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征管问题研究

2017-05-30 06:43吴振霞
大东方 2017年9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吴振霞

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直接相关,因此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本文基于此开展研究,概述了个人所得税制度,并分析了在征管上存在的问题,包括纳税意识欠缺,代扣代缴难以落实,惩罚不严等。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有效的应对措施,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提供了参考资料。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定义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也是在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与征纳过程中调整自然人与征税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中国境内不管是有住所,还是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和境内得到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国境内不居住且没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但在境内生活不到一年时间的个人,可以从中国境内得到所得的,均符合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条件。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境内所得税和境外所得。而依据所得具体形式不同的又可以分为11大类,分别为:个人工资或薪资所入,个体工商户通过生产和经营所获得的收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通过发表稿件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获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

而在征管方式上,我国目前主要有两種,第一种是代扣代缴方式,简单的说这种方式就是指负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要首先积极的将收入情况进行汇总,同时由所在管理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第二种是自行申报方式。这种方式是指负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主动的向个人所得税收缴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年薪在20万元以上,或者是收入形式多元化的群体。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分析

(1)个人所得税纳税意识欠缺

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比较一般,人们的收入不多,一般人都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这使得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有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种。而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经济发展提速,人们的收入水平和过去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但是过去形成的纳税观念并没有发生及时的转变,很多人仍然不了解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使得偷税、漏税的现象经常发生,个人收入申报不及时、申报不客观等问题也是频频出现。另一方面,自行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征管方式,但在具体的配套政策上仍然不完善,这也给纳税人逃脱纳税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2)代扣代缴方式落实难度大

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征管方式在客观上需要单位配合。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为了让员工少纳税,甚至是不纳税,将员工的收入分散化处理,来隐藏员工的实际收入,借此来避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另外,由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量较大,很多单位的财会人员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工作存在明显的抵触情绪,有时认为与自己无关,这也就导致了代扣代缴征管方式的具体落实。

(3)惩罚措施不够严厉

现阶段,在我国的《税收征管法》中,有关偷税漏税行为的法律界定不明确,这很大程度上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后续问题。例如,纳税人获得收入后将其长期挂在往来账户中却不结转,难以界定这是纳税人的有意行为还是无意行为,税务执法机关开展工作较为尴尬。正是这种对于违法行为界定的模糊,导致难以采取有效的惩罚措施,使得法律的震慑作用无法发挥,在整体社会环境上没有形成良好的纳税氛围,不能约束纳税人自觉守法行为,造成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1)提升公民纳税意识

一是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告栏等传播媒体来宣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政策,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开展一些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文活动、知识竞赛等,利用多样化的方式,来让人们深入的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方法。二是可以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同评先树优、职称核定、职务升迁等个人利益相关联,建立完善的个税评价体系,从而有效的督促纳税人纳税。

(2)切实落实代扣代缴制度

第一,所有单位都要首先在思想上重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作,不能一味的帮助员工获取利益,要懂得自身在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对于那些不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单位,要用法律手段予以严厉的处罚,并通过媒体在社会上进行曝光,发挥震慑作用。而对于那些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单位,可以予以奖励,如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的减税,或者是税收免检政策。第二,针对各个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工作的人员,由税务机关指定专人进行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组织、分批组织的模式,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核算水平。第三,积极利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通过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向各单位宣传最新税收政策,解答疑难问题,扫清代扣代缴工作的阻碍。

(3)加大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

首先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界定个人所得税的偷税漏税行为,避免一些模糊的行为难以用法律的手段来界定成违法行为。这样就能保证对个人所得税的偷税漏税行为时刻保持威慑作用。同时,我国要对个人所得税的偷税漏税行为制定明确的惩罚措施,将逃税行为惩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处理,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提高偷税漏税的成本,并且对社会公众人物的偷税漏税行为予以曝光,体现税法的严肃性、不可侵犯性,规范依法纳税行为。

参考文献:

[1]杨斌.论中国式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J].税务研究,2017,(02):30-38.

[2]郝鑫鑫.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J].北方经贸,2015,(11):119-120.

[3]戴伟.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探讨[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4,(05):36-39.

[4]徐祖跃.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与改革趋势[J].税务研究,2013,(08):74-77.

[5]王颖.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07):54-55.

(作者单位: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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