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凌
[摘 要]马承源、董珊、陈文革、蔡先金、吴程程、方建军、曹建国、陈斯鹏、陈剑、苏建洲、杨泽生、何有祖、黄鸣、季旭昇、陈思婷等学者的研究成果,使上博简《采风曲目》显露真容,绝大部分文字已经被释读出来。《采风曲目》包含带有贬义色彩、褒义色彩的两类称呼,其中,“子之贱奴”谓“你们这卑贱的匈奴人”,“子奴思我”谓“你们匈奴人谋害我们”,“北野人”谓北方的野人,“王音深浴”谓楚怀王之德音深厚宽裕,“苟吾君毋死”谓“怀王如果不死,则痛定思痛,当有以报秦”。在这些曲目题目的字里行间,《采风曲目》作者的主要意思已经有所表现,极为强烈的主观感情已经显露无遗,这些曲目背后一段真实的历史故事隐约可见。
[关键词]采风曲目;匈奴;楚怀王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7)04-0042-05
[收稿日期]2017-04-20
[基金项目]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基金项目“严粲《诗缉》校注”(1139)
20世纪末,上海博物馆所入藏的一批战国竹简(下文简称“上博简”,题目同),经过专家分析鉴定为战国中、晚期楚国贵族的随葬品。2004年,《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出版面世。其中的《采风曲目》,现存竹简七枚,六简有字,另一简无字。马承源先生不但进行命名、释读,而且指出简文是“残存的三十九篇曲目”[1](p.162)及其所对应的演唱曲调。马承源先生的研究成果使得《采风曲目》显露真容,颇便于读者。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围绕《采风曲目》的音乐展开讨论,陈文革先生指出:“而《采风曲目》中以‘宫、商、徵、羽记录传统民歌之调在先秦是史前未见。”“楚文化与北方东部民间音乐文化交流已进入融合期。”[2](pp.64-65)同样的,蔡先金、吴程程认为:“重要的是《采风曲目》的出土再次验证了周代采诗制度相当完善,‘诗三百诗乐一体以及南北音乐文学交融之成说,为《诗经》学案中的‘采诗说以及‘诗入乐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3](p.37)方建军先生提出:“其中的宫、商、徵、羽四声,乃乐曲的四种调式。四声的前后缀单字,系变化音名。这四声及其前后缀单字组成了不同的调名,并可能表示琴调中的某些调弦法。从简文看,一些诗乐可能还有乐谱或节拍。”[4](p.39)曹建国先生另立新说:“《诗》并不能涵盖先秦诗的全部,既然如此,我们就没有必要将所有的诗与《诗》找上关系。就《采风曲目》而言,我们更倾向于认为它是楚风楚调,而与《诗》没有关系。”“而《采风曲目》则是当时新声的勃兴提供了直接的证据,因为它的調名无疑都属于‘变声。”[5](p.231)董珊、陈斯鹏、陈剑、苏建洲、杨泽生、何有祖、黄鸣、季旭昇、陈思婷等学者继续对《采风曲目》的释读、语义进行补充和完善。至此,《采风曲目》已经大体可读。
在已经释读出的《采风曲目》第一简、第四简中,出现了带有贬义色彩的曲目名称,如“子之贱奴”“子奴思我”“北野人”等。在第五简“技诈豺虎”中,虽然并未出现明确的指斥对象,仅以比喻的修辞手法形容其为人,但隐约含有贬义色彩。“子之贱奴”“子奴”“北野人”“技诈豺虎”均指秦惠王与秦昭王、张仪。与此相对应,《采风曲目》第一简第二简第三简第四简、第六简出现了另外一组带有浓重的褒义色彩的曲目名称“王音深浴”“嘉宾慆喜”“将美人”“硕人有文”“良人”“君寿”等。以上文字中的“嘉宾”“美人”“硕人”“良人”,已经无法得知其具体所指,而“王音深浴”之“王”“君寿”之“君”“苟吾君毋死”之“君”当指楚怀王。在褒贬分明的两类称呼中,显露出曲目作者鲜明的爱憎感情,揭示出战国后期楚国岌岌可危的现实状况。
