6]。
新乡贤参与的乡村治理可以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模式,较好地减轻了由于村委过度“行政化”所带来的弊病,可以更好地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2.4 传承乡村传统文化
当代新乡贤不仅是现代乡村文化的推动者,更是乡村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传承者。新乡贤因其自身的教育背景,对乡村传统文化有着深刻的认识与领悟,这将有利于促进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绍兴市上虞县就是乡贤传承传统乡村文化的典范,以其特色的“上虞现象”而闻名于世。早在2001年,上虞县充分发挥其丰富的文化底蕴与乡贤资源的作用,成立了上虞乡贤研究会,通过研究会挖掘上虞历史,抢救文化遗产,进而弘扬上虞乡贤精神,服务当地的文化发展。在政府和民间的通力合作下,乡贤研究会在2001—2015年间梳理撰写了各类乡贤的文史材料1000余篇,出版了《上虞乡贤文化》8辑,举办大小乡贤名人学术研讨会达30余次,并及时保护性抢修了多处当地名人故居、文化遗产[7]。这一系列举措不仅为上虞在外乡贤建立起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也更好地弘扬了当地的乡贤文化及传统美德。
3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
由于我国乡村治理中一直以来存在着治理体系不完善、资源配置落后、乡村公民意识较为薄弱等问题,因此,当前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会遭遇一系列的困境。
3.1 乡贤组织与村两委间权责模糊
现有的乡村治理制度中,村两委依然是农村事务的决策主体,村级的重大事务必须经过村两委的决定。但随着乡贤组织参与的乡村治理项目越多,特别是如农村公益扶贫基金、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等涉及农村核心利益的项目,由于权责没有法律条文的明晰规定,村两委和乡贤组织之间往往出现争议。
同时,在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乡贤组织定义加以明确的情况下,一部分村两委干部因对国家的大政方针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再加上缺乏民主意识,极易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产生排斥心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进程,甚至可能引起权责纠纷。
3.2 精英决策对大众决策产生挤压
不论是传统乡贤还是当代新乡贤,他们代表的是农村内部的一部分精英成员,他们在一定方面展现出比普通村民拥有更多的优势资源,并且能够通过优势资源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带来更大的成效。这些成效保证了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中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和权威性。当下农村乡贤群体的构成,主要分为以村干部为代表的“在场”乡贤和以社会企业家、学者等为代表的“不在场”乡贤两种。这两种乡贤通过村两委或是乡贤组织充分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由于其精英成员的身份发挥了较大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因其自身权威不断加强而造成村内事务缺乏一定的公开性和透明性[8]。当村务与个人利益或是决策趋向产生冲突时,有被主观选择影响的可能,这也是精英决策过于集中后容易发生的一种偏离制度和常规的状况。在乡贤参与治理过程中,还存在法律化和制度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现象,容易出现传统农村治理存在的“因人而变”,即一任领导一种决策,使得决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一系列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就是精英决策对大众决策挤压的体现。由于乡贤本身的优势保证了其参与权的优势,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普通村民大众的决策优势,这是未来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如何平衡好乡贤参与决策与大众民主决策之间的关系仍需考量。
3.3 乡贤治理中的利益谋取
当前乡村治理涉及的问题错综复杂,乡贤作为精英群体,在参与农村治理中很大程度上起到领导者的作用。在当前乡村治理还存在着法治意识淡薄、基层民主不健全、人治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以权谋私的现象,如在农村土地流转承包、村办企业承包运营、国家征地补偿、村部或宗族集体资产等治理方面投机取巧侵占集体或他人利益。
4 促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思考
4.1 推进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法制化
当前,乡村治理和农村事务处理都存在着“能人治村”的现象,而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发展。因此,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应该夯实制度基础,发扬新乡贤文化。一是通过国家层面修订清晰的法律条文和相关制度架构,定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模式的整体权责内容及方向。二是根据各地区自身的发展情况结合各地实际,将乡村治理纳入法制化进程。这将更好地处理乡贤组织与村两委在农村治理中的关系,提高整体治理效率。在我国积极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乡贤治村的法制化是美丽乡村建设和完善基层治理模式的重要举措。
4.2 推进精英决策与大众决策的有机结合
“能人治村”的乡村,农村精英对农村决策的主导权极易导致普通村民对村内公共事务话语权和积极性的降低。因此,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应注重从村民自治的角度出发,通过乡贤组织的平台不断提高村民对村内公共事务的参与度,树立村民的主人翁精神,同时要发挥乡贤作为村民代表参与村中事务的引领作用,让普通村民感受到身边的榜样力量,也讓村两委中的决策层注重决策的平衡。有研究者认为,村民自治所形成的大众决策与精英决策的有机结合势必会不断推动现代农村基层由形式化民主向实质性民主转变[9]。只有治村乡贤充分听取各方呼声,借助村民智慧提高农村治理水平,使村民真正参与到村内决策中,才能更加有效地保证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进一步升级。
4.3 完善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激励机制
乡贤自身所拥有的优越资源是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创新农村治理模式的重要因素,而制定和完善激励机制来可进一步调动乡贤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参与乡村治理与建设的积极性。乡贤参与应当以荣誉激励为主。一是可通过地方县志、宗谱等传统文化的形式将乡贤热心参与治理、福荫乡里的事迹记录在册,在村内吹起乡贤治理的榜样之风。二是利用现代媒体,对乡贤事迹加以宣传报道,鼓舞和吸引更多乡贤关注并参与到乡村治理和建设当中。
4.4 大力弘扬新乡贤文化
新乡贤文化不仅拥有农村的忠孝仁义、血缘宗亲等传统文化内容,同时也体现现代精英群体的思想内涵。大多乡贤因其拥有这种文化意思,使得他们能成为农村发展建设的中坚力量。因此,应大力弘扬新乡贤文化以更好地发挥乡贤在农村基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弘扬乡贤文化,一要巧妙借助新兴媒体渠道,宣传现有的乡贤治理与建设成果,使“不在场”乡贤与村民群众及时了解当地乡贤文化、治理等方面的新动向,营造乡贤治理建设的文化氛围;二要不断提高村民素质,发挥传统文化“德治”内涵,以“村民社区”、“老年大学”等形式弘扬传统道德文化,让村民深刻了解乡贤治理与传统文化“德治”的内在联系,发挥传统文化软实力魅力为乡贤治理、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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