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的平衡

2017-05-30 11:12陈昊文
大东方 2017年7期
关键词:言论自由网络暴力舆论监督

摘要:舆论监督是公民自由表达以及形式监督权的途径,但如果不加以规范,那么将形成对公民、社会事件等的不良影响。网络自身具有传播快、匿名性等特征,网民往往受庇与网络匿名性之下进行暴力言论并且形成严重社会影响。同时一部分网民对社会现状不满,网络变成了发泄的窗口。另外一部分网络媒体为达到经济效益进行煽风点火,带偏舆论导向,促成网络暴力。对于网络暴力的解决应从网络实名制、明确媒体责任与本位、构建公平的社会氛围以及完善教育體制出发,对其进行规制并消除。

关键词:舆论监督;网络暴力;言论自由

一、 网络舆论监督的异化

舆论监督是社会公众对于某一社会事件、公众人物的行为举止进行评价,以对事件发展、公众人物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舆论监督是社会公众形式言论自由权的体现,是保障公民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会舆论监督除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传达之外,公民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充分发挥言论自由权。网络舆论监督便是在互联网发展的大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兴舆论监督模式,社会公众通过各类网络社交媒体进行发声,针对某一社会热点事件或公众人物发表言论。又由于互联网的传播范围之广、受众之多,往往在某一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在短时间内便能快速传播并收到大量的意见。可见,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在于公众往往能够对某一社会热点事件进行及时的评论并产生极大的效果。

但正是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快、作用广等特点,网络舆论监督便开始逐渐异化,最终难以抑制地发展成为了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指网络言论及一些其他行为对某一事件或某一后果产生一种无形的伤害,并且这种无形的伤害往往会促使社会事件恶性发酵或对有关的主体产生巨大的心理伤害甚至影响自身生活。近年来网络暴力的事件层出不穷,对一些社会事件及对部分公众人物的生活产生不良的影响。如王宝强、马蓉离婚案件,马蓉与经纪人出轨的事件引起了网友的愤怒,马蓉与宋哲的微博一时间粉丝量及评论量暴涨,微博中几乎全是对马蓉的谩骂和声讨,甚至有网友进行人肉搜索并且直播抓马蓉。不可否认,持续了将近一个多月的网络谩骂以及脏言脏语对涉事人员的生活以及精神状态有极大的影响。再如最近的“刺死辱母者”案,一些媒体对受迫害的母子二人进行偏向性的塑造并对舆论进行影响,导致众多网民对司法的不信任,这种形式的暴力言论也对司法机关以及国家法治体制也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二、 网络舆论监督中网络暴力的成因

网络舆论监督环境中逐渐产生了网络暴力,并且网络暴力的形式越发地不可控,我们认为这一社会现象其实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互联网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并且网民进入互联网门槛较低。目前国内的社交软件花式众多,如腾讯QQ、微信、微博等,都给网友提供了一个网络自由言论的平台。并且网友使用这些社交软件只需進行注册便可自由地在网上发表言论,这就将社会公众进入网络舆论空间的门槛降到了最低。并且网络具有匿名性,许多网友都抱着无法确认自己真实信息的心态对社会事件以及公众人物进行评论,不需要考虑责任的承担问题。这种没有责任风险的状态,让网友能够用随意的语言甚至粗俗的语句发表言论,对网络舆论环境进行污染。

其次,一些网友具有仇富、仇官等社会愤青的心态,所以对一些明明具有正面价值的事件或人物进行语言攻击。网民的心态是影响其评论内容的主要原因,一些人看到颜值较高的明星就认定其整容,并使用一些粗俗的词汇对其进行谩骂、人身攻击。从目前社会现状可见,明星的自杀率大大增加,一些明星为了不受网络暴力的影响关闭微博。另外,对于一部分人来说,网络成了自己发泄的工具,在生活中所遇到的不满、碰过的壁都能成为其实施网络暴力的理由。

第三,一些媒体未获得点击量及经济效益,带头煽动网络舆论气氛,让网络舆论的方向走偏。对于近期发生的几起网络暴力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的方向往往会被某一些拥有粉丝数量较多的公众号或拥有较多读者的订阅号影响,网民往往根据其所报道的事实以及意见进行评论。而这些媒体为了博取更多人的眼球、吸引粉丝量以达到经济效益,他们往往会对事实进行歪曲或者以偏概全的报道。这样不仅引发了网友的愤慨也让这个社会变得越来越愤怒,网络暴力越来越泛滥。

三、 网络舆论监督中网络暴力的规避

网络舆论监督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以及监督权的渠道,但是权利不能毫无限制。如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所提到的,和谐社会的构成就是需要每个人都出让一部分权利,倘若一个能权利毫无限制的行使,那么其必将影响其他人或其他权利的行使。网络暴力的泛滥给公众和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网络暴力的规避应当成为当前社会研究的关键。

首先,我们应当实行网络实名制,增加网民进行语言暴力攻击的成本。一部分网名因为自己的真实身份无法得知,故在网络中肆无忌惮地进行评论。倘若实行网络实名制,那么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必将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对自己声誉的影响、身边社会对自己的评价等。基于这些顾虑,网民往往能够理性思考,在发表言论前运用辩证的思维看到事件或评价某一社会公众人物,并且减少粗俗词汇的使用,这无疑是净化网络环境的一大利器。

其次,我们应增加具有影响力的公共媒体的责任。媒体作为信息传播信息以及上传下达、下情上达的工具,应当明确自己的社会本位。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并且媒体本身传播广、产生的效果大,故能产生巨大的社会反响,而媒体的行事准则之一便是进行真实、客观公正的报道,而不是将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对于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并且带头采用粗俗词汇及语句的媒体应当家中他们的法律责任,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

参考文献:

[1]胡蕾,欧阳春艳.网络暴力——网路舆论监督的异化.网络天地,2013,4.

[2]权辉蓉.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的平衡点.新闻与法,2017,10.

作者简介:陈昊文,女,湖南长沙人,1996年5 月出生,学历: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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