一、《采风曲目》释读
《采风曲目》之释读,主要采用马承源先生之说,亦参考董珊、陈斯鹏、陈剑、苏建洲、杨泽生、何有祖、黄鸣、季旭昇、陈思婷等学者之说。凡是改释的字皆在每简之后特别说明。无法释读的字用“□”表示。
1.第一简
□又,《子奴思我》。宫穆:《硕人又文》。又。宫巷:《丧之末》。宫讦:《疋共月》《野又葛》《出门以东》。宫:《君寿》。
又:马承源先生以为三处“又”皆为曲目名称之组成部分。董珊先生以为音乐术语[6]。陈思婷女士以为“可能表示以手足节声之声配合音乐发出节拍之意”[7](p.5)。
子奴思我:李锐先生解为“子如思我”,义同《诗经·郑风·褰裳》“子惠思我”。季旭昇先生亦以为此曲目名称与《褰裳》“子惠思我”意思相近[8]。德凌按:今皆不从,解为“你这个匈奴人谋害我们”,说详本文第二部分。
宫穆:董珊先生据《淮南子·天文训》,读“穆”为“缪”,训“和”,以为“宫穆”即变宫,乃较“宫”低半音(一律)的音名[6]。
硕人又文:马承源先生以《硕人》《又文又》各为独立的篇目,而《硕人》即《诗经·卫风·硕人》。季旭昇先生以为:“硕人又(有)文”当连读为一,与《毛诗·卫风·硕人》未必有关[8]。今从季说。
宫巷:董珊先生疑“巷”读为“弘”,有可能指宫音之弘大者,即低音区的宫音[6]。
丧之末:陈思婷女士以为可能即“丧歌之末曲”[7](p.8)。今从。
宫讦:董珊先生以为“讦”相当于曾侯乙编钟铭表示低音区之音阶名前缀“遣”,读为“衍”,训“大”“广”。“宫讦”“讦(衍)商”“讦(衍)徵”“讦(衍)羽”分别指低音区的宫、商、徵、羽,皆较正音低一个八度[6]。
疋共月:杨泽生先生读为“糈供月”,以为“古代有祭祀日月星之俗”[9]。今从。
野又葛:从陈剑先生之释[10]。董珊先生释为“园有蔬”[6]。
出门以东:陈思婷女士以为与《郑风·出其东门》似有某种关联。
宫:董珊先生释为“祝”,与下文“君寿”连读[6]。季旭昇先生以为:当依原考释释“”,读为曾侯乙编钟铭之“”……黄翔鹏先生《先秦音乐文化的光辉创造──曾侯乙墓的古乐器》以“”为“高一古代音差的后缀”[8]。
君寿:季旭昇先生以为:“君寿”下没有代表曲目名结束的标点,第二简上端又残,所以,不排除本曲目名也有可能是“君寿……”[8]。
2.第二简
《……□》,《将美人,毋过吾门》《不瞚之媑》。徙商:《要丘》,又。《奚言不从》《丰又酒》。商:《高木》。讦商:。
将美人,毋过吾门:马承源先生释为两篇,陈剑先生连为一篇[10]。今从陈说。
瞚:从苏建洲先生释[11]。
徙商:陈思婷女士以为,楚系“徙”字或作“”(包259),与上一字字形相近,则“徙商”为商音的邻近音。今从陈说。
要丘:原考释与“有”合读为一篇目。陈思婷女士以为:当读为〈要丘〉——有……是此曲目隶为“要丘”“娄丘”均无不可[7](p16)。
商:董珊先生读为“曾商”,以为“曾”表示某音下方386音分的大三度。若以宫为C,则此简“曾商”为下方的bB[6]。
讦商:董珊先生读为“遣(衍)商”,以为比正音商低一个八度[6]。
3.第三简
《……□》。讦徵:《牧人》《人》《蚕亡》《毳氏》《城上生之苇》《道之远尔》《良人亡不宜也》《弁也遗玦》。徵和:《辗转之实》。
讦峉:董珊先生《上博四杂记》读为“遣(衍)徵”,以为比正音商低一个八度[6]。
