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错时共享”不如发展共享停车

2017-05-30 23:48戴先任
公民导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居住小区有偿停车位

戴先任

《北京市機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条例草案提出,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

根据停车普查数据,北京市中心城区停车位缺口85万个,而夜间公共建筑闲置空余车位63万个。通过资源挖潜,盘活这些闲置的停车位,也能极大地增加供给,解决城市普遍存在的停车难问题。

条例草案提出,居住小区在满足本居住小区居民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将配建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可以实施有偿使用。北京也鼓励个人把自己不用时的车位拿出来,给他人使用,即所谓的“拼车位”。这些举措将有利于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

现在,已有不少企业瞄准了共享停车这一风口。有数据显示,2016年停车消费4000亿元,停车行业投资规模近17万亿元。其中,2016年底,上海共享停车AAP覆盖公共停车场库数量超过2100个。共享停车打破了信息不对称,能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就近共享停车。

所以,北京提出的有偿错时共享,如果能变成社会力量介入开发车位信息共享平台,像共享单车与政府主导的公共自行车一样,让更具活力更接地气社会力量主导的共享停车能得以发展起来,将比政府主导的有偿错时共享更有利于优化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相关部门更应该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介入,来帮助解决停车难问题。同时,整合车位资源,更需要政府与社区帮忙,大量信息掌握在政府与社区手中。让政府、社区与企业深度合作,共建车位信息共享平台,能让共享停车真正做到惠民利民。

就像现在的共享单车一样,共享停车在国内有着巨大的现实需求,需要因势利导,要解决好技术难题,打通信息壁垒,政府部门尤其要做好积极的引导与支持,共享停车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优化社会资源、解锁停车难困局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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