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建设研究

2017-05-30 10:48方付建
三峡论坛 2017年3期
关键词:社会结构

方付建

摘要:为分析和探讨城市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建设问题,将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划分为地缘互嵌、业缘互嵌、学缘互嵌、血缘互嵌、趣缘互嵌等观测维度,指出当前城市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建设存在着居住地缘分割、就业择業固化、接受教育分离、族际通婚困难、族群兴趣差异等问题,认为需要通过具体的行动引导和推动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建设,具体举措包括建立有利于互嵌的公共政策、提供有利于互嵌的公共产品、构建有利于互嵌的交往关系等方面。

关键词:城市民族;相互嵌入;社会结构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7)03-0025-06

自2014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会议,提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之后,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目前,学术界的研究可以归纳为如下的层面:一是对“互嵌”以及“民族互嵌”的概念解读;二是对民族互嵌的历史流变与现实态势的分析;三是关于民族互嵌型社区的研究,这是目前研究的重点和焦点,文献最多,如关于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的经验总结,关于民族互嵌型社区的类型划分以及关于民族互嵌型社区功能目标的分析;四是关于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民族互嵌型社会的研究。总体而言,虽然研究者从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角度,论证了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理论意义,提炼了互嵌式社区建设的经验和重点,提出了互嵌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定位,但目前的成果没有细致梳理和提炼互嵌或民族互嵌的具体维度,没有提炼测量民族互嵌程度和效果的量化指标,同时,现有的文献也较少从城市这一区域切入。基于上述不足,本文首先提炼了互嵌式社会结构的解析维度,然后针对城市区域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的不足展开分析,最后提出了城市互嵌式社会结构的若干策略。

在全球化、流动化、城市化的大格局下,少数民族人口呈现出跨区域、跨行业、跨城乡的流动,少数民族人口不断进入城市,由此导致了城市民族关系和民族结构的变化,城市的族际冲突、族际矛盾和族际纠纷也不断增多。为了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当前,需要遵循中央提出的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政治主张和政策路标,建设城市多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多民族互嵌型社区。目前,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是各民族交往和交流最为频繁的区域,也是推动各民族相互嵌入的主体区域。虽然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在研究和部署新疆工作时提出,但从当前的各民族交往、交流和交融的情况看,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重点和难点都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实际上,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也将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的分析维度

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包括哪些层面或有哪些观测维度,围绕这一问题,一些民族学的学者尝试提出观测的维度,如裴圣愚以相互嵌入式社区为对象,认为相互嵌入的考察维度包括结构互嵌、经济互嵌、关系互嵌和文化互嵌,[1]其在后续发表的文献中将互嵌的观测维度修正为结构互嵌、文化互嵌、制度互嵌和经济互嵌,以涵盖地域空间、人口、制度结构和情感观念等要素。[2]另有研究者提出民族互嵌型社区的观测维度包括居住空间的互嵌、组织网络的互嵌、文化接入的互嵌和认同的互嵌等。[3]还有研究者则以空间关系是混居还是互嵌,精神关系是排斥还是包容,将民族互嵌型社区分为区隔型、接触型、融洽型和交融型等四类。[4]

虽然研究者试图提炼互嵌的分析或测量维度,但目前的研究存在如下缺陷:一是研究者基本以民族互嵌型社区作为对象提出观测维度,没有从互嵌式的社会结构角度提炼互嵌的观测维度;二是研究者提出的观测维度往往涵盖地理、经济、社会和心理等层面,虽然具有观测维度的包容性,但也导致了观测维度的抽象性问题。本文试图以城市区域为分析对象,提出城市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的分析维度。

1.地缘互嵌:住所(居住)互嵌。地缘互嵌是指形成以居住地、居住社区以及居住房屋为基础的相互融合、相互嵌套的结构,也可称为住所或居住互嵌。绝大多数学者都将混居、杂居或交错杂居的居住模式,或者将相同的地域或居住于同一区域作为互嵌式社会结构或社区的解析基础。虽然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高级层面是文化的、精神的层面,但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首先要着眼于物质、技术等层面,可以说,没有物理层面的互嵌,难有文化层面的互嵌。因此,在诸多互嵌维度中,地缘互嵌是基础,是最能体现多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水平的指标。从城市居住空间看,地缘互嵌包括各民族群众居住于同一地区、同一社区或同一楼栋,也包括各民族居住于特定的工厂、学校甚至特定的宿舍或工棚等。

