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懿轩
摘要: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既是音乐艺术创作的动力, 也是音乐艺术欣赏、批评与传达的纽带。它是贯穿于创作、欣赏和传播之始终的精神活动,是审美主体面对审美对象时所产生的一种具有内省性及反思性的复杂的精神活动或心理活动。既以感觉为基础,又以知觉、表象为操作手段,同时,又与想象、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因素紧密相联。
关键词:音乐艺术; 艺术特征; 审美主体
一、直观性与情感性
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一种感性直观,是审美主体向审美对象的直接进入和审美对象向审美主体的直接展示,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没有任何障碍或阻隔。
同时,由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是一种包含着意象传达与意象纳入的活动,并且是以对意象直接的感性把握为基础的活动。
因此,在音乐艺术的审美想象的意义上,其审美体验,首先是一种具有鲜明的直观性的心理活动。更确切地说,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的直观性,是指审美对象在与审美主体直接撞击时,在那一刹那,在审美主体的心理、生理上所发生的迅速的反应及反响。此种直观的反应,我们在听众的丰富表情中,很轻易地就能找到证据。由此可见,音乐艺术审美体验的直观性,常常伴随着其强烈的情感性。情感性是音乐艺术审美体验的又一特征,是指人的喜、怒、哀、乐等心理形式。它反映着人对外部世界的对象和现象的主观态度,它在音乐艺术审美体验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列夫?托尔斯泰在听了《如歌的行板》后深受感动,泪珠挂满了脸颊。他说这部作品已经接触到忍受苦难的人民的灵魂深处。他在其《论艺术》中明确地说:“人们用语言互相传达思想,而人们用艺术互相传达感情。”①在美感中,情感是美感的重要构成因素,没有美的感受和感动之情,则不成其为美感。情感作为一种心理因素,在音乐艺术审美体验中的重要作用及地位,是人们普遍都承认和重视的。
二、构建性与再创造性
所谓构建性,是指审美主体在音乐艺术审美体验中对审美对象整体的把握;再创造性,则是建立在构建性基础之上,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具有创见性的理解。也就是说,在音乐艺术审美体验过程中,作品自身所具有的理性认识因素,从客观上为审美主体的感知和理解提供了明确的表现对象。虽然有这样一个明确的表现对象存在,但是由于审美主体生活阅历的不同、文化背景的不同以及价值观念的差异,而显现出一定的差异;另一方面,同一首音乐作品,审美主体在不同的心境下、不同的环境中以及不同表演者的表演中,也会相应地表现出对音乐的不同反应和不同理解。所以人们常说“:有一千个读者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在年轻人心中与在老年人心中所引起的反应会有较大的不同,在音乐专业人士與非专业人士的心中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张前先生认为:“文学艺术的欣赏活动,一方面是对原作的体验和领会,受欣赏对象的制约;另一方面,它又是带有创造性的想象活动,受欣赏者主观条件的制约。通过想象和联想,欣赏者不仅在自己的头脑中再现原作的艺术形象,而且还会以自己特殊的生活体验和艺术感受去丰富和补充原作的艺术形象;那些有丰富生活经验和艺术修养的欣赏者,甚至还可能发现原作中作者主观尚未意识到的生活形象的蕴含及其社会意义。”②人们可以欣赏到同一首音乐作品,但是却不会有完全相同的感受,每一个审美主体都在欣赏过程中不断地改变着对象,也都力图把一个外在的审美客体变为主体感受的一部分,而这正是审美体验中的再创造性。
三、反刍性与超越性
这里的反刍性,就是指在音乐艺术审美体验中,对个人原初经验的反复地细细咀嚼和回味,它是一种沉醉、一种返回、一种深度的停留,是生命意义上的一种重来。从另一角度来看,它又意味着审美主体被吸引、被诱惑,因而也是一种必要的被动;超越性,则意味着一种清醒、一种理性、一种升华;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讲,也意味着一种逃离,一种必需的主动。
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中,人们的审美感受总是由简单到复杂、由表层到深层、由感性到理性、由外观到内蕴逐渐发展深化的。审美体验的反刍性,是主体精神的一种友好的敞开和融入,是将个人命运与境遇中人物命运的融入和连接。这种情感的对接使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之间契合一致、物我同一、物我两忘,从而产生审美上的共振与共鸣。白居易的《琵琶行》中,刻画了一个沦落天涯的琵琶女的形象,诗人从她演奏的琵琶曲中找到感情寄托,被哀怨的乐曲深深打动,“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产生了强烈的共鸣,发出了“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感慨。③但是,一味地沉湎,一味地回味那种主客不分的无间的互融,又会变成一种“过激”。因为人“作为一种认知的巨大力量应当区分不同的世界,因为只有对立物的对立才能使认识成为可能。”④苏轼在《题西林壁》诗中,也曾发出感叹:“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在景观景,既不能观景,也不能反观。离景观景,才能获得对“景”的全面而又准确的审美把握。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既要强调审美体验中的进入和沉醉,又不能忽视体验中的清醒和超越,正因为有这种超越,我们才能从沉醉于其中的当事人变成置身事外的欣赏者,才有可能在悲伤或者欢乐的乐曲体验中获得极大的精神愉悦和审美享受,从而也就完成了从感性到理性超越的转换,同时也就达到了俯仰自得、游刃有余的自由的审美境界。
总之,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的培养是长期的,通过多次的美感发生与发展不断养成的。对于音乐教师来说,最重要的工作是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发现生活中的美, 提升他们的审美能力。使音乐教育不只停留于知识、技能的传授,而是更多的表现在启迪、激励、唤醒、感染和净化学生的思想上。
(作者單位:山东大学(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