人:季旭昇先生以为,本曲目上为“牧人”,下为“蚕亡”“氏”,似皆与民生职务有关。以音求之,似可读为“场人”,《周礼·地官·场人》:“掌国之场圃而树之果蓏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凡祭祀宾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当然,也不排除读为《陈风·宛丘》“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之“汤人”,即“荡人”。“人”下契口处之墨丁并不明显,也不排除“人蚕亡”连读为一曲目[8]。
毳氏:从马承源先生之释。季旭昇先生以为,但似应解为“掌兽毛之官”,《周礼·春官·司服》:“祀四望山川,则毳冕。”郑玄注引郑司农云:“罽衣也。”以兽毛织衣也[8]。
弁也遗玦:陈思婷女士以为,从考古所显示的情况来看,作为装饰的“夬”可能是似环而缺之“C形玦”……《弁也遗夬》意思可能是“弁帽上的玦遗失了”[7](p21)。
峉和:董珊先生《上博四杂记》据《淮南子·天文》“(不)比于正音故为‘和”,主张“徵和”即较“徵”音位低半音(一律)的音名[6]。
辗转之实:“辗转”从董珊先生释。“实”从陈斯鹏先生释[6]。“实”从陈斯鹏先生释[12]。
4.第四简
《……□》,《亓翱也》,《鹭羽之白也》。羽:《子之贱奴》。讦羽:《北野人》《虎》《咎比》《王音深浴》。羽:《嘉宾慆喜》。
亓翱也:季旭昇先生以为,此字左旁疑从“鸟”而残,右上部件作用待考,右旁下从“皋”,似可读“翱”[8]。
鹭羽之白也:从董珊先生读[6]。德凌按“亓翱也,鹭羽之白也”,当连读。
羽:董珊先生释为“曾羽”,以为“曾”为表示某音下方386音分的大三度[6]。
子之贱奴:“贱”,陈斯鹏先生释“”[12]。季旭昇先生以为,此字仍当读为“贱”,左旁义符为“视”,其义或即为“贱视”“鄙视”。《子之奴》或可释为“你所鄙视的奴隶”[8]。德凌按:今读为“贱”,但是“子之贱奴”不可解释为“你所鄙视的奴隶”,说详本文第二部分。
讦羽:董珊先生释为“衍羽”,以为指低音区的羽,较正音低一个八度[6]。
虎:杨泽生先生《读〈上博四〉札记》指出:“第一个字应该释为‘鸟”,“或可读作‘鸟吾”, “又‘语字从‘吾得声,‘鸟或可读作‘鸟语。”今从其第一字之释。
王音深浴:季旭昇先生以为,可能读成“王意深裕”“王言深裕”。“音”可讀为“意”,见《上博三读本·恒先》,“深裕”谓深而宽容[8]。今从其“深裕”之释,“音”仍从其本字读,指德音。
羽:“ ”,从何有祖先生之说[13]。季旭昇先生以为,“”读为“索(心/铎)”(“索”或隶作“素”,索素本一字,“素”在心纽鱼部),曾侯乙编钟下一·三“刺音之羽曾,附于索(素)宫之”、下二·四“屖则之徵曾,附于索(素)商之”,“索”为音名前缀。详见曾宪通先生《曾侯乙编钟标音铭与乐律铭综析》、崔宪先生《曾侯乙编钟钟铭校释及其律学研究》[8]。
嘉宾慆喜:董珊先生读为“嘉宾道喜”[6]。季旭昇先生以为,也有可能读为“嘉宾慆喜”,《说文》:“慆,说(悦)也。”[8]今从季说。
5.第五简
《……□居》,《思之》《兹信然》《技诈豺虎》。
“豺”:从杨泽生先生释[9]。“技诈豺虎”:从何有祖先生释,指如豺虎般欺诈,行为不端[13]。
6.第六简
《苟吾君毋死》[1](pp.161-171)。
陈思婷女士以为指“句吴”,读为“句吴君毋死”,并指出此简内容与吴国有关。今从马承源先生之释。黄鸣先生《浅析上博四〈采风曲目〉零拾》提出:“揣测其诗之意,应为怀王如果不死,则痛定思痛,当有以报秦,此亦舆论之常情。”[14]笔者深以为然,今从黄鸣先生之说。
二、《采风曲目》考论
