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的设计众筹趋势研究

2017-05-30 01:15:03旷云燕
工业设计 2017年8期
关键词:设计师互联网用户

旷云燕

摘 要:众筹是一种由项目发起人利用互联网向公众筹集资金的新兴商业模式。由于其融资门槛低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当前国内设计项目创业热情高涨,而众筹模式以及对于设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研究众筹与设计结合的优势,所引发的问题及其解决创新方案。

关键词:互联网;设计;用户;设计师;众筹平台

中图分类号:TP39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672-7053(2017)08-0123-02

Abstract:A wide range of emerging business models are used by the project sponsors to use the Internet to raise funds to the public. Because of its low financing threshold and no longer have the commercial value as the only criterion for the new venture capital to open up a new path. At present, the domestic design project is very enthusiastic about the enthusiasm of the design, and the model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esign.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study the advantages and problems of the combination of design and solutions.

Key Words:Internet; design; users; designers

1众筹的定义

众筹(crowdfunding),即大眾筹资或群众筹资,由发起人、支持人和平台三方构成[1]。现代众筹一般而言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连接发起人与支持人,项目内容囊括慈善救助、戏剧、音乐、电影、出版物、艺术设计、科学研究、服装、生活日常、公共预案等方面。

互联网众筹最早源于美国,2003年开始运营的面向音乐界的艺术家及其粉丝的 ArtistShare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众筹网站。2009年在纽约成立的kickstarter是当今影响力最大的众筹网站,它改变了针对单一领域的互联网众筹,而将互联网众筹运用到了艺术设计、出版物、电影、游戏等更广的领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2012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就业法案》,将基于股权的众筹模式定性为合法行为。[2]

众筹可分为四类模式:奖励模式、捐赠模式、股权模式和债权模式,如图1。奖励众筹指在项目完成后给予投资人一定形式的回馈品或纪念品,回馈品大多是项目完成后的产品;捐赠模式即指单纯的赠与行为,即创意者无需向投资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回馈,投资者更多地是考虑创意项目带来的心理满足感;股权模式与股权投资类似,即投资者投入资金后可以获得新创公司的一定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衍生工具;债权模式类似于参与众筹的初创公司借助众筹平台向投资者借款,当项目完成后,需向投资者返还所借款项和款项所产生的利息。

众筹模式在各个领域得到快速发展,尤其体现在设计领域。设计强调 “以用户为中心”,而众筹强调用户的参与感,用户在众筹平台上主动寻找与自身需求切合的设计,主动参与设计项目,用户角色由传统的被动接受转换为主动获取,切合“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价值观。

2设计众筹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众筹进入中国可追溯到2011年,国内最早的众筹网站“点名时间”成立,随后国内众筹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出现。[3]众筹平台的出现为国内设计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平台,尤其是在当前国内创业热潮高涨的形势下。从客观的角度出发,在推动设计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隐患。将国内设计众筹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2.1设计众筹的优势

1)众筹项目对参与的项目团队的要求相对其他商业模式要低得多。只要是有想法有创造能力,并且能给出相对完整的项目策划,都可以在众筹平台发起项目。

2)众筹网站为设计师提供了展示自我与交流的平台。借助这个平台设计师可以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以及当前的设计趋势,同时设计师与用户的交流也变得更加自由。众筹的出现降低了用户需求与产品定位的偏差,当前设计师将设计项目在众筹平台展示,可以很好的检验产品或服务是否受到用户喜爱。

3)众筹的出现让用户更具有参与感。设计项目在项目策划完成后投入众筹平台,得到用户的反馈信息与资金后再进行生产加工,用户在之后的过程中能跟进项目的进度,向设计师即时反馈建议,用户不再是单纯的消费者,而带有更多的参与感。

4)众筹是一个性价比高的广告平台,不需要花费高昂的广告费用也可以得到展示的机会。项目融资成功,说明大众对发起人的创意项目关注度高,既获得了潜在用户又为设计项目筹到足够的资金,降低市场风险,无论项目众筹成功与否,项目都得到了展示。

2.2设计众筹存在的问题

1)众筹模式较多,许多众筹网站对自身的定位模糊。诸多的经营内容加上国内不成熟的众筹环境,导致一些初期成立的众筹网站对自身的定位不明确。

2)用户对众筹平台的了解不够。一部分用户认为众筹平台依然是一个购物性质的平台,具有的是一个产品“首发”的功能,而我投入的资金是购买产品所消费。这样的想法会让用户产生如“给了钱拿不到东西怎么办?、要是不喜欢能不能退货?”等一系列想法。

