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霖霖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哈尔滨 150018)
【历史文化研究】
从孝文帝后宫改革看我国古代后宫职官制度的构建
苗霖霖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哈尔滨 150018)
北魏后宫职官由朝官、宦官与女官三部分人组成,其中朝官主要在皇太后和皇后宫中任职,宦官和女官则主要负责后宫的具体事务,其中部分官职,如尚食典御监、尚衣典御监等,经过北齐和隋的发展,至唐朝时已经成为尚食局、尚服局,而北魏的三品女官女史至唐朝则降低为初级女官的统称。北魏孝文帝通过后宫改革,不仅正式确立了女官制度,更明晰了后宫职官的等级与职责,奠定了我国古代内官体系的基础。
北魏;孝文帝;后宫;内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国家由统一走向分裂,周边少数民族纷纷建立政权,并参与到中原的割据纷争之中,最终形成南北对峙之势。此后,南北朝各政权都锐意改革,直接推进了我国历史的向前发展,奠定了我国隋唐盛世的基础,并对后世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陈寅恪先生曾指出:江左承袭汉、魏、西晋之礼乐政典文物,自东晋至南齐其间所发展变迁,而为北魏孝文帝及其子孙所模仿采用[1],后经北齐传至隋唐,终成一代规范之制,形成于这一时期的内官制度更是如此。关于北魏内官制度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学界历来较少关注,笔者试由孝文帝后宫改革入手,通过对孝文帝以来北魏内官制度变化的考察,说明其对隋唐后宫制度的影响。
我国古代的后宫职官出现于东汉,此时不仅有专门任职后宫并“悉用阉人,不复杂调他士”的宦官,更有专门负责对皇帝、皇后的起居事宜进行记录的女史。南朝宋明帝时,又“拟外百官,备位置内职”[2],后宫官员开始有了独立的品级,但此时内廷职官尚未形成独立的系统。北魏孝文帝继位后,广泛吸取汉、晋、南朝宋的政治制度,并于太和年间进行了大规模的制度改革,制定出了适合北魏实际的制度,在此次改革中重要的一项便是改革后宫、创设内官制度。通过此次后宫改革,孝文帝不仅明晰了后宫嫔妃的品级、权责与地位,更直接推动了我国后宫职官的体系化、制度化,后又经过北齐和隋朝的发展,最终形成了唐朝体系完备的后宫内官制度。
北魏孝文帝以来,后宫职官由女官、朝官与宦官三个群体构成,每个群体任职者的职务和选拔标准也大不相同,开我国古代内官制度化之先河。
北魏孝文帝继位后,积极吸收汉人先进的文化,并在此基础上对北魏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革,他根据《周礼》的相关规定,辅之以汉晋南朝的后宫实际,始“置女职,以典内事”[3]321。第一次将女官群体从嫔妃中独立出来,并给予她们独立的官品与权位,我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女官就此产生。此次改革明确规定:
自道武帝建国以来,随着北魏法律的不断完善,由于家人犯罪被掠入北魏后宫者人数激增,而当时后宫嫔妃人数却相对较少,宫女人数已经远远超越了当时后宫的实际需要,于是便将年幼的宫女送去学习文化或技能,并从中选拔优秀的人员担任女官,如女尚书王僧男6岁便被没入皇宫,由于她“聪令韶朗,故简充学生。惠性敏悟,日诵千言,听受训诂,一闻持晓。官由行陟,超升女尚书”[4]124。同样,大监刘阿素也由于“遭家不造,幼履宫廷,但志心儒质,蒙策紫极,力宠其劳,赐宫品一。”[4]114
这一时期北魏在后宫中任职的朝官主要在皇太后宫和皇后宫中任职,他们多担任卫尉、太仆等具有护卫皇太后安全职责的官职,“皆随太后宫为官号,在同名卿上,无太后则缺。”[5]737以灵太后为例,灵太后的居所名曰崇训宫,因而其宫中的卫尉、太仆分别称为崇训卫尉、崇训太仆。皇后宫中的大长秋(也称大长秋卿)任职者以文明太后秉政时期为界,文明太后秉政前(即自北魏建国至献文帝后期)由朝官担任,“自文明冯后,阉官用事,大者令、仆,小者卿、守。”[6]