《采风曲目》中出现了两组对比鲜明的称呼:一组为带有强烈贬义色彩的称呼,主要集中在第一简、第四简第五简,出现的语句包括“子之贱奴”“子奴思我”“北野人”,此外,还有带有比喻意味的语句如“技诈豺虎”;另外一组则为带有浓重褒义色彩的称呼,主要集中在第一简第二简第三简第四简第六简,出现的语句包括“王音深浴”“嘉宾慆喜”“硕人有文”“良人亡不宜也”“君寿”“苟吾君毋死”。在以上两组对比鲜明的称呼中,曲目作者的敌我之分极其鲜明。
1.“北野人”考论
“北”,当指秦国,乃是相对于南方的楚国而言;“野人”,如本义解即可,但当有具体的所指对象。奇怪的是,曲目作者为何称对方为“北野人”?在简四“子奴思我”之下,“北野人”三字的出现恐怕并非偶然,而是与上文有着内在关联。笔者以为,“北野人”与简一“子奴思我”、简四“子之贱奴”两处之“奴”,所指对象相同,均指匈奴。曲目作者在“北野人”与“子奴”“子之贱奴”的称谓中含有相当多的蔑视意味,充满了极度的愤怒,蕴含着刻骨的仇恨,甚至也杂有些许咒骂的味道。
试问当时何许人会引起楚国诗人如此一致的痛恨呢?结合这批竹简所出土的时代——战国中、晚期,答案已经呼之欲出。这批竹简当与爱国诗人屈原所生活的时代相当,而当时楚国最大的对手为秦国。在楚怀王被秦惠王与张仪屡次戏弄,又被秦昭王以婚姻之约进行欺骗,最终客死秦国之后,楚国最愤恨的仇敌为秦惠王与秦昭王、张仪这类人物。“北野人”与“子奴”“子之贱奴”之称谓,恐怕非秦惠王与秦昭王、张仪莫属。《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记载:“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惠王患之,乃令张仪详去秦,厚币委质事楚,曰:‘秦甚憎齐,齐与楚从亲,楚诚能绝齐,秦愿献商、于之地六百里。楚怀王贪而信张仪,遂绝齐,使使如秦受地。张仪诈之曰:‘仪与王约六里,不闻六百里。楚使怒去,归告怀王。怀王怒,大兴师伐秦。秦发兵击之,大破楚师于丹、淅,斩首八万,虏楚将屈匄,遂取楚之汉中地。怀王乃悉发国中兵以深入击秦,战于蓝田。魏闻之,袭楚至邓。楚兵惧,自秦归。而齐竟怒不救楚,楚大困。明年,秦割汉中地与楚以和。楚王曰:‘不愿得地,愿得张仪而甘心焉。张仪闻,乃曰:‘以一仪而当汉中地,臣请往如楚。如楚,又因厚币用事者臣靳尚,而设诡辩于怀王之宠姬郑袖。怀王竟听郑袖,复释去张仪。是时屈原既疏,不复在位,使于齐,顾反,谏怀王曰:‘何不杀张仪?怀王悔,追张仪不及。其后,诸侯共击楚,大破之,杀其将唐昧。时秦昭王与楚婚,欲与怀王会。怀王欲行,屈平曰:‘秦,虎狼之国,不可信,不如毋行。怀王稚子子兰劝王行:‘奈何绝秦欢!怀王卒行。入武关,秦伏兵绝其后,因留怀王,以求割地。怀王怒,不听。亡走赵,赵不内。复之秦,竟死于秦而归葬。长子顷襄王立,以其弟子兰为令尹。”[15](pp.2483-2484)由此可见,楚怀王在位期间,楚秦两国之间的矛盾达至极点,而张仪在其中扮演了煽风点火的角色,直接破坏了合纵政策中极其重要的楚齐关系,达成连横的目的。为了达到目的,秦惠王与秦昭王、张仪一再戏弄羞辱楚怀王,将其玩弄于股掌之上,并且最终导致楚怀王死亡。自此之后,楚国由盛而衰,直至最终被秦国吞并。楚怀王死亡后,楚国曲目作者满含悲愤,以诗言志,通过“子奴”“子之贱奴”“北野人”这些称谓,把秦惠王与昭王、张仪之流等同于匈奴人、野人,就在情理之中了。
2.“子之贱奴”考论