3)许多众筹设计团队在众筹成功后对参与者的回馈内容上没有真正把握用户需求。

4)当前国内的众筹明显有一个趋势:小型团队越来越少,公司团队数量明显增加,甚至一些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也将自己的项目用于众筹。众筹最初的目的是为一些缺乏资金的初创团队和创意项目筹集资金,而如今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参与进来。这样的发展趋势,使得众筹逐渐偏离最初的定位点,一个平台既存在以推广产品为目的的大型企业,又存在真正为了获得众筹资金而参与进来的初创团队,由于各方众筹目的不同,长此以往,很容易造成平台定位管理混乱的局面。

5)平台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监管不善。许多众筹项目在众筹时对投资者的回馈承诺不能按时兑现,或拿到的产品与项目的描述相差太大。当前国内众筹平台缺少规范化的投资者与发起人的交流渠道,当投资者遇到问题无从解答,日积月累,导致双方的误解扩大。

3针对设计的众筹创新

基于互联网的众筹模式随着用户对其认知提高而逐渐升温,加上京东、淘宝、百度等几大电商相继推出自己的众筹平台,一时间成为设计团队趋之若鹜的展示平台。由于众筹模式在用户参与度上的明显优势,以用户为核心的导向,众筹对于设计来说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但也由于各种原因尚存在一些弊端。总结以上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针对设计众筹提出以下创新点:

3.1法律规范作用

2015年4月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推出《证券法》修订草案,允许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模式被草案所提议,但年底征求意见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版却始终未有结论。没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众筹进行规范化管理,因此在制约力上存在欠缺。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尤其针对股权众筹和债权众筹类涉及金额较大的模式。缺乏规范也会使整個平台项目准入混乱,甚至一些“化缘”性质的众筹项目也能成立。法律是根基,法律的规范化才能使众筹逐渐迈入正轨。

3.2网站明确定位

明确众筹模式类别及细分,提高平台的准入标准,保证项目质量。国内最早的众筹网站“点名时间”也曾存在定位模糊的问题,将众筹模式转型为智能硬件首发平台,最终又回到众筹模式,网站在经历如此大规模的整改后,在资源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3.3增进投资者与项目发起人之间的交流

投资者在对项目进行资助后,其参与感提升,关注项目的进度,众筹成功后,投资者对后续回馈需要一个正规了解的途径。加强众筹平台用户交流模块,增加项目团队方与投资者的交流,减少交流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不对等,才能形成平台的良性循环。

3.4保障投资者利益

国内众筹与国外众筹最大的差异在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方面。国外项目众筹成功后会将扣除网站佣金后剩余的全款一次性发放给项目团队,让他们去执行项目,并不能有效的监管这些资金走向,投资者的承诺也无法兑现;国内大部分众筹平台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将筹得款项分阶段发放给项目团队。平台保障投资者利益,才能增加投资者对平台的信任,同时也能以这样的方式对项目团队进行有效筛选,保证项目质量。

3.5众筹项目的回报需契合用户需求

众筹平台遵循“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项目团队需要深入了解投资者到底需要的是什么?他们为什么会选择你的项目作为投资对象?他们想从中获得什么?而不是一味的为了筹得更多资金设置一些虚高的资金项。

4结语

综上所述,众筹对于设计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基本是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帮助平台、投资者以及发起人建立相互信任感,同时保证项目质量,帮助投资者强化对众筹概念的认识。

参考文献

[1]范家琛.众筹商业模式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3,(8).

[2]孟韬.众筹的发展及其商业模式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4,(2).

[3]于延磊.国内外众筹发展的对比分析[J].电子商务,2015,(1).

[4] (美) 豪.众包[M].中信出版社, 2009.

[5] Andrea Ordanini, Lucia Miceli, Marta Pizzetti, A. Parasuraman. Crowd-funding: transforming customers into investors through innovative service platforms[J].. Journal of Service Management . 2011(4).

[6]肖本华. 美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南方金融,2013(01).

[7] Schwienbacher A, Larralde B. Handbook of Entrepreneurial Finance. Crowdfunding of small entrepreneurial firms.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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