宦官在北魏道武帝时期就已经出现,至太武帝时人数逐渐增多,他们中的一些人是由于所在政权战败而被掠入皇宫,如段霸就出自后燕官吏家庭,道武帝“略地至雁门,霸年幼见执,因被宫刑。”[3]2014赵黑本凉州隶户,其“生而凉州平,没入为阉人”[3]2016,但更多的宦官则是由于家人犯罪而被没入皇宫者,如张祐“父成,扶风太守。世祖末,坐事诛,祐充腐刑。”[3]2020封津则由于外祖以罪伏诛而“连坐从法。津受刑,给事宫掖。”[3]2033但其中也不乏有其他政权的宦官被没入北魏皇宫者[3]2018,或者“生而非男”而入宫者[3]2013。这些宦官除主要为后妃的生活服务,有时还负有领导女官的责任。
北魏后宫女官主要负责管理宫女,为后妃生活服务。关于北魏女官的职责,史书中没有明确说明,只能通过出土墓志铭文的记载进行些许考察。
北魏女官中官品最高者是内司,选拔“有聪识者署博士以授经”[5]2897,主要负责传授后宫人员知识。内司之下为女侍中、大监、女尚书等职,其中女侍中的主要职责是“用委宫掖,献可谏否,节凝图篆。”[4]153主要负责后宫的文书工作,并可就后宫事务对皇后进谏。大监分为典禀大监、细谒大监、文绣大监等具体职务。女尚书主要负责在皇帝出行或游玩时,对外朝官员上奏之事进行批阅和处理[7],并有“能记释嫔嫱,接进有序”[4]124之责。
孝文帝以前由朝官担任的内官主要在皇太后和皇后宫中任职,孝文帝改革以后,只有皇太后宫的官员可以由朝官担任,其官员主要包括卫尉和太仆。卫尉和太仆在西汉时期就已经出现,其中卫尉的职责是守卫皇太后所居宫廷,以保证皇太后的安全,而太仆则主要负责皇太后宫中的车马事务。两晋仍延续汉代卫尉、太仆的职能,北魏官制多沿袭汉晋制,以孝明帝生母灵太后崇训宫官员为例,其宫中的崇训卫尉职责为守卫皇太后所居宫廷,而崇训太仆则是负责宫中以及外出时的车马事务。崇训太仆还设有副职,称崇训太仆少卿,其职责是协助太仆处理车马事务。此外,宫中还设有崇训丞,似为崇训卫尉和崇训太仆的属官,具体职责不详。[3]2029
选取我院2013级护理专业四年制同一年级两个双证书班,共118名学生为研究对象,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两组均在第二至第三学期开设护理学基础课程。两组护生在性别、年龄、入学水平方面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具体见表 1。
皇后宫的大长秋最初可以由朝官担任,但至孝文帝以后则改由宦官担任,其主要职责则是协助皇后管理后宫,特别是在皇后处理一些具体问题时,大长秋要为皇后提供处理意见,他们有时也会奉皇帝、皇后之命,参与宫外事务,如宣武帝就曾“诏大长秋卿白整准代京灵岩寺石窟,于洛南伊阙山,为高祖、文昭皇太后营石窟二所。”[3]3043大长秋还设有属官,称大长秋丞,职责是辅助大长秋掌顾问应对以及处理宫外事物。另据《晋书·职官志》《唐六典·掖庭局》的记载,在汉晋时期皇太后宫中的官员有卫尉、太仆和少府,合称为“太后三卿”,北魏不再设少府,其功能已经划归大长秋,少府的属官掖庭监、内者令也成为大长秋的属官。其中,掖庭监主要掌管宫人名籍,并对宫女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而内者令则主要负责掌管后宫钱帛,是后宫中的财政官员。[8]361
自孝文帝太和改制以来,后宫中任职的宦官人数不断增加,而朝官人数则不断减少,隋唐以后,更鲜有朝官任职后宫。
北魏是我国古代后宫制度变革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在此之前,后宫女官从属于嫔妃系统,至北魏孝文帝改革,首次将女官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从嫔妃中分离出来。此后历经隋唐两代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体制完备的后宫制度。可以说,北魏后宫制度是我国古代后宫制度的重要分水岭。
北魏孝文帝通过后宫改革完善了后宫制度,不仅给予嫔妃明确的品级,还根据她们的品级给予相应的待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孝文帝第一次将后宫嫔妃与前朝官员的等级相对应,其中“左右昭仪位视大司马,三夫人视三公,三嫔视三卿,六嫔视六卿,世妇视中大夫,御女视元士。”[3]321在这些官员中,大司马位一品上,三公位一品中,三卿位从一品下,六卿位二品上,中大夫和元士则分别位从三品上和从四品上。据此,北魏后宫嫔妃也开始有了品级划分。隋朝以后,后宫嫔妃已经不再通过与前朝官员相对应而获得品级,而是有了明确的品级,其中“三夫人,品正第一。九嫔,品正第二。婕妤一十二员,品正第三,美人、才人一十五员,品正第四,是为世妇。宝林二十四员,品正第五;御女二十四员,品正第六;采女三十七员,品正第七,是为女御。”[9]1106