简四“子之贱奴”,其中的“子”字,谓“你”或“你们”;“贱”字,很显然,即卑贱之义;“之”字,笔者以为当作指示代词,即“这”之义。其中的“奴”字,目前学者尚无一致说法。笔者以为简四“子之贱奴”与简一“子奴思我”两处之“奴”,其义完全相同,皆为名词,指匈奴,内含贬义。由于秦国地处西陲,本就兴起于西戎,又与戎狄杂居,故曲目作者以匈奴指代秦国人,用以贬低所称呼对象的身份。苏辙《诗集传》曰:“襄公兴于西戎,知以耕战富国强兵,而不知以礼义终成之。”[16](p.380)严粲《诗辑》引曹氏曰:“襄公久处戎狄之中,以战争为国,今始命为诸侯,土地益广,车甲日多,而不知以礼渐变其俗,其风声气习,末流益甚,专以诈力取胜,终以灭亡。诗人识微,所以刺焉。”严粲进一步指出:“喻襄公僻处一隅,陷溺于夷狄之俗,不闻中国之礼义也。将使之逆流而上,以往求攸济欤,则路险阻而且长远;喻其狃于功利,以道为远而难致,必不能强勉而行之也。将使之顺流以涉而听其所止欤,则宛然唯在水之中央;喻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终夷狄而已矣。”[17](p.175)由上可见,出于国君死于其手的愤恨,楚国人称秦惠王与昭王、张仪为匈奴人是合情合理的。“子之贱奴”,谓“你们这卑贱的匈奴人”。按语法关系来论,“子之贱奴”当为并列短语。季旭昇先生“以‘贱义或即为‘贱视‘鄙视,《子之贱奴》或可释为‘你所鄙视的奴隶”,不太合于语法关系,今不从。
3.“子奴思我”考論
李锐先生把简一“子奴思我”解为“子如思我”,以为与《褰裳》“子惠思我”同义,指向《褰裳》一诗。季旭昇先生之说与李说相近。以上两说虽略有不同,但皆以“思”为思念之义,并且均指向《褰裳》“子惠思我”。笔者以为,“子奴思我”虽与《褰裳》“子惠思我”句式相近,但由于“奴”字的出现,使得两句之义呈现出极大差别。尽管简一“子奴思我”为主谓短语,简四“子之贱奴”为并列短语,语法结构不同,但是短短四字中却有两字全同,均出现了“子”字、“奴”字,而且简一“子奴思我”前两字“子奴”亦为并列短语,则“子”“奴”两字当指称相同的特定对象。“子奴思我”之“子奴”二字与简一“子之贱奴”意同。由此可见,简一“子奴思我”与简四“子之贱奴”两首曲目名称之间当有内在联系。由前文“子之贱奴”之考论进行推理,“子奴思我”之“奴”,亦当解为匈奴。
“子奴思我”中的“思”字,当为思虑、谋划之义,而非思念之义,意同《载驰》“视尔不臧,我思不远”“视尔不臧,我思不閟”,《蟋蟀》“无已大康,职思其居”“无已大康,职思其外”“无以大康。职思其忧”之“思”。值得注意的是,《载驰》是从褒义的角度赞扬许穆夫人;《蟋蟀》是从劝诫的角度规谏晋国君主;“子奴思我”之“思”则是以贬斥的态度揭示对方专门行使阴谋诡计,行为方式极其阴暗。综上所述,“子奴思我”与《郑风·褰裳》“子惠思我”无关。
结合第六简“苟吾君毋死”、第五简“技诈豺虎”,则“子奴思我”谓“你们匈奴人谋划、谋害我(们)”。曲目作者当是针对楚怀王被骗并且最终客死秦国之事有感而发,从贬义的角度揭露“子奴”之奸诈狡猾,不讲信义。
4.“技诈豺虎”“丧之末”考论
如上所述,既然“子奴”“子之贱奴”“北野人”这些称谓指秦惠王与秦昭王、张仪这类人物,那么与之相应,“技诈豺虎”当是形容秦惠王与秦昭王、张仪之行事反复无常、言而无信。“技诈豺虎”,何有祖先生以为指如豺虎般欺诈,行为不端。其说颇为中肯,笔者极为赞同。“技诈豺虎”正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屈原所云:“秦,虎狼之国”[15](p.2484)一致,指楚怀王轻信秦惠王与秦昭王、张仪,一再上当受骗,最后竟然以身犯险,而卒自陷于穷途末路,客死秦国,故“楚人既咎子兰以劝怀王入秦而不反也”[15](p.2484)。陈思婷女士以为第一简“丧之末”可能即“丧歌之末曲”。如此说来,“丧之末”当是针对秦惠王与秦昭王、张仪“技诈豺虎”之所作所为,最终使得楚怀王被骗客死秦国之事有感而发。