2.业缘互嵌:职业(工作)互嵌。业缘互嵌是指形成以职业、职位为基础的相互融合、相互嵌套的结构,也可称为职业或工作互嵌。这一互嵌维度主要体现于已经从事特定职业和特定工作的群体。业缘互嵌要求各个行业、各类职业和各种岗位都不排斥少数民族群众,甚至形成多个民族共同从事同类职业、同类工作的社会格局。如多个民族的人群共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多个民族的人群共同从事某一项任务,不同民族的群体围绕职业、职位形成上下级的关系等。业缘互嵌在目前的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研究中没有得到凸显,因为目前的文献多从社区层面切入,而社区往往不是一个讨论和涉及职业的场域。有研究者提出职业身份是各民族成员在公共场所和社会空间抛开民族身份,进行交往的首选身份和社会化人际交往的基本身份,并因此提出互嵌式社会建设中必须考虑提高少数民族就业率。[5]实际上,从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构建来看,不仅要强化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率和职业身份,更重要的是形成相互嵌入的职业结构。

3.学缘互嵌:教育(学习)互嵌。学缘互嵌是指形成以学习、培训为基础的相互融合、相互嵌套的结构,也可称为教育或学习互嵌。这一互嵌维度主要体现于正在学习或正在接受培训的各民族群体,特别是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各民族学生群体。学缘互嵌要求各级各类教育部门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应该有多个民族学生的身影,在招生中不拒招少数民族学生,在实施教育教学中不将少数民族学生单独编班,在开展学习中不将少数民族群众作为“他者”对待。学缘互嵌即是让各民族从小就相互嵌入的举措,也是培养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和相互理解的基础性举措,但目前在互嵌的讨论中几乎没有涉及,因为学缘问题一般被认为是教育领域的问题,而目前关于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文献主要分布于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领域。

4.血缘互嵌:婚姻(择偶)互嵌。血缘互嵌是指形成以血脉、血亲为基础的相互融合、相互嵌套的结构,也可称为婚姻或择偶互嵌。这一互嵌维度主要体现于婚恋配对或择偶行动中。严格地说,婚姻互嵌是血缘互嵌的前提,两者存在递进关系。但总体而言,以婚姻为基础形成的血缘互嵌是多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一种形态。血缘互嵌要求不同民族、不同肤色的人群能够相互通婚并生儿育女。以婚姻为基础形成血缘互嵌关系是有利于在更高层面实现多民族的互嵌,真正形成交融的局面。正如研究者提出的,族际通婚是促进各民族间接近与混合的最为重要的纽带。[6]

5.趣缘互嵌:兴趣(偏好)互嵌。趣缘互嵌是指形成以兴趣、爱好为基础的相互融合、相互嵌套的结构,也可称为兴趣或偏好互嵌。这一互嵌维度主要体现于多个民族群体中是否存在共同的兴趣、爱好,是否存在共同参与的娱乐活动等。趣缘互嵌是指通过培养各民族共同的兴趣、爱好,共同参与的活动、行动甚至组织等来培养各民族共同参与、共同合作的意识和行为。趣缘互嵌要求发掘具有最大公约数的兴趣爱好项目,并推动多个民族群众的共同参与,趣缘互嵌也要求既有的各种兴趣、爱好组织能够容纳不同民族的群众。趣缘互嵌问题目前的文献几乎没有涉及。实际上,虽然在城市区域应该发展面向和适合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体育、民族舞蹈等项目,但这些项目往往只有少数民族群众的参与。实际上,城市应该努力面向各民族群众倡导和普及大众化的文体活动以及其他趣味活动或兴趣组织,城市也应该倡导和普及一些发源于少数民族群众适合大众化的文体和趣味项目,通过兴趣层面的融合,实现文化的、精神的、习俗的、观念的融合。