北魏后宫任职的官员从性别上看,不仅有朝官、宦官还有女官;从官职上看,他们的职责有部分相重合之处,甚至部分任职后宫的朝官或者宦官成为女官的直接领导。
《唐六典》卷15《光禄寺·太官署》载:
秦、汉少府属官有太官、汤官令·丞,太官主膳食,汤官主饼饵。……后魏、北齐分太官令为尚食、中尚食。尚食,门下省领之;中尚食,集书省领之;太官,光禄卿领之。尚食、中尚食掌知御膳,太官掌知百官之馔。
据此可知,最早主管膳食的官员是太官令。及至北魏,太官令分为尝食(尚食)典御与中尝食(尚食)典御,分归门下省与集书省管辖,主管后宫饮食,且尝食(尚食)典御、中尝食(尚食)典御都设有属官——知御膳。
根据《魏书·奚康生列传》的记载,奚混出身鲜卑贵族家族,在灵太后时期曾担任尝食典御,另据《傅姆王遗女墓志》记载:王遗女本为知御膳,后被提升为尝食监。关于二者间的关系,《唐六典》卷11《殿中省·尚食局》记载:
北齐,门下省统六局,尚食局有典御二人,丞、监各四人;又有集书省,统三局,有中尚食局典御二人、监四人,品与尚食同。
据此知,北齐尝食(尚食)典御、中尝食(尚食)典御都设有属官即尝食典御丞和尝食典御监。事实上,这两个官职在北魏就已经出现,如宦官成轨在北魏宣武帝景明年间曾担任尝食典御丞,“延昌末,迁中常侍、中尝食典御、光禄大夫,赐始平伯,统京染都将,转崇训太仆少卿。”[3]2030成轨由尝食(尚食)典御丞提升为中尝食(尚食)典御,王遗女由知御膳提升为尝食监(即尝食典御监),不仅说明北魏的尝食典御与中尝食典御的属官已经设立,且二者的属官并未完全分离,更说明尝食(尚食)典御监的担任者可以是朝官也可以是女官,尝食监之下还设有知御膳,或为尝食这一系统的最低官吏。
与尝食(尚食)典御、中尝食(尚食)典御设立情况相似,北魏还设有尝药(尚食)典御与中尝药(尚食)典御二职。根据《魏书》记载,尝食典御侯刚长子侯详曾于孝明帝正光五年(524)担任尝药典御,而宦官杨范也在灵太后时期担任崇训太仆、中尝药典御,这说明北魏的尝药(尚药)典御、中尝药(尚药)典御可以由朝臣担任,也可以由宦官担任。
关于尝药(尚药)典御与中尝药(尚药)典御的职掌,《唐六典》卷11《殿中省·尚药局》注曰:
北齐门下省统尚药局,有典御二人、侍御师四人、尚药监四人,惣御药之事;又集书省统三局,有中尚药局典御二人、丞二人、中谒者仆射二人,惣知中宫医药之事。
北齐尝药(尚药)典御与中尝药(尚药)典御,分属门下省与集书省,二者都由太医兼任,且都有属官,尝药(尚药)典御属官为尝药(尚药)监,而中尝药(尚药)典御属官为中尝药(尚药)典御丞。北魏情况应该也是如此。根据北魏“前职员令”[3]2986记载,尝药(尚药)监为从五品下,这说明尝药(尚药)典御监在北魏已经设立,至于中尝药(尚药)典御丞是否设立,由于史料的缺乏,尚有待研究。尝药(尚药)典御和中尝药(尚药)典御至唐朝则分属尚药局和尚食局两部分,尚药局内设御医主要医疗事务,而尚食局中设司药、典药、掌药等职,主管后妃的用药安全。
此外,根据《魏书·侯刚传》记载,侯刚曾担任尚衣典御一职,据此可知,北魏设有尚衣典御一职,且由士人担任。隋朝建立后,乃“采汉、晋旧仪,置六尚、六司、六典,递相统摄,以掌宫掖之政。”[9]1106始设尚服局,掌服章宝藏。至唐代又分为尚衣和尚服二局,尚衣局主管皇帝的衣冠,而尚服则主后宫诸人的服饰。可以推知,北魏时期尚衣典御即与隋代尚服职责相同,即主管皇帝与后宫人员的服饰的事务。
北魏自孝文帝太和改制以来,内官制度逐渐完备,并为北齐所继承,后又经过隋朝的发展,最终形成了唐朝的内官体系,其中唐朝内官中的六司、六尚更是直接脱胎于北魏内官体系。
如前文所述,北魏已经开始设立有尝食(尚食)典御、中尝食(尚食)典御、尝药(尚药)典御、中尝药(尚药)典御以及尚衣典御等职,这些官职可以由朝官也可以由女官担任,主要负责后妃的饮食、医疗和服饰等生活事宜,至隋朝已经演变为尚食局和尚服局,其中尚食局主管后宫膳食,设有司酝、司药、司等职;而司服局则主管后宫服装、配饰等,设有司玺、司衣、司饰、司仗等职。北魏时期的女尚书、女侍中、女史等职至隋朝仍然保留,但品级则大为下降,而大监则逐步成为宦官的专称,至于其他女职史书没有明确记载,或已逐步被废止。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内宫制度,在尚食局中设尚食二人;司膳、典膳、掌膳、女史各四人;司酝、典酝、掌酝、女史各二人;司药、典药、掌药二人,女史四人;司、典、掌各二人,女史四人。尚服局设尚服二人;司宝、典宝、掌宝各二人,女史四人;司衣、典衣、掌衣各二人,女史四人;司饰、典饰、掌饰、女史各二人;司仗、典仗、掌仗、女史各二人。从官职上看,“六尚十二人,从五品;司,二十八人,从六品;典,二十八人,从七品;掌,二十八人,从九品;女史,流外,量事而置,多者十人。”[8]348通过这一变化可以发现,北魏时期独立从事文字工作的女史地位下降,已经成为六局中地位最低的无品阶女官,而女尚书与女侍中则主要是在祭奠仪式中出现,或已经成为贵族女性的专属官职。
