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创新思路

2017-05-24 19:20曹振鹏刘颖晰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信教法治化法律法规

曹振鹏+刘颖晰

[内容提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我们以法治思维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宗教工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面,必须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解决好我国整体存在宗教工作法治化理念滞后、宗教法律法规不完善、依法办事观念不强、宗教工作缺乏监督體系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等问题。

[关 键 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我们以法治思维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宗教工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面,也要加强法治化建设。在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1]本文就此提出一些创新思路。

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宗教问题的法律体系建设,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宗教工作有法可依

具备一套有关宗教问题的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前提条件。综合地看,完善我国宗教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尽快制定一部《宗教法》。《宗教法》的内容要全面具体,一般应该涵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宗教法人、宗教财产、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文化艺术、宗教教育、宗教国际交流等内容。对各类邪教组织、宗教极端分子和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活动,也应当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国家立法机关要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在完善宗教立法工作中,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广泛征求法律专家和五大宗教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完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政府宗教立法机制,完善宗教行政规章、法规的内容和制定程序。其中,注意把社会成员(重点是各级政府宗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宗教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入法律法规条款。三是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党内法规。宗教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宗教工作党内法规制度要在很多方面比宗教法律的要求更高,因为它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先锋队——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要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把各级党组织定期研究宗教工作、及时解决宗教领域的重大问题等作为党内法规固定下来。努力形成宗教工作党内法规制度与宗教领域国家法律法规相互保障、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格局。

二、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提高服务水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有了完善的宗教法律法规只是完成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的第一步。如果束之高阁不去实施,或者做表面文章,实施不力,即使有了再完善的法律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注重培养一支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干部队伍,提高宗教工作执法人员素质。宗教事务比起一般的社会事务更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执法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宗教理论政策知识。必须结合宗教的相应特点实施法律管理,这样才能被信教群众所接受,从而实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所以,有必要实行宗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宗教工作中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防止失职、渎职事项发生,克服懒政怠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必须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主旨开展工作。确保每一项宗教活动都在党和国家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规范有序地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开、严格执法。切实做到宗教工作行政行为使用法律正确,符合宗教工作法定程序,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没有宗教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增加信教公民义务、减损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定,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宗教行政执法机关要推进职能、机构、程序、权限、责任法定化。建立宗教工作行政机关内部事关宗教工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涉及宗教方面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司法部门对涉及宗教领域的诉讼,要公正司法,违法必究

宗教工作法治化意味着全体社会成员,包括政府宗教行政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只要违反了法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要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诉讼权,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支持法院受理宗教事务行政案件、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按时出庭应诉、自觉尊重并认真执行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要完善惩戒任何藐视法庭权威、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坚持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人民司法为人民。通过公正司法维护每一个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涉及宗教方面的信访、司法听证、司法调解中,保障宗教界相关人员的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完善随机抽选方式,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构建动态、便民、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狱务公开,建立宗教事务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及时依法公开执法司法流程、程序、依据、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总之,司法实践中要坚决惩治宗教工作中对普通公民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行为。

四、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社会监督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在宗教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主要原因是缺少一套对于宗教工作行政执法和公检法机关司法工作的监督体系。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强化对各级政府宗教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司法部门及工作人员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媒体舆论对宗教工作的监督和引导宗教界对宗教执法工作的监督等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并且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宗教工作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和运行制约体系。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还要引导广大社会成员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更要调动宗教界积极参与到对政府的宗教执法监督中来,当政府宗教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不符合有关宗教方面法律法规的程序或规定时,宗教界相关人士有权拒绝政府的要求,并监督、揭发、检举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问题,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权利的救济。

五、要大力宣传普及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社会成员切实做到知法、尊法、守法、用法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当前,在部分信教和不信教社会成员中,仍然存在着学法、知法、尊法、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的现象。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坚持把自身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作为加强自身修为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有宗教工作执法权力就都有履行法律的义务,有权力就有责任观念。工作在司法、宣传、教育、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战线的理论工作者,以及大学生志愿者,都要在宗教法律法规普及这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优势作用。积极参与对公民的宗教法制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宗教活动的法治意识,教育广大社会成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志愿者和讲师团队伍。要引导信教群众认识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是所有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同时,引导社会成员特别是宗教界广大信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守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N].人民日报,2015-05-21(01)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5年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立项重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赵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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