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尼日
摘 要: 近年来,旅游业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随之而来的是旅游形式的转变,生态旅游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这一旅游形式指的是人们在开展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将生态自然景观作为活动的中心,从而在得到身心放松的同时,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出一份力量。目前,我国的生态旅游还处于起步节点,该旅游形式的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本文对多元化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机制构建展开了探讨,希望对我国相关领域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多元化 生态旅游资源 保护机制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2-0083-01
近年来,我国第三产业迅速发展起来,作为典型的新兴第三产业,旅游业更是赢得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现阶段,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仅注重物质享受,同时对精神享受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这种情况下,旅游业为了迎合大众多种多样的喜好,构建了多种旅游形式,生态旅游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鉴于此,本文首先对加大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展开了分析,并对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中的不足展开了探讨,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意见,希望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加大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近年来,生态旅游这一全新的旅游形式极大的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为旅游爱好者提供了亲近大自然的机会,同时享受意想不到的美景。这一全新的旅游形式,促使生态、社会以及经济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在这种情况下,生态旅游向多元化的方向前进已经势不可挡。
多元化的生态旅游发展方向,需要更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生态资源。而这一过程中,很容易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甚至产生无法弥补的后果。鉴于此,相应保护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够促使我国多元化的生态旅游资源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1]。
二、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中的不足
1.立法的滞后性
同生态旅游较快的发展速度相比,我国这一领域的法律建设力度明显不足。现阶段,针对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几乎没有,这种现象导致我国相关部门在开发、利用、设计和规划景区的过程中,都严重缺乏法律依据以及较强的监督和约束,因此混乱开发以及随意规划等现象越来越严重,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旅游资源。
从西方发达国家对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经验来看,法律制度的建设是多元化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重要机制,例如,日本在旅游基本法则当中融入了旅游区景观维护和旅游资源开发、培养等相关规定;美国在保护旅游资源的过程中,积极制定并落实了《国家环境政策法》等[2]。这些法律制度等都明确指出要加大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各国还积极制定并落实了一系列辅助法律,如《野外旅游条例》等。与之相比,我国的旅游资源保护法律相对空白。
2.社区参与度低
现阶段,西方国家在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的过程中,加大了社区的参与程度,并将其作为生态旅游的一种全新的形式逐渐发展起来。这一生态旅游模式可以加大对当地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同时有助于对经济漏损现象进行预防,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可持续性在自然中的实现[3]。由此可见,社区积极参与到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当中的重要性。然而我国的多元化生态旅游在发展过程中,严重缺乏社区的参与,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没有专门的法律制度,鼓励、引导并监督社区保护生态旅游资源的行为。在开发生态旅游项目的过程中,决策、施工、规划等整个过程中,都没有社区居民的参与;其次,生态旅游景区当中的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对旅游知识、生态保护以及自身的职责理解不够深入和明确,因此忽视了自身在多元化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中的重要性,在缺乏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宣传力度的基础上,社区居民保护生态旅游资源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多元化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机制的构建
1.加强国家立法力度
首先,制定专门立法,对生态旅游活动进行规范。这一立法的构建,必须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这一核心,抓住旅游活动规律,对我国这一领域的未来发展进行整体的规划和设想,并将其融入到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当中。在将专门的立法应用于多元化的生态旅游当中时,不仅能够从长远的角度出发,规范我国的旅游业和旅游活动,同时还能够推动我国旅游项目的健康发展;其次,对生态旅游资源法进行构建。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建立在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的基础上[4]。针对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保护过程中,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的滞后性,积极构建有针对性的生态旅游资源法至关重要,它能够促使我国这一领域立法层次得以提升,而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也将被充分的体现出来。
2.通过法律制度增加社区的参与力度
构建社区参与制度,通过法律制度增加社区的参与力度,首先应构建相关机制,确保社区居民能够真正参与到开发、建设以及设计当地生态旅游项目的活动当中。社区居民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认识到自身的项目开发主体地位,并在日常工作中,将自身的监督职能进行充分的发挥,从自身做起,加大对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其次,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建立。生态旅游项目所在地是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地区,在开发和构建生态旅游项目的过程中,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对当地社区和居民实施一定的经济补偿,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和为当地建设公共设施等[5]。这样一来,能够将生态旅游项目同当地社区居民的生活进行紧密的联系,提升社区和居民保护生态旅游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感,从而为加大多元化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生态旅游作为现阶段一种全新的旅游形式,需要在科学合理开发和利用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展开,从而在为人们带来良好的服务和享受的过程中,创造更多的經济效益。但是,这一旅游形式的有效开展,必须构建健全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加大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为生态旅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席岳婷,魏峰群.地质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多元模式研究——以陕西黄河蛇曲地貌景观为例[J].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36(4):643-647.
[2]梁学成,邢盼盼.陕南生态旅游的多元化发展路径探究[J].生态经济,2014,30(7):110-115.
[3]温涛,颜钰梅.四川旅游开发中的陆上野生脊椎动物资源利用和保护探析[J].宜宾学院学报,2016,6(12):106-107.
[4]张进宝.基于SWOT定量分析的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发展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5.
[5]朱璇,朱海森.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生态旅游的问题和对策——来自神农架自然保护区的调查[J].生态经济,2014,(11):136-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