5.“王音深浴”考论
“王音深浴”之“王”指楚王,但具体指哪位楚王呢?结合上文对于“子奴”“子之贱奴”“北野人”等曲目的分析,笔者以为“王”当指楚怀王。“王音深浴”曲目的作者如同屈原一样具有强烈的忠君爱国之情,故以“王音深浴”高度称赞楚怀王之德音深厚宽裕。楚怀王继位早期,破格任用屈原等人改革朝政,振兴国家,在内政外交方面颇有励精图治之气象;大败魏国,在军事上有所创获,使楚国成为当时能与秦国抗衡的大国。只是到了执政中期,楚怀王误信张仪离间之计,毁掉齐楚联盟,致使国土沦落,楚国始衰;最终轻信秦昭王婚姻之约,竟然以身犯险,而卒自陷于穷途末路,客死秦国。但是在国家大义前,楚怀王是有操守的,是有所不为的,故最终不肯答应秦昭王割地卖国的条件,以换取苟活于世。曲目作者称“王音深浴”,由衷赞美楚怀王,不乏真情实感蕴含在其中,显示出当时楚人对于国君楚怀王的深厚感情。
6.“苟吾君毋死”考论
关于第六简“苟吾君毋死”,陈思婷女士以为指“句吴”,读为“句吴君毋死”,并且指出此简内容与吴国有关。黄鸣先生《浅析上博四〈采风曲目〉零拾》依照马承源先生之释,读为“苟吾君毋死”,并且进一步提出新说:“如以句吴来立论,則吴国亡于越,时为公元前473年。上博简的时代,约在战国中期,公元前320年前后到楚都迁陈之前,这期间楚国发生了楚怀王入秦被扣押,屈辱而死的重大事件,成为列国的话题。公元前296年,即楚顷襄王三年,《史记·楚世家》记载:‘怀王卒于秦,秦归其丧于楚。楚人皆怜之,如悲亲戚。诸侯由是不直秦。秦楚绝。这种眼前发生的活生生的历史大事,正是民间诗人的好题材。怀王之死让楚国的人民有丧失亲人的感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发出‘苟吾君毋死的感慨,岂不正是情理之中?揣测其诗之意,应为怀王如果不死,则痛定思痛,当有以报秦,此亦舆论之常情。较之远溯到一二百年前去为这首诗找渊源,似乎允当一些,然亦无坚实佐证,姑备一说而已。”[16]笔者深以为然,今从马说、黄说。“苟吾君毋死”曲目之作者,满怀感伤,悼念国君横死异国,意谓如果楚怀王没有因为误信婚姻之约入秦被扣受辱而死之事,则国事又当如何?可能会是另外一番图景吧。“苟吾君毋死”,正与“北野人”“子奴”“子之贱奴”之称相互呼应,又与“技诈豺虎”之喻彼此绾合,也与“丧之末”前后一致。
在《采风曲目》创作的时代——战国中、晚期,面对强敌秦国的欺骗和侵略,楚国一再失利,而国君楚怀王最终受辱而死。在此种境况之下,一些极具爱国情怀的《采风曲目》作者与屈原一样深深眷恋楚怀王,故当国君死亡、国家危在旦夕之际,同屈原一样悲愤交加,作诗以言志。诸多无名的曲目作者既无力改变楚国受辱之政局,又哀悼国君楚怀王之死,故通过这些诗歌宣泄对秦国切齿的仇恨。尽管《采风曲目》六枚竹简不相衔接,无法拼接,甚至有的竹简已经文字不完,曲目的具体内容也无片语留存,但在些许曲目题目的字里行间,作者的主要意思已经有所表现,作者极为强烈的主观感情已经显露无遗,这些曲目背后一段真实的历史故事也隐约可见。所谓诗史互补,正谓此也。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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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济宁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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