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须“持证上岗”

2017-05-30 10:48
陕西教育·综合版 2017年8期
关键词:合格证书上岗行政部门

本刊讯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進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出台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新任校(园)长在任职前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

陕西省要求,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是校(园)长任职的必备条件。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之前已任职但从未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以及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任职资格培训但累计不足300学时的校(园)长,须在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培训,补足培训学时。

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实行“院校集中培训+远程网络研修+返岗实践研修”的复合式培训方式,以院校集中脱产培训为主,辅之以远程网络培训和在岗实践研修。

陕西省将建立健全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把参加任职资格培训的情况作为校(园)长任用、晋级、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学校评优和标准化(示范化)评估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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