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精准帮扶工作的思考

2017-05-30 15:10彭建涛
安徽农业科学 2017年29期
关键词:经营主体问题对策

摘要 分析了当前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以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临泉县关庙镇、土坡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政策跟踪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认为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呈现地域性差异,在发展过程面临共同的境遇和诉求,在带动贫困戶脱贫致富方面以及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也有许多问题。提出了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精准帮扶工作的发展建议,强调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质量,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流转市场,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与困难户结成合作关系,强化宣传保障与政策引导,提高政策落实的实效性和执行力。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7)29-0201-03

Reflec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s and the Accurate Aid Work: A Case of Linquan County

PENG Jiantao

(Party School of Linquan County Committee,Linquan, Anhui 236400)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body in Linquan County was analyzed, the development and policy tracking of new agriculture operators in Guanmiao Town and Tupo Country of Linquan County were investigated on the spot in the form of seminars and questionnaires. It argued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s in Linquan County showed regional difference, facing the common situation and demand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there were also many problems in driving the poor families to get rid of poverty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of poverty alleviation. Development proposals were put forward about the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and accurate assistance work in Linquan County, which emphasized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new business entities, establish rural land circulation market, innovat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increase policy support and form a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with the needy, strengthen propaganda guarantee and policy guidance, and improve effectiveness and implementation of policy implementation.

Key words New agriculture; Management subject; Problem; Countermeasure

作者簡介 彭建涛(1982—),男,安徽临泉人,讲师,从事经济管理及“三农”问题研究。

收稿日期 2017-08-09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转变我国农业经营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临泉县作为阜阳市传统农业区,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和空间差异,如何精准发力产生联动效应,促进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对农村脱贫攻坚和全面实现小康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实践价值。笔者分析了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结合对当前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政策跟踪调查,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精准帮扶工作的发展建议。

1 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目前,全县新培育家庭农场72家,总数达2 251家,其中省级家庭农场10家,市级家庭农场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74家,总数达2 804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3家,省级示范合作社6家,市级示范合作社17家,县级示范合作社40家。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3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8家,市级以上70家,县级74家。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发展体系,临泉县半截楼早春甜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临泉县兄弟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社联合发展,更加推动农业产业的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同时“互联网+农业”的兴起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了崭新平台。临泉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面积达6.1万hm2,占耕地面积的53.9%。

2 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政策跟踪调查

调研组以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临泉县关庙镇、土坡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政策跟踪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共访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镇办干部、扶贫专干、村干部、贫困户60人,发出调查问卷60份,回收有效问卷52份。调查结果显示,当前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总体良好,但受现实环境和自身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呈现地域性差异 ①主体结构方面,关庙镇农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占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的前2位,比例为55%,土坡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占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的前2位,比例为74%。②雇佣员工方面,关庙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雇佣员工数在50人以上者比例为44%,20名以下者比例为50%,土坡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雇佣员工数在50人以上者比例为30%,20名以下者比例为30%。③经营范围方面,关庙镇种植业兼休闲和种养结合占据主体,比例为76%,土坡乡种养结合、纯种植、纯养殖占主体,比例为61%。④经营形式方面,关庙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为合作制和独资形式,比例为58%,土坡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采取个人独资,比例为52%。⑤资金来源方面,关庙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靠自有资金,50%靠银行贷款,而土坡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0%靠自有资金,23%靠银行贷款,两者比率差异大。⑥销售渠道方面,关庙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向自己到市场销售,比例为63%,土坡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销售渠道第一位是商贩上门收购,第二位才是自己到市场销售,两者比例分别是53%、46%。⑦政府服务方面,关庙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政府在加大农业直补、协助土地流转方面给予帮助,两者所占比分别为71%和57%,土坡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希望政府能够提供技术和加强职业农民培育,两者所占比率分别为76%和52%,两者关注点各不相同。⑧生产保障方面,关庙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5%参加了农业保险,土坡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5%参加了农业保险,两者呈现不同的意愿和态度。数据显示,城区附近的关庙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化程度高,市场观念强,合作型农业生产组织性强,在规模、质量、发展等方面有较高的优势,而远离城区的土坡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这方面有不少差距,整体反映出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势是由城区向郊区和农村逐步递减[1]。

2.2 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共同的境遇和诉求,资金问题是主要制约因素 ①生产方面,关庙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担心的前3位分别是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技跟不上和雇工难,比例分别为52%、23%、11%,其中农产品价格下跌关注度最高,土坡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担心的前2位分别是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技跟不上,比例分别为73%、13%,两者关注度趋向相同。②融资方面,关庙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方面存在难度大问题,比例为58%,土坡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方面也存在难度大问题,比例高达80%,两者关注度都是第一。③障碍方面,关庙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主要障碍是资金,所占比例为60%,土坡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主要障碍也同样是资金,所占比例为76%,这与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成正比例关系。④境遇方面,约束关庙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的前3位因素分别是资金不足、土地流转困难和土地承包期短,所占比例分别为34%、31%和20%,同样约束土坡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的前3位因素也和关庙镇相同,所占比例分别为46%、33%和14%,两者面临相同的发展境遇。⑤品牌方面,关庙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自己生产产品品牌的比例为55%,土坡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自己生产产品品牌的比例为50%,两者基本接近。⑥诉求方面,关庙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为政府对农业的资金扶持重点放在为农业提供技术和销售渠道信息2个方面,所占比例分别为26%和24%,土坡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观点相同,所占比例分别为38%和33%。数据显示,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销售困难、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品牌不亮等共性问题。