二、当前城市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的发展状况

由于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民族文化异质、民族二元结构的外溢效应,以及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意识与治理能力欠缺等诸多原因,导致城市民族互嵌格局的建构存在困境。城市化有利于各民族的交往和交流,城市化加速了少数民族进入甚至融入城市,但城市化并不必然带来各民族的相互融合和混居杂居。实际上,一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出现了民族隔离居住或分隔居住的现象,这种分离或分隔居住不仅呈现于整个城市空间,也呈现于城市的局部区域。

1.居住地域分割的问题。从我国民族群体居住分布看,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格局,在城市区域也同样如此,一些城市形成了特定的少数民族居住区,如一些城市存在的回民区。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社区建设更多是发挥市场的自发作用,城市管理者并不主动干预社区民族成分的构成,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城市區域不同民族的分割或分隔居住的格局。一方面,一些城市因历史原因形成了一些以特定的世居少数民族为主的多民族社区,并且表现出明显的某个或某几个少数民族为主体的特点,这些多民族社区往往与其他社区较少互动;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基于文化、习惯的差异以及管理的问题,一些城市社区对流入的少数民族群众采取排斥政策。如说服社区内居民不将房屋租售给少数民族群众,或者对于入住的少数民族群众采取驱赶政策,由此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往往只能依托于已有的多民族社区居住或生活,或者依托于某个城郊区域或城中村而形成新的以某个或某几个少数民族为主的多民族居住区,如一些城市出现的新疆村、西藏村、回族村或苗族聚居区等。无论是世居形成的多民族社区,还是城市化进程中人口流入催生的新的少数民族居住区,这些社区或居住区往往与其他社区有一定的区隔或疏离。虽然这些区域是多民族居住的区域,但是往往各民族出现明显分区,泾渭分明,没有形成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当前,一些大城市出现了民族间隔离式居住的态势和趋势,特别是一些城市发生的涉及民族纠纷或矛盾的事件加剧了分割居住的趋势。而民族隔离往往会阻碍社会融合、制造社会不平等,并可能导致社会碎片化。[7]

2.就业择业固化的问题。从城市的职业结构看,城市事实上形成了不同民族群体间的职业固化结构。一方面,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往往聚焦于甚至垄断了某些业态,如城市的拉面馆、烤肉店或烧烤摊,清真食品店,这些契合特定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的业态往往只有少数民族群众的身影;另一方面,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难以进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大中企业,在这些机构或部门中没有形成多民族职业互嵌的格局。职业的固化既有少数民族群众自身的原因,如因为语言的隔膜、技能的短缺、知识的不足而难以胜任某些工作;也有社会性的原因,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大中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不倾向于选择少数民族群体,甚至有意识避免招纳少数民族就业者,存在隐性的就业歧视。

3.接受教育分离的问题。教育分离在当前的城市教育中也表现的较为明显:一方面,世居的少数民族或流入的少数民族群众往往会将子女送入城市特定区域举办的民族中小学;另一方面,通过招考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也往往会就读于城市存在的民族中学(如西藏中学)或民族大学(学院)。例如一些城市即使在综合高中内举办新疆籍学生班,也往往是单独编班。教育分离的出现,也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一是少数民族群众在为子女选择学校时,往往会考虑子女的适应性问题,特别是饮食的适应性问题;二是非少数民族学校往往不愿意接纳少数民族学生,因为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因为饮食、信仰、风俗等的差异,往往会被认为是“问题”学生。

4.族际通婚困难的问题。族际通婚是形成多民族相互嵌入式结构的一种途径,但城市区域存在于事实上族际不通婚的现实,即使在当前日益自由的婚恋大环境下,族际通婚仍然非常有限。一方面,特定的少数民族往往有保持民族血统纯正性的诉求,因而事实上排斥族际通婚,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女子如果选择非本民族的男子成婚,往往会受到本族人的谴责;另一方面,由于少数民族往往具有特定的风俗习惯,特别是饮食、信仰方面的特定性要求,因而非少数民族人群在选择少数民族婚恋对象会存在较大的顾虑。以上原因事实上都阻碍了族际通婚。

