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南京市政府規定,小学新学期第二周起实行“弹性离校”。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学“弹性离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小学生,可延时离校,且家长不需要缴纳费用。(《扬子晚报》)
所谓“弹性离校”,即“延时离校”,学校向学生提供延时服务。“弹性离校”既扩展了学校的服务领域,又减轻了家长的负担。但其前提是学校不以逐利为目的,让学生免费、平等地接受延时服务。然而,过去一些学校实行“弹性离校”,即便是收费,也大都难以为继。如此语境下,南京率先实行“弹性离校”由政府买单,通过给学校发放专项补助,让小学生享受到免费延时服务,可以说是公共服务的有益探索。
相形之下,对于“弹性离校”,一些地方和学校为了解决经费和人力不足的问题,不得不向学生收取延时服务费。问题是,学校是事业单位,要收费必须首先取得行政许可,更有甚者,如东莞阳光二小,为了解决教育资源不足的难题,居然摇号决定学生是否享受延时服务,用运气和投机来分配教育资源。其实,无论是“收费”,还是“摇号”,均背离了义务教育的初衷。
因此,实行“弹性离校”应成为义务教育的一种“标配”。事实上,政府向学校提供“弹性离校”补助,等于是“花钱买服务”,教育部门及学校应该倍加珍惜,不仅向学生免费提供延时服务,还应该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