综上可见,北魏制定的政策上承魏晋下启隋唐,其制度成为隋唐时期各项制度的雏形,特别是其内官制度更是如此。北魏孝文帝改革后宫,将周代理想化的内官制度与汉晋南朝的后宫官职体系相结合,制定出了新的内官体系。其后宫官员由朝官、宦官与女官三类担任,其中女官人数最多、任职范围最广。及至唐朝,除后宫防卫外,朝官已经退出了后宫,后宫官员完全由女官和宦官担任。此外,北魏时期已经初步设立的尝食监、尝药监和尚衣典御及其相关属官至唐朝已经发展为尚食局和尚衣局,而三品女官女史至唐朝已经变为没有品级的初级后宫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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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伟东]
On the Construction of Official System in Ancient China Based onEmperor’s Xiaowen’s Reform of his Imperial Harem
MIAO Lin-lin
(InstituteofHistoryResearch,HeilongjiangProvincialAcademyofSocialSciences,Harbin150018,China)
The imperial harem officials in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were composed of court officers, eunuchs and female officers. Court officials served in the palaces of the empress dowager and empress, while eunuchs and female officers took charge of the affairs at the imperial harem. Through the Northern Qi Dynasty and Sui Dynasty, some official titles such as: Shang Shi Dian Yu, Shang Yi Dian Yu in the Northern Wei Period had changed into those of Shang Shi Jv and Shang Fu Jv in the Tang Dynasty, on the other hand, female official titles like San Pin Nv Guan and San Pin Nv Shi had been generally degraded into that of Chu Ji Nv Guan. Emperor Xiaowen’s reform not only established the female official system, but also clarified their grades and responsibilities, having lai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inner court official system in the ancient China.
Northern Wei Dynasty; Emperor Xiaowen; imperial harem; inner court officials
K239.21
A
1001-0300(2017)03-0078-05
2016-11-29
黑龙江省社科基金专项项目:“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行国体制研究”(14D031)阶段性成果
苗霖霖,女,黑龙江哈尔滨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东北古代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