5.族群兴趣差异的问题。兴趣的多元化和差异性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存在,也是实现社会多样性的一种机制,不同民族群体兴趣的差异性也使得社会变得多姿多彩。但在当前的城市多民族生产生活格局中,兴趣的差异往往成为一个阻碍多民族互嵌的因素。一方面,一些能够契合各个民族的兴趣活动,如体育、娱乐活动,难有少数民族群众的身影;另一方面,一些少数民族所特有的兴趣爱好往往难以取得非少数民族群体的广泛参与。此外,在各种兴趣组织或社团中,多民族共同参与的格局也没有完全形成。

三、城市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的建设策略

各民族的互嵌既要通过自为、自觉的方式和途径形成,也要通过引导、介入的方式推动,既要通过市场无形的力量自然的孕育,也要通过行政的力量人为的催生。

1.建立有利于互嵌的公共政策。从政策后果看,城市的各项公共政策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多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因而,要改变城市的各项公共政策的设计取向,要力求各项政策成为城市多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的推动元素。当前,城市应在以下方面改进政策设计。

一是优化保障房特别是公租房的租赁政策。虽然有学者提出要在大中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出售中,采取相应办法,尽可能地使不同民族的居民混居在一起,[8]但在住房市场化和商品化大背景下,城市政府难以通过行政力量的干预影响住房购买或出售。实际上,新进入大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往往也并不具备在城市购房的财力。为了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住有所居,以及为了避免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全部涌向已经超越人口承载能力的多民族社区或少数民族居住区。当前,可考虑在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分配中采用新加坡的做法,借助推行公共住房政策的机会推进民族间的混合式居住,[9]即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获得保障房租赁权,并推动保障房建设区成为多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新区域。从现实看,一些从民族地区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往往存在较大的生计困难,甚至一些人没有在城市租房的能力。城市政府要考虑流入的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困难,在公租房租赁方面给予倾斜,可按照流入特定城市的少数民族的人口占比情况,为少数民族群众配套一定数量的公租房,并且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公租房和面向非少数民族群众的公租房相嵌套,这样一定程度上可以从居住层面实现互嵌。当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大力推动保障房建设,保障房作为政府主导的居住工程和民生工程,可以在配租或出售时配套实施有利于多民族混合居住的政策,实际上,实施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承租或购买的保障房分配政策,不仅是推动多民族嵌入式居住的政策,同时也是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居住权益、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化的积极政策,是一个城市面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民生工程。

二是鼓励城市居民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租售住房。一方面,要通过引导和舆论纠正,避免城市居民形成“将房屋租售少数民族会惹麻烦”的定向认知,要鼓励城市居民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租售房屋;另一方面,要禁止社区实际存在的排斥或驱离少数民族群众的倾向,要通过改进管理与服务,为社区内的少数民族居民或租户提供更好的保障。对于在管理与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方面颇有作为的社区,在经费资助、评优评先方面给予倾斜,而对于排斥或驱离少数民族群众的社区,则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三是实施更积极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政策。当前,城市的就业政策要更大力度的改进,要形成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在城市就业的政策体系。第一针对特定的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部门及政府主导的事业单位,强制性的要求其招纳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员,特别是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第二是要鼓励各级各类企业招纳少数民族人员,如对国有企业招纳少数民族人才提出名额要求,对民营企业吸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给予补助或税收优惠;第三是对于城市中存在的少数民族就业歧视现象和问题,要加大治理力度,对于存在严重歧视少数民族群众的企事业单位,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是实施更具包容性的教育政策。城市教育不仅服务于汉族群众,也要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众。城市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服务不能仅仅依靠有限的民族中小学、民族班或民族大学。一方面,要鼓励甚至支持各类学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城市政府可以在少数民族生均经费划拨方面给予倾斜,此外,对于招收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还可以在总体经费划拨、师资配备、教学设施改进、学校评优评先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倡导各类学校为少数民族学生提供更为细化的服务,甚至可以为少数民族学生配备专门的辅导老师,以促使少数民族学生生活技能、语言技能以及其他技能和素养的提升;第三,对于现存的民族中小学、回民中小学、西藏中学、新疆内地高中生班等,要鼓励其开放办学,加强与校外的交流、合作和互动,避免其封闭化。

2.提供有利于互嵌的公共产品。从城市民族政策的设计看,不仅要让少数民族群众“进得来”,也要让少数民族群众“留得住”、“住得好”,这就需要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特定的需求,提供更为有效的、更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即不能忽视少数民族群众大量存在这一事实,也不能忽视少数民族群众存在特定需求这一事实,更不能为了防止少数民族的城市集聚而刻意减少或不增加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当前,在提供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方面,需采取如下举措:

