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股权激励与避税关系

2017-05-30 12:50彭姝羽
中国商论 2017年3期
关键词:关系研究股权激励

彭姝羽

摘 要:合理避税严格来讲并不违法,随着税收征管稽查工作的不断完善,企业在避税行为上更要权衡风险与获益。在现代管理理论中股权激励作为低成本管理约束手段之一,通过持股方式让企业管理者与股东利益捆在一起,从而降低和减少管理者因自身利益而损害企业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文研究发现,股权激励越大,企业实际有效税率越低,但考虑到税率本身的变化,股权激励与企业避税呈现“U”型关系。因此,股权激励在提升企业避税倾向上具有可行性,但需要与其他股权所有者利益进行有效协同。

关键词:股权激励 企业避税 关系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1(c)-108-02

从现代企业“两权分离”的经营模式上看,基于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的企业所有者,可能会选择给予经营者最优的激励方式来抑制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降低代理成本的有效手段,能够将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进行结合,形成相对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来影响管理者做出与股东价值相关联的决策与判断。从避税行为来看,多数企业为规避税负成本而操作非应税项目损益,来实现盈余管理。也有学者提出,股权激励作为以股份为薪酬方式的一种制度,必然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同样也会影响企业的净收益和股东利益,股权激励与企业避税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因此,从股权激励与企业避税的关系探讨作为研究主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股权激励与企业避税关系的研究现状

新的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实施,使得股权激励与企业税收关系的研究成为关注焦点。如个人所得税与股权激励问题,企业避税与股权激励问题等。作为一种薪酬方式,股权激励本身是将股权作为薪酬形式之一,来实现对管理者的有效激励。但对于企业避税形为,与纳税筹划相关的管理者更能够成为主动避税的驱动力,以降低企业财务报告中的有效税率。当然,对于管理者薪酬的税后收益与企业避税的关系,往往通过多种绩效指标来进行衡量。如实际缴纳税额所占企业资金的比重等。从代理理论视角上,股权激励有助于协同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改进管理者对企业有效的避税行为,兼顾对股东意愿的考虑,化解两权分离代理的目标与利益诉求的不一致矛盾。不过,对于未持股的管理者来说,其经济收益与股权价值无直接关系,也使得他们在避税行为上更倾向于保守方式。而对于企业所有者,股价的波动将影响他们的经济收益,所以更希望从提升税后净利上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而提升股价和资产价值。

2 股权激励与企业避税的理论假设

企业在选择合理避税行为过程中,必然是为了提升企业的资产价值,而风险中立的股东,则更倾向于以避税方式来增加企业净收益。管理者的薪酬与股权激励的关联度相比较低,而税后收益是其关注的重点。但考虑到避税行为的风险,管理者也更倾向于保守的管理决策,来稳定其绩效。由此来看,在委托代理基础上的企业避税行为,其风险是股权激励的主因,而对于税负的降低,则能够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因此,两者的关系更趋复杂。本文所提出的理论假设有两个,一个是股权激励水平越高,对企业当期的有效税率越低;另一个是鉴于税率的变化性,通过适用税率来调整股权激励,将与企业会计税收差异呈现“U型”关系。

3 实证分析

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实施以来,对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也会影响企业管理者的持股变化。本文样本选择以近年来A股沪深两市发布的上市企业信息,剔除金融类企业,因其组织结构与财务特征具有差异性;剔除ST及*ST公司,因其财务状况波动性强;剔除当期所得税费用为零、为负的企业;剔除相关变量分析不完整的企业。

(1)股权激励的价值衡量方法

管理者持股是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管理者可以从中获得相应的股权收益,而股权利益在整个薪酬体系中的占比对管理者来说具有关键性。我们借鉴Desai的管理者股权激励价值衡量方法,将股票价格波动1%作为管理者持有股权价值计算的基础,从而得到股权激励的计算方法。即股权激励价值=(持股数量+可行权期权数)×股价×1%/[(股权数+可行权期权数)×股价×1%+管理者薪酬]。

(2)企业避税的衡量方法

在对本文企业避税的衡量方法上,考虑到一般有效税率的不准确性,故采用当期有效税率来衡量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比重,其方法为:当期有效税率=(所得税总额-递延所得税费)/税前会计利润。另外,新会计准则中对企业的税率优惠政策,也可能影响企业避税决策。所以,需要对当期有效税率进行调整,以适用税率与有效税率的差额来优化。对于会计税收差异,主要有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一致带来的税收差异,本文选择的计算公式为:会计税收差异=(税前会计利润-当前所得税/适用税率)/期初总资产。

(3)控制变量的确立

针对企业避税的关联因素较多,与企业自身规模、经营收益、外部监管、企业成长性等都有关系。因此,在明确控制变量时,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投资机构、管理者持股比例,以及企业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中,来判定企业的成长性水平。如负债率过高的企业,其实际承担的税负较低,也会影响企业避税。本文在变量选取上,因变量主要包括当期有效税率、会计税收差异、适用税率;自变量主要有管理者股权激励,而控制变量主要有企业规模、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机构持股比例、企业销售增长率等。

(4)多元回归模型的构建

4 实证结果分析

股权激励与企业避税程度,以及与企业具体财务状况的关系分析,可以从股权激励所占薪酬的比重中获得。结合企业管理者的薪酬信息,多数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仍以现金薪酬方式为主,其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在股权激励占比上相差悬殊。有的企业股权激励占比不足5%,而有的企业股权激励比重超过了30%。从样本企业避税来看,企业当期有效税率均值仅有20.1%,小于一般企业所得税25%的平均水平,可见样本企业存在较多的避税现象。利用适用税率与会计税收差异指标,来探讨企业避税行为,说明股权激励样本企业的资产净利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为正。采用模型计算公式进行回归分析,股权激励对当期有效税率的影响显著,说明在不考虑企业优惠税率条件下,股权激励越多,对企业实际税负占会计盈余的比重越低。但是,由于控制變量对企业有效税率也有影响,当企业资产规模越大,其社会监督与财务监控越多,相比而言所采取的避税决策更加保守;当企业负债水平越高,其对企业财务杠杆的影响,会减少避税行为。为此,在深入探析股权激励与企业避税关系时,需要从股权激励的二次项回归分析中,来验证股权激励与调整后有效税率、会计税收差异的关系。结果显示,在适用税率条件下,股权激励与企业避税呈现“U”型关系。也就是说,当股权激励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企业会享受到适用税率下的有效税率,股权激励的增加会促进企业收益的增加;但在较低股权激励水平下,企业调整后的有效税率、会计税收差异会随股权激励的增加而下降,可能与税率优惠有关系;在股权激励水平较高条件下,因其占薪酬比重较大,企业纳税调整范围较大,避税现象也较为显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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