2.3 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以及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也有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农业生产的效益相对较低,生产周期较长,自然风险比较大,加上当前农产品价格下跌,价格波动性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受阻,他们借助精准扶贫政策获得发展的主观愿望强烈,但现实中带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的力量不够。這说明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着眼点还在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自身发展起来的基础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帮助带动乡梓困难户精准脱贫致富,这体现了他们理性的社会担当和能够正确处理自身与困难户间的关系。二是基层地区适龄劳动力少,而贫困人口大多劳动力弱,有的还是病残群体,自我发展能力较弱。据统计,全县因病因残致贫比例较高,达80.76%,如果建立劳务帮扶关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带动他们而产生的人身安全问题、成本问题将突出,并在生产过程中难以厘清利益纠纷和安全责任,难以兼顾他们的社会责任与市场效益关系。三是部分困难户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生产中,由于技能落后,相应的工作紀律观念没有树立起来,管理难度大,培训效果不高,存在怠工、时间观念差等现象。四是虽然临泉县创新推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富民贷”,该信贷品种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实际上农村文化小农思想浓厚,集体合作精神缺乏,市场观念与开放思维有待加强,在对外拓展农产品市场上存在诸多阻碍与困难” [2],这些造成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不快,困难户主动参与带资入股或贷款创业信心不足。五是临泉县出台的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具有地域性,地方政府职能服务和金融政策的偏重点不同,直接影响到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和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六是由于基层管理人员较少,他们知识层次和政策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上存在偏差,调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和困难户更关注的是政府政策执行力问题和公信力问题。

3 临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精准帮扶工作的发展建议

3.1 提高新型经营主体质量 通过机制创新实现新型经营主体质量的提高,共同提升精准帮扶困难户的带动力。一是在今后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中,县农委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设立前的审核、成立后的监管,逐步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形成竞争性产业发展,通过技术带动降低生产成本和扭转农产品价格下跌趋势。二是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中,要按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不同的模式实现产业链条生产,实现互惠共赢的新局面。三是建议临泉县逐步把农民专业联合社、龙头企业协会等组织建立起来,积极鼓励他们成为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生产标准制定、专利申请、品牌创建的主动作为者,通过联合体的作用来实现新型经营主体的良性发展,最终实现“以效益为重要追求目标的现代农村经济产业模式由原来的粗放型向集约型产业转变,使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3]。四是把制定贫困村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战略中,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通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带,依靠龙头企业推动农业生产不断向优势区域集中,把产业链、 价值链等现代产业发展理念引入农业,促进农村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4]。

3.2 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流转市场 加快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流轉市场,使之成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的现实基础,帮助精准帮扶困难户进入农村劳动力市场。一是临泉县要建立健全程序规范、运行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体系。要建立权威性的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明确职能职责,严格操作程序,积极探索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生活、仓库等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相关政策,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得以正常开展。二是加快建立临泉县(区、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信息登记发布、土地产权评估、合同签订签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走向制度化、标准化与规范化。三是不断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态势,政府引导健全农村劳动力市场的供给结构平衡,把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群体纳入其中,给予他们公平参与农业发展、实现发家致富的平等权利。

3.3 创新农村金融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使之成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供给,并为精准帮扶困难户参与带资入股或贷款创业提供资金保障。一是扎实开展临泉县涉农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工作,加大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支农政策的考核力度,以评估考核引导带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切实破解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二是建议本区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切实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层次融资需求。三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地区倾斜。建立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将每年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

3.4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与困难户结成合作关系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使之成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力保证,并与精准帮扶困难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合作關系。一是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议政府将每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增量主要用于规模种粮的新型经营主体。建议政府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生产服务设施、扩大生产规模等;要支持品牌建设,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市著名商标、市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财政支持。二是要落实税收用地用电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所得税减免政策。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兴建的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提供保障。三是建议政府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业和建立“互联网+”相关农产品市场销售信息渠道。 依托全县各地特色产业,打造不同类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形成农村淘宝式生产和销售服务网络体系。

3.5 强化宣传保障与政策引导,提高政策落实的实效性和执行力 进一步强化宣传保障和政策引导,实现精准扶贫信息通畅、政策到位,提高政府政策落实的实效性和执行力,提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困难户和基层群众发家致富的信心。一是要重视政策宣传动员工作,注重通过会议动员、集中宣教、入户引导、参观学习等形式宣传政策,把精准扶贫信息政策真实完整地传递到基层,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困难户群体。二是探索形成联席会议制度,摆正政府职能,依法办事、依规办事,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实施责任清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茁壮成长、困难户群体发家致富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别是“政府需要继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配套服务,鼓励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5-6]。三是坚持落实好全县精准扶贫政策的政令统一,根据各镇办园区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与其配套的各自重点精准扶贫政策,把政策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发挥出来,因地制宜,按需施策,提高实效。四是积极发挥民政兜底保障职能,发挥慈善事业积极作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增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农村困难户切实解决问题,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正义、救死扶伤的担当和职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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