一是考慮少数民族群众存在的宗教信仰需求,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布局一定量的宗教设施。当前,不少城市不仅不增加或不规划宗教设施,甚至利用城市拆迁或旧城改造的名义拆除既有的宗教设施,这无疑损害了公民信教自由这一权利。要根据少数民族城市流入的状况以及居住的状况,完善和增加宗教设施,如修缮陈旧的宗教设施,新建必要的宗教设施,并加大对宗教设施的管理。

二是照顾少数民族群众特殊的饮食需求,力求形成形态更为丰富、覆盖范围更广的清真食品供应体系。一方面,要鼓励建设更多的清真食品企业,并提供尽可能多的政策优惠,让更多企业从事清真食品的生产和加工;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倡导或引导,促进形成覆盖范围更广的清真饮食供应体系,让少数民族群众能够就近享受清真饮食服务。如要求现有的学校清真食堂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或组建专门化的清真饮食供应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流动化的清真饮食服务,再如为有意向设立清真饮食的餐饮公司提供更多的支持。

3.构建有利于互嵌的交往关系。对口支援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宝。不过,从对口支援的实施方式看,当前的对口支援主要是中东部地区面向西部民族地区,主要形式包括政府之间的对口支援,部门之间的对口支援,学校之间的对口支援等。实际上,城市民族工作领域也可以建立对口支援体系,通过对口支援,促进城市内部多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和交融,即逐步形成社会和民众参与推动多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构建的格局,避免政府“唱独角戏”。构建城市内部的对口支援体系,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着手。

一是建立社区间的对口支援体系。一些城市存在着以少数民族为主或少数民族广泛居住的多民族社区,并且这些多民族社区往往属于人员混杂、设施落后、管理滞后等诸多问题,因此,建立社区间的对口支援体系,可以让管理先进、设施先进的社区对口支援多民族社区,促进社区之间的交流。

二是建立家庭间对口支援体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或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遴选一定数量的家庭与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家庭间建立互帮互助体系,如汉族家庭在汉语技能、择业就业、城市适应等方面为少数民族家庭提供帮扶,而少数民族家庭可以在少数民族知识介绍、少数民族地区旅游等方面为汉族家庭提供指导。

三是建立师生间对口支援体系。一般而言,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学生,无论是大中专学生,还是中小学学生,往往都存在着语言不通、学习无法跟进等诸多问题,一些少数民族学生还成了教师眼中的“问题学生”。因而,通过建立师生对口支援体系,可以促使教师面向少数民族学生提供更有个性化、更具针对性的帮助和辅导,以促使少数民族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注 释:

[1] 裴圣愚:《相互嵌入:民族社区环境建设的新方向》,《黑龙江民族丛刊》,2015年第1期。

[2] 裴圣愚、唐胡浩:《武陵山片区民族社区互嵌式建设研究——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为例》,《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年第2期。

[3] 闫丽娟、孔庆龙:《民族互嵌型社区建构的理论与現实基础》,《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5年6期。

[4] 杨鹍飞:《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的特征及定位》,《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5年第4期。

[5] 李京桦:《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建设中多重身份考量》,《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年第9期。

[6] 张会龙:《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基本概念、国际经验与建设构想》,《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年第1期。

[7] 郝亚明:《城市与移民:西方族际居住隔离研究述论》,《民族研究》,2012年第6期。

[8] 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1年5期。

[9] 来仪:《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研究》,《学术界》,2015年第10期。

责任编辑:黄祥深

文字校对:夏 雪

猜你喜欢
社会结构
大数据对“社会结构”的新定义的文献综述
比较的视野:反思功能主义传播观的三个预设
乡村基层民主建设面临哪些难题
社会结构三分法及其音乐观:以中国传统音乐为例
农村失独者的心理困境
镜鉴与反思:美国竞技体育发展中的政府治理及其困境
全媒体时代传统媒体的生存和发展
后冷战时代的中美国内改革比较
理性行动及其限制
探析帕森斯和默顿关于社会结构研究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