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发展探析

2017-05-23 20:43赖一波
财经界·学术版 2017年9期
关键词:民间借贷新常态农村

赖一波

摘 要:我国的民间借贷发展由来已久,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金融社会融资的重要补充之一,它弥补了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金融信贷供给的不足。在我国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的形式下,如何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是当地政府特别要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新常态 农村 民间借贷

一、萍乡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现状和特点

(一)萍乡地区正规金融机构概况

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0家、小额贷款公司12家、担保公司3家,投资公司未做详细统计,如表1所示。截至2016年12月末,萍乡银行业机构资产总额100.62亿元,负债总额979.78亿元,其中:存款余额902.02亿元,贷款余额625.18亿元。全市小贷公司总注册资本10.9亿元,贷款余额11.969亿元。全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3.4亿元,担保金额9.7694亿元。

(二)当前融资市场的竞争局面

从以上数据来看,萍乡市金融业竞争并不是十分激烈,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如:招商、民生、兴业银行等)均未进入萍乡市场,城商银行也仅是本省的江西、九江、赣州银行进入了本地市场,并且仅仅是设立在市县区一级的层面。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每个县区都有1-2家,多的3家,担保公司全市仅3家,但同比沿海发达地区这一数量远远落后了,从权威部门了解到的数字来看,有部分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2016年未发生业务或者仅发生了几笔业务。相反,象翼龙贷、平安普惠、红岭创投、中茂民贷等民间借贷公司和互联网借贷公司将触角延伸到了乡镇农村地区,有的甚至开设了办事机构或是招聘了办事人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正规金融机构在萍乡农村地区的网点设置显得极为单薄,在重点乡镇也只有农行、农商行、邮储网点,而在一些偏远、贫困的乡镇可能只有邮政代办点甚至会没有金融网点。

(三)当前萍乡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现状

以现金借贷方式为主,我国农村地区居民之间传统的民间借贷习惯主要还是现金交易,有不到两成的借贷主体会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民间借贷城乡差别大,具体体现在城镇利率高,农村利率低,城镇利率一般会超过20%,农村一般在20%以下,维持在15%左右的水平,与小贷公司借款利率基本持平。另外城乡差别大体现在借贷金额上,城镇借贷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农村地区借贷金额小,且以互助为主要目的,借款口头契约为主,且有部分不需支付利息,城镇则规范得多,多会有纸质的借条或合同,并且会约定借款的利率。随着民间借贷规模扩大,逐渐出现了中间人和专业借款人。中间人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并收取一定的介绍费。有部分个人或企业有富余资金,将资金借与他人从中牟利。甚至有些企业或个人一方面借入资金,另一方面又从事民间借贷活动,利用时间差赚取利差。民间借贷利率上升明显,虽然我国银行间的贷款利率从2011年的最高点6.65%一路下跌,但民间借贷利率与银行的贷款利率差距越来越大,有的甚至超过了法定的“四倍红线”(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市场中的最高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目前最高的民间借贷利率相当于银行利率的6倍,有的刨去砍对息的话实际利率是银行利率的7-8倍!

二、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发展的原因。

(一)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门槛过高

一段时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偏重经营效益的考核,对于经济效益产出较低的农村市场,国有银行不断地撤并农村地区的金融网点,并且上收县域支行的信贷权限。在农村市场只剩下农商行(原农信社)、农行、农发行、邮储等极少数农村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但这些机构对借款人都要求有资产作为抵押或有实力的担保人作为保证,从而限制了一部分资金需求者。

(二)农村经济迅速发展是民间借贷发展的动力

城乡之间资金供求不平衡是造成农民急需资金又无从筹措从而形成民间借贷发展的客观条件。在当前农村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农户不再以土地为生,乡村旅游、农家乐、农村电商、休闲养老等第二、第三产业带动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农民不再是传统单一的生活模式,思想观念也越来越前卫,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

(三)资金的趋利性是民间借贷发展的内因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大幅提高,闲散资金在民间越来越多的聚集,农村居民的投资渠道相对较窄,在乡镇一级即没有证券机构又没有基金公司等机构,农民受思维惯性的影响仍是选择银行存款这一传统的投资方式。近三年,我国连续六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从3%下降到1.5%,这使得很多有闲散资金的农民和企业将存款从银行取出,投入到收益相对丰厚的民间借贷市场中,并且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市场化的。

三、引发民间借贷无序发展的原因

(一)利率定价的无序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自2010年开始,萍乡地区民间借贷的利率便开始度野蛮增长,借款月息一度达到了2角、3角或者更高。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无数追逐利益的放贷人疯狂而来,卖车、卖房、卖店铺的不在少数,不少人左手借钱右手放贷,资金一进一出,收益瞬间入袋。民间借贷手续简单,利率相对较高,但对于那些急需资金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个人和企业来说是无奈的选择,如果长期依靠深陷于此无异于饮鸩止渴。有些小微企业通过民间融资高成本经营,以新债还旧债,极易引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和非法经营等涉嫌犯罪行为。

(二)借款资金去向不明确扰乱了社会经济发展

2008年以后,萍乡地区跟全国各地一样出现了一波房地产投资热潮,市区出现了绿洲花园、铂金水岸、汇蓝国际、总府等一、二十家新的房地产项目,不光是市区居民,县区、乡镇甚至是外出务工人员都参与到全民买房炒房的运动中来,不少楼盘开盘就售缶。主要原因还是当时我国出台了宽松的经济刺激政策推高了房地产、股票等行業的资本价格,从而抬高了资本的回报率,资本的趋利性又使得大量的民间资金和实业经济资本进入到了上述市场中。如果以民间借贷资金做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资金,资金链一旦断裂,将引发一系列风险出现。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混乱也是造成其无序发展的原因之一。

四、对规范民间借贷合理有序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法律监管

在我国还没有专门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仅在《民法通则》第八十五第九十条、《合同法》第十二章全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等中有涉及,建议出台有关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主体之间的责任,界定民间借贷的范围、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规范利率引导利率市场化。

(二)加强金融支农力度

政府要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建设,要实现辖内乡镇村自助金融服务机具的全覆盖,政府要牵头开展开展信用户、村、乡镇创建活动。对于已经成规模的特色行业、专业合作社和农(商)户,可采取“公司+农(商)户”、“多户联保”、“行业协会担保”等的多种形式,由金融机构对其提供信贷资金的支持,金融机构要针对借款人经营特色、生产周期、资金用途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政府要对返乡创业人员、自主创业大学生、退伍转业军人、信用户提供优惠政策,如贷款绿色通道、利息减免优惠、简化手续等等。

(三)利率阳光化发展

政府要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监测,可借鉴温州市政府2012年3月出台的《关于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的实施意见(暂行)》,对本地区的民间贷款行为进行登记备案,从而解决民间贷款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引入多部門合作(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房管车管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人民法院公证处律师提供司法保障等),最终撮合民间借贷双方成功交易并登记备案。

五、结束语

萍乡地区中小企业起步较早,民间借贷一直十分活跃,它为萍乡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经济全球化、复杂化的今天,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在新常态下如何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稳定的发展是当地政府处理好经济供需关系的前提,要推进民间借贷逐步规范化、阳光化,要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市场化,要增强民间借贷市场的自我调控能力,在培育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同时,让资金回归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道路上来。

参考文献:

[1]郭德松.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09期.

[2]李玉琪.基于“新四化”要求下的农村民间金融政策规制[J].时代金融;2013年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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